❶ 人壽保險有哪些基本特徵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存、死亡兩種形態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當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或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
主要特徵
(一)保險金額的確定
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而人的生命或身體不是商品,不能用貨幣衡量,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共同約定,其確定取決於投保人的設計需要和交費能力。
(二)保險金的給付
人身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個別險種除外,如醫療保險,可以是補償性保險)。
(三)保險利益的確定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不同於財產保險,主要表現在:
1、在人身保險中,人的生命或身體是無價的,保險利益也不能用貨幣估算。沒有金額上的限制。
2、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合同效力、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四)具有長期性
人身保險大都為長期性保險,保險期限短期則數年,長則十幾年、數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儲蓄性
人身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具有明顯的儲蓄性。一般而言,人壽保險期間較長,就可以對其保單享有一定的儲蓄利益,如保單貸款、領取退保金或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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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簡述人壽保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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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特徵:
1、人壽保險採取均衡保費,即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間的死亡成本按壽險精算原理重新分攤計算而得的,每期都繳納相同的保費,不隨年齡的變化而相應地變化。
2、它具備人身保險的一般特徵,如保險標的的風險不可估價、保險金額的定額給付、保險利益只是合同訂立的前提而非效力條件等。
3、風險特殊,經營穩定。
4、以長期性業務為主體。
5、具備儲蓄的性質,日漸成為投資手段的一種。
6、制定科學的、合理的保險費標准。
❸ 保險合同有哪些特徵
保險合同的特徵編輯
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一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誠信合同
由於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