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證中規定的全套保險單是指幾份
全套保險單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費後,從承保的保險公司拿到的由保險公司簽發的全套正本和副本保單。怎麼會從貨代手裡拿保險單??
B. 信用證要求保險,怎麼操作
操作信用證,一切需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如果信用證沒有指定被保險人,那麼,可以以投保人自己為被保險人,然後做空白背書——這就符合了信用證的要求。
如果信用證規定的被保險人是客戶,那麼,你們(投保人)就沒有資格背書,換句話說,就是你們無需背書。
凡是不按照信用證規定行事,交單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這才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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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信用證中保險投保金額如何確定
信用證下的保險: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據須表明的最低投保金額為貨物的CIF或CIP*110%,但這僅限於能從貨運單據上確定CIF,CIP價值的情況.否則銀行接受的最低投保額為信用證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金額的110%或發票毛值的110%,兩者之中取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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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信用證中關於保險單的要求
保單或保險憑證一式兩份,空白背書,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空白背書就是被保險人寫你們自己,然後在保單背面簽一個人名和蓋一個公司的章。
E. 關於信用證一保險條款
1. 被保險人是開證人;
2. 保險一般是在貨物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戰爭、海嘯、風暴等等情況下造成貨物滅失而產生的,通常都是貨物總價的110%。如果發生了以上不可抗力影響而造成貨物滅失,那麼保險公司需要賠付被保險人相應的金額。對於賣方來說,信用證是用要求提供的單據獲得貨款,與保險金額沒有直接聯系,在CIF條款中規定:「賣方還必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保險的海運風險。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國際商法》中《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而且現在我們出口的貨物中,保險的受益人一直都是客戶方。所以賣方只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提供了所需單據,銀行是可以付款的。客戶方則是用錢買單以提貨。
而對於賣方而言,所需要確定的除了所需單據和特殊條款外,還需要注意該信用證是否屬於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
如果我所說的有所遺漏,歡迎補充。
F. 信用證中保險的問題
信用證與保險沒有直接關系——保險與價格術語有關,比如:常見的FOB和CFR的保險都由買方負責,則信用證中一般不會提及保險事項,而CIF術語成交,並以信用證結算,那麼,信用證中一般會規定具體的投保加成比例、險種要求,並由受益人負責。
所以,信用證與保險沒有直接關系。如果信用證有保險的規定,則受益人必須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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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信用證中的保險條款,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in negotiable form ,covering ALL RISKS as per
按字面上是只要辦一個一切險就可以了,但是你的保險條例沒有寫明是哪個按照是哪一年的保險條例。
最後一句話的意思是:索賠條款要表明發生索賠時在義大利他們的代理商及義大利當地賠付。這個要體現在你的單據中,不然就會造成不符。
H. 信用證保險單的要求
保單或者保險憑證一式兩份,被保險人為: 信用證受益人,然後由受益人做空白背書,
即在正本保單背面加蓋中英文條章+法人章,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10%,索賠地點在曼谷,與匯票幣種相同,可以這樣寫:claim payable in
bangkok in USD(如果匯票幣種為美金), 投保險別為: 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
, 保單上顯示信用證號碼:xxxx
I. 信用證中的保險條款問題
把握好幾個要點
第一 發票金額110%加成投保 沒問題
第二 倉對倉投保 問問你的保險公司
第三 條款包括 icc(a)條款的一切險,騷亂險,罷工暴動,戰爭險
第四 在伊斯坦布爾賠付
第五 受免賠額約束 irrespectıve of percentage 這個必須在保單上顯示
問題不大,最好問問你的保險公司,這種實務性問題,最好找到相關的操作部門來問問
推薦一個實物性外貿操作的網站
J. 信用證中關於保險的一些問
海運保險單/憑證
簽發成可流轉的形式,按照LC幣種投保金額為CIF110%,投協會貨物條款(A)和協會罷工險條款,賠付地在卡達爾多哈。不計免賠率/包括任何免賠率或免賠額(請刪除若不適用的話)。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不計免賠率
UCP規定:如果信用證要求不計免賠率,則保險單據不得含有表明保險責任受免賠率或免賠額約束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