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就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經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活動的主要處所。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是指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住所是指它們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可以是物、行為,如: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為買賣的房屋,勞務合同的標的為勞務;標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成果。
(3)「數量」,是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約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尺度。
(4)「質量」,當事人應對標的的質量作出約定,即標的的外形和性質,可以國家的質量標准為依據,也可經雙方約定確定質量標准。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貨幣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對方支付金錢,如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報酬」是指在以行為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向對方支付金錢,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中還應規定合同何時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採取什麼方式,這些內容的約定將作為判定合同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
(7)「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的民事責任,它以支付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為主要承擔責任方式。
(8)「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旦出現爭議,將用什麼手段,在何處解決爭議。手段包括仲裁、訴訟,地點是指具有仲裁、訴訟管轄權的機關。當事人也可不約定仲裁或訴訟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❷ 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保險合同基本條款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保險合同中必須列入的事項或條款。一般包括這些:
保險合同主體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明確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險合同的前提。合同訂立後.有關保險費的請求支付、危險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險發生原因的調查、保險金的給付等事項,無不與當事人及其住所有關。此外,如果因為合同的履行引發保險合同糾紛,那麼合同主體的姓名和住所對訴訟管轄、法律適用及文書的送達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保險合同中還應載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在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除姓名和住所外.還須載明其性別、年齡、職業等。
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在財產保險中,是各種財產本身或其有關的利益和責任;在人身保險中,則是人的生命和身體。不同的保險標的,面臨的危險的種類、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適用的保險費率也有差別,許多險種就是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劃分而設計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於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保險責任明確的是,由於哪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責任免除是對風險責任的限制,約定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不負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范圍。
❸ 財產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財產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可以協商確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保險人信息、投保人信息、保險標的、保險責任、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費及支付方法等。
《保險法》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❹ 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價值; (七)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九)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一)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❺ 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什麼
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書是由保險人事先准備、具有統一格式的書據。投保人必須依其所列項目一一如實填寫,以供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種條件、何種費率承保。
投保單一般是在逐筆投保方式下採用的做法。進出口企業在投保單中要填制的內容包括貨物名稱、運輸標志、包裝及數量、保險金額、保險險別、運輸工具、開航日期、提單號等。
投保人在投保單上要填寫的主要內容一般有:
1.被保險人的名稱和地址;
2.保險標的的名稱和存放地點;
3.投保的險別;
4.保險責任的起訖;
5.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等。
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其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
保險單分為財產保險單和人壽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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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中包括的主要內容有:
1、保險人的名稱、住所。
2、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3、保險標的。
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6、保險金額。
7、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8、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
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10、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❼ 論述保險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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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三)保險標的;(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六)保險價值;(七)保險金額;(八)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九)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十一)訂立合同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