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有什麼區別
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和監管的、由證券公司擔任發起人和管理人的、銀行擔任託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產品。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大類,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性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而非限定性則沒有以上限制。
招商銀行受託理財〔以下簡稱受託理財〕業務是招商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向客戶提供的一種投資理財服務。客戶的理財資產由招商銀行或與招商銀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客戶享有投資收益並相應的承擔投資風險。
❷ 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根本區別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財產品是證券公司管理,它們都想賺錢,所以它們都開設理財產品,賺取投資者的管理費
基金公司在理財上比證券公司更專業,基金的收益、風險均比集合理財產品高,流動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財產品好很多。
集合理財產品的風險控製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風險更低,並且在產品設計上要靈活得多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集合理財產品只是過渡性的理財產品,會逐漸被基金所排擠
一般地,資金量大的長線投資者,適合買集合理財產品,普通的投資者,適合買基金。
具體的比較如下:
首先,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收費機制較基金靈活。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採用了「隱性保障」的辦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都會將一定比例(不超過5%)的自有資金放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並保證在計劃存續期不會退出,有的產品會規定存續期滿如果投資人發生虧損或收益率未達到一定水平,則管理人將自有資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補償,一般是自有資金的本金補投資人本金,自有資金收益彌補投資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資金或投資收益全部補償完畢為止。但大多數股票基金不具有這樣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則沒有這樣的約定,風險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再次,基金的流動性比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好。 封閉式基金可以隨時進行買賣;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1個月,長則1年的封閉期。即使在開放期,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另外,在運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處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凈值,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最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門檻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財參與門檻相對較高,最低一般為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投資基金的申購起點一般都比較低,如開放式基金一般為1000元,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❸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種類有哪些
一、股票
二、基金
三、銀行理財產品
四、信託類產品
五、貴金屬投資
六、p2p理財
❹ 券商集合理財的投資技巧
選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要從以下三招入手。
第1 招
看產品投資策略是否具有保本因子,公司是否有償賠付。
在當前震盪的市場行情下,股市裡的零和博弈註定贏的始終是極少數,因此,保住本金不受損失才是最本質的投資需求,具有保本因子的理財產品才能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避險需求。此外,對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來說,券商自有資金的參與比例越高,投資者的資金就越安全,回報就越有保證。正在發行的日鑫添利集合理財計劃便是國內首隻靈動且具有保本因子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第2 招
對產品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進行比較,對應評估風險,看其是否攻守兼備。
雖然A股市場已經走到估值底部,但由於前景依舊不明朗,未來更多的仍是以弱市震盪為主。在此背景下,投資者應選擇資產配置相對靈活的理財產品,可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加倉或減倉的進度和比例,適時改變投資組合策略,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第3 招
對產品進行費率比較,看其是否能夠以最低的成本獲取最大化收益。
成本是影響基金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投資者在理財過程中,省錢就是賺錢,在投資回報率一定的情況下,交易成本越低,實際獲得的凈回報也就越高。
❺ 買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哪個最好
80 年代擺個地攤就能賺錢,可是很多人不信。
90 年代買只股票就能賺錢,可是很多人不敢!
21 世紀坐在家裡就能賺錢,可是很多人不來了解,機會寧可明明白白放棄,不可稀里糊塗錯過,了解不用花錢!!!
您可以拒絕炒黃金,但千萬不要拒絕了解炒黃金!
❻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風險大嗎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一般要優於基金,因為集合理財可以「隱性保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在合同中規定收益分配比例和虧損承擔責任,而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況下虧損是由投資者全部承擔,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資產購買一定比例本公司開發的集合產品,並可在有關協議中約定,當投資出現虧損時,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將優先用來彌補該公司其他購買人的損失。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新年快樂。
❼ 排排網有哪些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集合理財其實本質上就是基金。並且你是在網路上購買,排排網之類的就是P2P公司,現在很多這樣的公司都爆雷了,不建議你去什麼排排網購買任何理財產品。
❽ 券商集合理財與信託產品和定向理財產品分別優劣勢
券商集合理財業務也被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還有一個獨特的賣點,就是券商可以以自有資金部分參與。這部分資金可以彌補投資者損失及調動券商的積極性。如果產品虧損了,投資者還能獲得券商以自有資金部分作出的補償,有一定的「防護墊」作用。而且,產品的投資運作結果也關乎券商自有資金的安全與收益.
在被暫停了近3年的券商個人定向理財重新開閘後,基金專戶理財也於日前正式放行,並且已有9家基金管理公司順利搭上「頭班車」。在2008年的理財盛宴中,「燕鮑翅」級別的定向理財逐步走入投資者視野,那麼各大券商和基金公司又將怎樣向眾「饕客」們展示這道「理財尊品」呢?
門檻標准爭論不一
根據已經下發到各基金公司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指出,基金專戶理財的門檻為5000萬元,通過專戶理財,基金公司可以為大型機構、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提供「一對一」的量體裁衣式理財服務,滿足各類投資人的不同理財需求。而證券會1月28日晚間發布的《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暫行)》(徵求意見稿)中卻沒有明確規定券商個人定向理財的門檻,這也使得該門檻成為業界普遍爭論的焦點。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各證券公司對券商個人定向理財的門檻依然爭論不一。一些中小型規模的證券公司認為,由於針對的客戶群體是個人,那麼業務門檻就應該相對比機構客戶低,100萬元可能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起點。但一些大型券商卻希望門檻能高於800萬元之上。執掌過機構定向理財業務的國泰君安資產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汪建告訴記者,「希望門檻提高,也是希望參與此項業務的客戶有更高的承受能力。同時,由於定向理財是一對一式的定向服務,在券商投資經理數量有限的情況下,為了能更好地面對每一個客戶,提高業務門檻也合情合理。」
同打「個性化服務」牌
無論是券商個人定向理財,還是基金專戶理財,都將理財服務著眼於「個性化」之上。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郭特華表示,「基金專戶理財業務的推出,有利於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有利於優化客戶結構和資產結構,促進基金管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而此前也大打「個性化」服務牌的券商個人定向理財,又將如何應對這一新出爐的競爭對手呢?
券商理財更廣泛靈活
汪建告訴記者,對於專戶理財這一業務,基金公司的確有著更為成熟的經驗。而由於受利益導向,5000萬元為門檻的專戶理財勢必將由一家基金公司最優秀的投資經理來執掌。但對於券商們來說,從事定向理財業務仍有著其獨有的優勢。
首先,從客戶群體來說,基金專戶理財的門檻要明顯高於券商個人定向理財。基金專戶理財只能接受5000萬元以上資產投入的客戶,而券商個人定向理財的門檻可能為800萬元,甚至低至100萬元,其客戶群體更加廣泛。
其次,在營銷模式上,基金公司的直銷團隊較少,大多數通過銀行櫃面渠道,這類營銷對象大多為散戶,直接接觸機構大客戶的機會較少。但證券公司與之不同的是,旗下的各大營業部的每一個員工都可以成為其營銷人員,而大型券商更可以利用廣泛的營業部資源。
第三,由於此前集合理財客戶基本為10萬元以上的機構客戶,因此在掌握大客戶資源上,券商也有著更大的優勢。
第四,在產品設計上,券商個人定向理財產品可以涉及類似指數期貨等金融衍生品,而這一范圍卻是基金專戶理財中尚未規定的。因此,券商個人定向理財相比基金專戶理財,可以更廣泛、配置更靈活。
上面我也是找的,希望對你用用途,個人認為目前投資市場很不理想,目前來看還是暫時迴避為好。
❾ 券商集合理財的相關區別
1)准入門檻不同
券商對參加集合理財的客戶資金門檻有一定要求,一般首次參與的資金必須達到5萬元以上,而開放式基金認購起點一般為1000元,如果定期定額申購,起點最低可以降到200元左右;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2)募集方式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公開宣傳,募集范圍相對較窄;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可以公開宣傳,募集的范圍相對較寬。
3)收益不同
①投資收益不同:雖然兩者投資范疇基本一致,不過由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投資范圍上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這就使得券商可以選擇優秀的基金,投資收益率會高於開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②管理人的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來源於管理費用,而券商的收益不僅來源於管理費還包括業績分成。業績分成的收益方式對管理人有激勵作用,也公平對應於其承擔的風險。
4)安全性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優與基金。集合理財可以「隱性保本」。據了解,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在合同中規定收益分配比例和虧損承擔責任,而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況下,虧損是由投資者全部承擔,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資產購買一定比例本公司開發的集合產品,並可在有關協議中約定,當投資出現虧損時,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將優先用來彌補該公司其他購買人的損失。
5)流動性不同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流動性。①部分基金如封閉式基金、ETF、LOF等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利於投資者買賣該基金;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流動性明顯不如前者。②券商集合理財一般數月至一年的封閉期之後才有一小段時間的開放期,開放期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投資者只能在開放期進行參與或者退出,其他時間不能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可以隨時按基金申購、贖回,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
6)投資限制不同
集合理財不僅被允許參與新股申購,還可以投資於基金,即(FOF),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禁止基金投資於基金,並且銀行間市場也有望開閘.
7)手續費不同
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8)運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披露的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❿ 券商集合理財為什麼不能買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公開,募集范圍較窄。證券公司一般在幾個月至一年的關閉期後,開放期較短。開放期也相對有限,流動性較差。關於證券公司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披露規定僅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並對配置進行詳細說明報告期內客戶資產價值變動情況,透明度較低。
拓展資料:
1、目前證券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證券公司集中理財計劃,另一種是收益憑證。這兩款金融產品的詳情如下:證券公司集體財務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是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資產,由專業團隊管理的金融產品。證券公司集體理財計劃也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收入憑證固定收益憑證是證券公司以自身信用發行的證券,規定本金和收益的償還與特定對象相關。收入券有兩種:固定收入券和浮動收入券。一般來說,固定收益憑證是有保障的,投資風險會比較低。因為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是證券公司自己發行和經營的,比較正規,大家都可以購買。但是,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存在諸多風險。我們在購買時必須清楚地了解並根據我們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出決定。
2、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業務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發行的,收集客戶資產,由專業投資者(證券公司)管理的金融產品。是證券公司為高端客戶開發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一般來說,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的委託,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金融服務。它的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證券公司是這一金融產品的發起者和管理者。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委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 2003年5月,針對部分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集合理財的實際情況,為防範風險,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委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已開展該業務以規范其業務行為的證券公司,其他證券公司暫停該業務;
3、2005年3月,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這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首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自2005年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正式設立以來,經過5年多的時間,不僅發行數量和規模屢創新高,涉及的證券公司數量也逐年增加。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已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不可忽視的投資力量,證券公司集合理財產品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