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結案率=當年已決金額/(當年已決金額+期末未決金額) 就是指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已經確定要理賠的案件金額占所有報案預計可能賠付的金額比。 這是按保險金額計算的結案率,對應的還有按件數計算的結案率。
2. 保險結案率周期怎麼算
隨著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我國保險市場主體越來越多,各保險公司之間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各家保險公司也更加註重保險統計和公司的業績考核工作,以期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進業務發展。應收保費率反映公司應收保費資產狀況,而結案率反映理賠進度,兩者均為保險公司比較重要的經營考核指標。但一直沿用至今的應收保費率和結案率指標的計算方法明顯是錯誤的,它們沒有真實反映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情況和理賠部門結案進度,需要予以改進和糾正。
一、傳統結案率計算公式存在的爭議
結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計算,也可按年計算,它是一個對外樹立公司形象,對內考核各級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的重要指標。因此,不論從實務角度還是從理論角度來看,我們都需要科學、合理地計算結案率,通過它來真實反映保險公司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賠部門的結案進度。計算結案率的現行公式如下: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
經過分析和檢驗,我們不難發現該公式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錯誤。第一,從統計原理而言,「已決件數」是時期指標,而「未決件數」是時點指標,兩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說,由於兩者性質不同,「已決件數」和「未決件數」這兩個指標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幾個月里,由於理賠工作剛剛開始,「已決件數」數值偏小,而「未決件數」對於已經開業多年的保險公司來說,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數值卻相對較大的一個數,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計算結案率時,所計算出的年初結案率就比較小,不能真實地反映理賠人員和保險公司當期的實際工作業績。第三,在一家新開業的保險公司計算結案率時,或保險公司無上年未決賠案而計算結案率時,由於「未決件數」數值為0,該公式變成: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100%
這時計算出的結案率始終為100%,結果顯然是錯誤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獻中還陸續出現了幾個不同的結案率公式,主要有: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100%(1)
結案率=本年已決賠案數/(本年發生賠案數+上年末決賠案數)×100%
(2)顯然,公式(1)只適用於新公司,或者無上年未決賠案的保險公司,而一家經營多年的保險公司在年初時是不可能沒有上年未決賠案的,所以此時公式(1)便是錯誤的。實際上,公式(1)的關鍵之處就是分母「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只考慮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數,沒有考慮到上年未決的賠案,而分子「本年累計已決件數」中顯然包含了屬於上年未決的賠案,這就形成該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錯誤之處同傳統的現行公式是一樣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時期指標與時點指標不具有可加性,這樣計算出的結果仍然錯誤地表現為:年初時計算的結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險公司計算的結案率為100%等等。
二、結案率計算公式的「改進公式」仍不完善
對上述幾個結案率計算公式中的錯誤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進公式。其中,《保險研究》2004年11期刊發了周德俊同志撰寫的《科學設置結案率指標進行精細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現行結案率計算公式的錯誤,並得到了結案率計算公式的「改進公式」。然而,經檢驗發現,該文章雖然指出了傳統公式的錯誤,但是所謂的「改進公式」卻並沒有真正改進原公式中的錯誤,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錯誤又延續了下來。該文章的「改進公式」如下: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3)
其中A隨時間進度按月依次取值為1,2,……,12。毫無疑問,公式(3)的確改進了原來的結案率公式。但對照前面所指的傳統公式的三個錯誤進行分析,不難發現,公式(3)只是解決了其中年初結案率太小的問題,而其他錯誤仍然未解決。第一,「未決件數」是時點指標,修正後的「未決件數×A/12」還是時點指標,兩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計算一家新公司的結案率時,我們會更直觀地看到該公式的錯誤。例如,某家新開業的公司當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決900件,顯然該公司此時的結案率應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進公式」計算則變成9001(900+300/12)=97.3%,與實際結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沒有真正解決年初結案率指標太小的問題,因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決件數×A/12」還是時點指標,它與時期指標「已決件數」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這樣計算的結案率也不符合真實情況,不能客觀地反映出一個公司當時的結案進度。
三、正確計算結案率的思路
事實上,根據統計原理和保險理賠工作的實際情況,只要針對現行結案率計算公式中的錯誤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確計算結案率的思路:第一,結案率是一個結構相對指標,反映的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里的「整體」就是一家保險公司當時所面對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經結案的案件。隨著時間的推移,「整體」與「部分」均應越來越大,也就是說這兩者應構建成時期指標來相加和相比。第二,這里的「部分」即已決案件容易明確,即到計算指標時為止,已經結掉的案件,而「整體」即所面對的所有案件則可以分為當年新立賠案和上年未決賠案兩部分來處理,分別稱為「本年累計立案件數」和「年初未決件數」。第三,上年未決案件或稱「年初未決件數」就是上年底轉至當年初公司未結案的案件數,這個數是一個固定數值而不是時點指標了,並且在計算結案率時把年初未決案件數分攤到一年的12個月中去,這樣,每個月、每個季度就可以按時間進度計算結案率指標。根據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結案率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年初末決件數×A/12)×100%(4)
其中,A:1,2,……,12。
應該說,公式(4)解決了結案率的計算問題,它能夠真正反映保險公司的理賠進度。現在對照現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個指標中「本年累計已決件數」和「本年累計立案件數」為同一時期的時期指標,而「年初未決件數」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三者之間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決了原來計算公式中年初結案率指標值太小的問題;第三,作為一個特例,計算一家新開業公司的結案率指標時,由於沒有上年遺留下來的未決賠案,即「年初未決件數」為零,因而公式變成了: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立案件數×100%
它的分子、分母為當年同期的兩個時期指標,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因此計算結果更直觀、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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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公司的結案率公式
計算結案率的現行公式如下: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
經過分析和檢驗,不難發現該公式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錯誤。第一,從統計原理而言,「已決件數」是時期指標,而「未決件數」是時點指標,兩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說,由於兩者性質不同,「已決件數」和「未決件數」這兩個指標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幾個月里,由於理賠工作剛剛開始,「已決件數」數值偏小,而「未決件數」對於已經開業多年的保險公司來說,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數值卻相對較大的一個數,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計算結案率時,所計算出的年初結案率就比較小,不能真實地反映理賠人員和保險公司當期的實際工作業績。第三,在一家新開業的保險公司計算結案率時,或保險公司無上年未決賠案而計算結案率時,由於「未決件數」數值為0,該公式變成: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100%
這時計算出的結案率始終為100%,結果顯然是錯誤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地方還陸續出現了幾個不同的結案率公式,主要有: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100%(1) 結案率=本年已決賠案數/(本年發生賠案數+上年末決賠案數)×100%(2)
顯然,公式(1)只適用於新公司,或者無上年未決賠案的保險公司,而一家經營多年的保險公司在年初時是不可能沒有上年未決賠案的,所以此時公式(1)便是錯誤的。實際上,公式(1)的關鍵之處就是分母「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只考慮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數,沒有考慮到上年未決的賠案,而分子「本年累計已決件數」中顯然包含了屬於上年未決的賠案,這就形成該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錯誤之處同傳統的現行公式是一樣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時期指標與時點指標不具有可加性,這樣計算出的結果仍然錯誤地表現為:年初時計算的結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險公司計算的結案率為100%等等。
4. 如何正確計算產險公司結案率
唐匯龍 結案率指標是一個對外可以樹立公司形象、對內可以考核各級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指標,無論從實務角度還是從理論角度來看,我們都應該科學、合理地計算結案率,通過它來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和整個保險公司一定時期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結案進度。結案率是一個既可按月、按季,也可按年計算的指標,目前,財產保險公司一般用如下公式來計 AC-尼爾森互聯網調查51精彩無線大獎等你拿中國網路通俗歌手大賽金犢獎大陸初審揭曉 算結案率: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未決件數)×100% 該公式有明顯不完善甚至不對的地方。針對原來結案率計算公式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到統計原理和保險理賠工作的實際經驗,我們引進新公式的思路如下:第一,結案率應該是一個結構相對指標,反映的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里的「整體」就是一家保險公司應該處理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經處理完結的案件;第二,這里的「部分」即已決案件容易明確,而把「整體」即所有案件分為兩部分即新立案賠案和往年未決賠案來處理;第三,要處理的未決案件只在年初考慮一次,可以稱為上年底未決案件,也可以稱為本年初未決案件,把原來的時點指標轉化成一個固定數值,並在計算時把年初未決案件數分攤到一年的12個月中去,然後每個月的結案率均按時間進度累計計算。 根據以上思路,我們提出新的結案率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上年未決賠案數×A/12)×100% 其中,A=1,2,……,12。 應該說,這個結案率公式能夠真實反映保險公司的理賠情況即結案進度了。
5. 車險理賠保險員結案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想提高車險結案率,必須做好車險理賠的每一個環節。查勘員第一現場及時查勘,與客戶溝通解釋好需要賠付的項目資料、及時上傳案件資料;定損員第一時間對損失項目定損,損失金額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資料理賠;理賠內勤接待好客戶,資料全部收齊不要漏這漏那,第一時間將收集的發票以及案件缺少的資料提交系統結案。另外對於資料明確卻沒來交得案件,及時提醒客戶!只要每個環節都把好關,形成良性循環,相信結案率提高不成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6. 保險公司的金額結案率是什麼意思,怎麼計算的麻煩知道的老師講下,謝謝
金額結案率=當年已決金額/(當年已決金額+期末未決金額)
就是指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已經確定要理賠的案件金額占所有報案預計可能賠付的金額比。
這是按保險金額計算的結案率,對應的還有按件數計算的結案率。
7. 保險結案率如何計算
唐匯龍結案率指標是一個對外可以樹立公司形象、對內可以考核各級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指標,無論從實務角度還是從理論角度來看,我們都應該科學、合理地計算結案率,通過它來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和整個保險公司一定時期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結案進度。結案率是一個既可按月、按季,也可按年計算的指標,目前,財產保險公司一般用如下公式來計AC-尼爾森互聯網調查51精彩無線大獎等你拿中國網路通俗歌手大賽金犢獎大陸初審揭曉算結案率: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未決件數)×100%該公式有明顯不完善甚至不對的地方。針對原來結案率計算公式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到統計原理和保險理賠工作的實際經驗,我們引進新公式的思路如下:第一,結案率應該是一個結構相對指標,反映的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里的「整體」就是一家保險公司應該處理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經處理完結的案件;第二,這里的「部分」即已決案件容易明確,而把「整體」即所有案件分為兩部分即新立案賠案和往年未決賠案來處理;第三,要處理的未決案件只在年初考慮一次,可以稱為上年底未決案件,也可以稱為本年初未決案件,把原來的時點指標轉化成一個固定數值,並在計算時把年初未決案件數分攤到一年的12個月中去,然後每個月的結案率均按時間進度累計計算。根據以上思路,我們提出新的結案率指標計算方法如下: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上年未決賠案數×A/12)×100%其中,A=1,2,……,12。應該說,這個結案率公式能夠真實反映保險公司的理賠情況即結案進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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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車險結案周期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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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結案率是指處理完畢、可以領取賠款的案件數占總案件數的比例。車險結案周期是指自客戶報案起,至可以領取賠款時所需的平均時間,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