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寧波市失業金每月可領多少
各地的失業金領取金額不同,你需要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障局。
B. 寧波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啊
如你是沒滿合同自己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失業金,如是期滿或被辭退的話農村戶口按城鎮戶口的50%計算享受,你的是39個月*50%=19.5個月按四捨五入,你可以享受誠鎮戶口的20個月
C. 浙江寧波地區失業救濟金可以拿多少一月
一、失業保險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准按照當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來確定的,寧波市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確定。因此,目前寧波市每月失業保險金為1040元。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也有明確規定,滿1年的,可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滿8個月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4個月(含4個月)不滿8個月的,按照8個月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必須提醒大家的是,上述期限計算是針對城鎮戶口的,而農村戶口是一次性領取的,領取金額為按相同繳費時間的城鎮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
二、辦理失業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辦理失業登記所需材料是一致的:包括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身份證、戶口本,一寸近照2張。失業人員本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本人戶量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特別提示:千萬別忘記帶上完整的勞動合同,包括原先簽訂的和後來續簽的。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單位單方解除;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准維持或高於原合同標准,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准降低其不續簽時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按上述說法,首先,失業只不過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要條件之一,並且這個「失業」還必須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平時是主動離職,或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這種自願性失業,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所以,員工主動辭職時一定要想清楚,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2、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是指失業保險必須繳滿一年,這一年並非像生育保險一樣必須是連續的,中間是可以中斷的。只要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失業保險已累計繳納滿一年即可。而且,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時享受待遇期限有剩餘的,可與重新就業、繳費後的享受待遇期限合並計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就是指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而各地情況又有所差別,以寧波市老三區(海曙、江東、江北)和鄞州區為例:海曙區、江北區辦理失業登記,要前往區就業管理處(海曙區在順德路136弄58號晶威大廈三樓、四樓,江北區在人民路272號),江東區和鄞州區可以到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所)辦理。
D. 寧波失業保險交10年可以領幾個月
繳納十年,最高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E. 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多少個月
最多可領24個月,一般都是用專門的失業計算機算的。
1、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怎麼算
一般用失業計算器。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F. 失業金最多可領幾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①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3、調整失業保險金:2015年,全國失業保險金月人均發放水平由2014年的852元提高到960元。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已社保官方為准,社保客服電話12333。
應答時間:2021-01-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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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寧波失業金怎麼領取,能領取幾個月,每月能領取多少 (累計繳納21個月寧波基本保險,5個月外來務工
H. 寧波這邊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一個月
可以領2700左右,還有一點很重要,必須公司主動跟你解除勞動合同,自己離職的不行
I. 寧波社保失業金一月可拿多少
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