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投保單是保險合同么
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時的書面要約;投保人在投保單中所填寫的內容會影響合同效力。
❷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一種載體,投保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合同條款均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保險單應當記載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者的區別在於:
一、先簽訂保險合同,後簽發保險單。
財產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二、保險合同的成立與否與保險單的交付無關。
保險合同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就某項保險業務達成協議以後,就意味著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至於保險單是否簽發,則不影響有關賠償責任,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承諾的唯一形式。
也就是說,沒有簽發保險單,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三、保險合同成立,但保險單不一定生效。
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
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
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於保險單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❸ 保險單和保險合同有什麼區別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並不是一回事。一般情況下,如果出現了保險事故需要申請保險理賠的話是以保險合同之中,約定的保險的范圍和賠償方法來進行理賠,如果保險合同遺失或者是保險合同無效。這種情況下才會用保險單,保險合同和保險單並不是一樣的,他們的區別就是內容和效力上。根據我國的保險法的規定,這個保單是保險合同的簡單的一個憑證的,但是,在法律上,兩者都是具有同樣的這個法律上的效力的,只是,保險合同是詳細一點的,而這個保單,是簡單的版本的,其實,兩者是沒什麼區別的
❹ 投保單和保險單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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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書是由保險人事先准備、具有統一格式的書據。投保人必須依其所列項目一一如實填寫,以供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種條件、何種費率承保。
投保單一般是在逐筆投保方式下採用的做法。進出口企業在投保單中要填制的內容包括貨物名稱、運輸標志、包裝及數量、保險金額、保險險別、運輸工具、開航日期、提單號等。
投保人在投保單上要填寫的主要內容一般有:
1.被保險人的名稱和地址;
2.保險標的的名稱和存放地點;
3.投保的險別;
4.保險責任的起訖;
5.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等。
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其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
保險單分為財產保險單和人壽保險單。
❺ 投保單和保險單有什麼區別
一,投保單
1,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書是由保險人事先准備、具有統一格式的書據。投保人必須依其所列項目一一如實填寫,以供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種條件、何種費率承保。
投保單本身並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經保險人接受後,即成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險實物中,投保人提出保險要約時,均需填具投保單。如投保單填寫的內容不實或故意隱瞞、欺詐,都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2,填寫投保單注意事項
很多客戶在填寫投保單時給我的印象是:過分注重隱私,在填寫資料時不完整,或者不準確。其實,一份完整、准確、內容真實的投保單,能真正保障您的利益。那麼,填寫投保單該注意什麼?
首先,各項信息須完整填寫。如姓名、出生日期、職業等。證件號碼須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為可郵寄地址。尤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如實回答投保單上所提的問題,必要時應在投保單備注欄中說明詳情或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如果您沒有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公司也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確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金將直接給付受益人,否則保險金就由保險公司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進入遺產范圍,有可能引起糾紛。確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字認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最後要親筆簽名。填寫完畢後,還應對投保單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真實完整,並應親筆簽名確認。投保人、被保險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寫完整的投保單上簽字。
二,保險單
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三,區別
綜上,投保單是投保人的書面要約,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❻ 投保單和保險單有什麼區別.
投保單和保險單區別如下:
投保單是進出口企業向保險公司對運輸貨物進行投保的申請書,也是保險公司據以出立保險單的憑證,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單後即繕制保險單。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❼ 什麼是投保單和保險單
1、投保單亦稱 「要保單」或 「投保申請書」。投保人申請保險的一種書面形式。通常由保險人提供,即由投保人填明訂立保險單所需要的項目。
主要內容包括: 被保險人的名稱; 保險標的名稱及存放地點(如投保運輸工具或運輸貨物,還須註明運輸工具名稱、貨物數量及目的地等);投保的險別;保險期限;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等。填寫投保單必須情況真實,否則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投保單一經保險人正式接受,保險責任即行開始。倘若在保險單書立之前,保險標的已遭損失,保險人也應該照書立的保險單的規定進行賠償。
2、保險單簡稱「保單」。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1)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及其存放地點或所處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
(2)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承擔責任和不予承擔的責任等。
(3) 附註條件,指保險條款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以及保單變更、轉讓和注銷等事項。保險單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簡化形式,還可採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暫保單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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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寫投保單的注意事項
很多客戶在填寫投保單時給我的印象是:過分注重隱私,在填寫資料時不完整,或者不準確。其實,一份完整、准確、內容真實的投保單,能真正保障您的利益。那麼,填寫投保單該注意什麼?
首先,各項信息須完整填寫。如姓名、出生日期、職業等。證件號碼須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為可郵寄地址。尤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如實回答投保單上所提的問題,必要時應在投保單備注欄中說明詳情或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如果您沒有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公司也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確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金將直接給付受益人,否則保險金就由保險公司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進入遺產范圍,有可能引起糾紛。確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字認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最後要親筆簽名。填寫完畢後,還應對投保單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真實完整,並應親筆簽名確認。投保人、被保險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寫完整的投保單上簽字。
二、保單分類
S.G.保單
S.G.保單是勞愛德S.G.標準保單的簡稱。它是1906年英國議會通過的海上保險法的第一附件,成為英國法定的海上標準保險單。由於英國長期以來在海上保險業的主導地位,使得S.G.保單對全世界保險業有著非同尋常的影響。但是由於該保險單擬定時是將船、貨一起作為保險標的承保的,與現代航運業的現狀完全背離,所以已於1983年4月1日起被廢止。
ITC保單
倫敦保險人協會於1983年10月1日正式使用的船舶定期險保險單,ICC保單與ITC保單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單。
ICC保單
倫敦保險人協會於1982年1月1日制定1983年3月31日開始實行的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單。ICC保單與ITC保單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單。
大保單
大保單是指正式的保險單,亦簡稱「保單」,主要與小保單對應。是最正式的保險單據形式,又是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廣的一種保險單據,還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成立保險合同成立的正式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