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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櫃的立案標准

發布時間:2021-12-01 20:05:52

⑴ 證據不足能不能立案,立案的條件,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凶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奸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盜竊槍支彈葯(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 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造成嚴重後果、撬盜保險櫃、連續撬門破鎖多戶,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騙案。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准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後果的。
(11)搶奪案。搶奪公私財物的(參照盜竊案立案標准執行);搶奪槍支、彈葯的。
(12)敲詐勒索案。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13)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偽造國家貨幣和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值在300元(含本數在內,下同)以上的;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夾寄、數額在300元或10張以上的;故意使用、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偽造、販賣、運輸、窩藏、使用、存儲、夾寄偽造的國家貨幣或有價證券和票據的;走私偽造國家貨幣;窩藏或出具偽證,包庇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販運或大量投放假幣犯罪分子的。
(14)經濟合同詐騙案。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全同發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式、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用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15)集資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
(16)貸款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17)票據詐騙案。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18)信用證詐騙案。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
(19)信用卡詐騙案。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的,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險詐騙案。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1)偽造公文、證件、印章案。偽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公文、證件、印章,造成一定後果的。
(22)拐賣人口案。以營利為目的,拐賣婦女的,或者拐賣兒童的。
(23)非法製造、販賣、運輸(含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應立案。
(24)提供場所和毒口,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25)製造、販賣、運輸假毒品的,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立案。
(26)明知是毒品,非法攜帶、郵寄、托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27)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當於生鴉片1兩)以上的,以製造毒品罪立案。
(28)非法製造、販運槍支、彈葯案。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的(不含獵槍、體育運動槍)。
(29)製造、販賣假葯案。以營利為目的,製造、賣假葯,危害人民健康的。
(30)破壞生產案。以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產品,毀壞大片農田作物,殘害毒害耕畜的。
(31)擾亂社會秩序案。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創始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32)強迫婦女賣淫案。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33)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以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
(34)利用迷信騙財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200元以上,或猥褻婦女,致人傷殘的。
(35)走私製作販運傳授淫穢物品案。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的;向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36)賭博案。以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或一次賭博賭資在1000元以上的。
第二條 情節和後果嚴重的下列案件立為重大案件:
(1)殺人致死,重傷的。
(2)搶劫公私財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搶劫的,或者致人重傷的。
(3)爆炸、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1000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000斤以上的。
(4)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
(5)強奸婦女已遂或者姦淫幼女的。
(6)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7)連續殘害婦女的。
(8)拐賣人口情節和後果嚴重的。
(9)敲詐勒索1000元以上的。
(10)以手工印刷方式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1)以其他手工方式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2)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額在1000元以上的。
(13)運輸、販賣、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4)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還將夾寄,數額在2000元或200張以上的。
(15)故意使用、販賣、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的。
(16)傳授偽造貨幣、有價證券技術或方法的。
(17)偽造貨幣、有價證券集團犯罪的。
(18)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9)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0)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1)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下的。
(22)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3)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4)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25)毀壞大型機械,殘害耕畜三頭以上,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破壞集體生產直接損失1000元以上的。
(26)非法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以及同等數量的假毒品的。
(27)境內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結,入出國境販毒的。
(28)組織販毒集團,長途販運、倒賣毒品的。
(29)提供場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屢教不改的。
(30)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株(相當於生鴉片10兩)以上的。
(31)使華僑、澳同胞、來華外國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
(32)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的。
(33)強迫未滿十四歲幼女賣淫的;強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婦女賣淫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殘婦女身體強迫其賣淫的;明知婦女有性病而強迫其賣淫的;強迫二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強迫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4)引誘、容留三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患性病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不滿十四歲幼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婦女賣淫的。勾結境外黑社會組織或集團引誘、容留婦女賣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5)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1000元以上;或當眾猥褻婦女,造成惡劣影響的;或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6)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的;組織播放自己製作、復制的淫穢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情節嚴重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情節嚴重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結伙或組織集團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走私、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管理錄像、照相、復印等設備的人員,利用所管理的設備製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

⑵ 盜竊罪,盜竊保險櫃量刑標准

「完事離開現場我弟弟也是個碰巧用自家鑰匙把保險櫃打開」。....你是法官,,你信嗎??
有一點你可以確認,,坦白從寬,自首肯定會減刑

⑶ 無錫市盜竊罪的立案標准

建議你說說目前警方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若有必為有關當事人提供辯護等法律幫助。

⑷ 保險櫃的使用和規定

保險櫃管理制度-適用公司,工廠財務室雙擊自動滾屏發布者:易濤 發布時間:2008-6-4 11:33:31 閱讀:71次 【字體:大中小】
保險櫃管理制度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維護公司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安全;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
2 管理組織
2.1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3 管理內容
3.1 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分級管理原則;公司行政總監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行政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內部日常安全保衛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3.2 各部門職責
3.2.1 行政部職責
3.2.1.1 嚴格執行總部制定的各項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完善安全保衛防範組織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細則;
3.2.1.2 對公司的重點要害部門(位)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對各重要部位配備的技術防範裝置(如有)進行審定,並負責技術防範設備(如有)的安裝認證;
3.2.1.3 制定保安員崗位責任制,負責簽定有關聘請保安公司人員或保安員的合同,負責對保安員進行專業培訓;
3.2.1.4 制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辦法,對有關安全問題提出專業結論。定期對各部門安全工作提供指導;
3.2.1.5 對公司內部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協助進行調查處理,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案件開展前期調查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偵察;
3.2.1.6 組織公司內部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3.2.1.7 保證財務取送款的安全工作;
3.2.1.8 負責政府領導、重要客人和外賓參觀公司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2.2 各部門職責
3.2.2.1 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公司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3.2.2.2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各部門安全保衛負責人指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本部門的各項安全;
3.2.3 行政總監職責
3.2.3.1 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行政部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3.2.3.2 負責監督行政部聘請(招聘)的保安員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並落實好節假日期間的值班人員;
3.2.3.3 指導行政部對本公司的重點部位制定防範措施,建立檔案,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報上級領導解決;
3.2.3.4 確保本公司安全技防報警系統(如有)和其它技防設備完好有效;
3.2.3.5 對本公司發生的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上級領導;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協助破案(緊急情況也可根據上級的指示先報告公安機關);
3.2.3.6 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法務部匯報;
3.2.4 財務、商務等部門職責
3.2.4.1 財務、商務等部門是公司經濟活動的重要部門,為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各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等;
3.2.4.2財務室窗戶要有金屬防護網,出入口安裝防盜門,配備的保險櫃必須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認可的品牌,並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安裝報警系統;
3.2.4.3 財務備用金或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保險櫃,夜晚保險櫃內存放的現金不能超過銀行規定的數額。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定,識假防欺詐,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財務室;
3.2.4.4 商務等部門要對各種票據、信息資料妥善保管,嚴防丟失,對重要資料還應確保機密;
3.2.4.5下班前要鎖好保險櫃,打亂密碼,將鑰匙帶走,印章和支票要分開保管;檢查關閉好門窗、電器,開啟報警裝置(如有),鎖好防盜門窗;
3.2.4.6 財務人員到銀行或其它單位取送款和購買增值稅發票等重要票據時,要有保安人員隨行護送並有專車負責接送;
3.2.4.7 財務人員不得在無保安人員隨行護送的情況下,自行到銀行取送款;不得在取送款途中辦理無關事項,攜款者不準隨意下車、離車;
3.2.4.8 押運款車輛要專車專用,保證車況良好,油料充足,無關人員不能搭乘,司機在押運款途中和等候時不得辦無關事項;
3.3 安全保衛的具體措施
3.3.1 各公司新租用辦公房屋時,應將具體地址、使用情況、部門安全責任人等情況填寫基本情況表報總部行政部;安裝報警系統要在行政備案;
3.3.2 辦公區域的個人辦公桌抽屜內,嚴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更不能將現金、存摺、重要文件資料、印鑒放置於桌面而人離去;
3.3.3 各部門員工未經部門總監和行政部批准,不能私配辦公室的鑰匙,各部門保管的辦公室大門鑰匙丟失,要立即報告行政部,並及時更換門鎖;
3.3.4 公司及部門印章使用要有專人審批,嚴禁開具及持空白介紹信外出辦事,遺失印章、單據和有價證券等材料,應及時向行政部及相關領導報告;
3.3.5 各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員要依照公司保安員招聘條件;聘用社會保安公司的人員,一定要查看保安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安機關批文,與保安公司簽定合同要寫明任務、職責、值勤地點、期限、費用、雙方權力與義務,違約賠償及節假日加班費用支付等項內容;
3.3.6 對發生在公司內部的案件,每名員工都有義務配合行政部了解調查,積極提供線索;
3.3.7 員工在辦公區域撿拾到物品,應及時交行政部或部門領導妥善保管,設法查找失主;
3.3.8 任何部門發生物資丟失或經濟犯罪案件,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備案,行政部將視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報告時要將丟失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及發案的時間、地點、經過、經辦人姓名講清,以便立案偵察;
3.4 獎懲
3.4.1 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盡職盡責做出突出貢獻,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由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提請公司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3.4.2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給公司的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政後部調查核實後報請總經理批准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⑸ 深圳市盜竊罪的立案標准有哪些

1、刑法規定盜竊罪一般立案500元為起點,但是地方根據收入不一樣,立案標准也不一樣,無錫為1000元;
2、從犯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盜竊罪以實際脫離佔有為標准,保險櫃已經脫離他人控制,屬於既遂,但沒有實際取得錢物,可以作為量刑考慮。

⑹ 天津市盜竊罪量刑標准

1、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為盜竊數額較大;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1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巨大;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6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

2、扒竊案件中,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為盜竊「數額較大」;盜竊「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按照第一條中「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准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6)保險櫃的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⑺ 財產損失多少可以立案

你提問的「財產損失多少可以立案」,在我國刑法中有個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可以立案。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7)保險櫃的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標准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

(1)殺人案。

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

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凶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

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

放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

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

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奸案。

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

盜竊槍支彈葯(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

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造成嚴重後果、撬盜保險櫃、連續撬門破鎖多戶,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騙案。

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准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後果的。

(11)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的(參照盜竊案立案標准執行);搶奪槍支、彈葯的。

(12)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⑻ 立案的標准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
(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凶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奸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盜竊槍支彈葯(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 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造成嚴重後果、撬盜保險櫃、連續撬門破鎖多戶,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騙案。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准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後果的。
(11)搶奪案。搶奪公私財物的(參照盜竊案立案標准執行);搶奪槍支、彈葯的。
(12)敲詐勒索案。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13)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偽造國家貨幣和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值在300元(含本數在內,下同)以上的;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夾寄、數額在300元或10張以上的;故意使用、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偽造、販賣、運輸、窩藏、使用、存儲、夾寄偽造的國家貨幣或有價證券和票據的;走私偽造國家貨幣;窩藏或出具偽證,包庇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販運或大量投放假幣犯罪分子的。
(14)經濟合同詐騙案。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全同發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式、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用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15)集資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
(16)貸款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17)票據詐騙案。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18)信用證詐騙案。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
(19)信用卡詐騙案。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的,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險詐騙案。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1)偽造公文、證件、印章案。偽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公文、證件、印章,造成一定後果的。
(22)拐賣人口案。以營利為目的,拐賣婦女的,或者拐賣兒童的。
(23)非法製造、販賣、運輸(含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應立案。
(24)提供場所和毒口,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25)製造、販賣、運輸假毒品的,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立案。
(26)明知是毒品,非法攜帶、郵寄、托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27)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當於生鴉片1兩)以上的,以製造毒品罪立案。
(28)非法製造、販運槍支、彈葯案。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的(不含獵槍、體育運動槍)。
(29)製造、販賣假葯案。以營利為目的,製造、賣假葯,危害人民健康的。
(30)破壞生產案。以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產品,毀壞大片農田作物,殘害毒害耕畜的。
(31)擾亂社會秩序案。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創始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32)強迫婦女賣淫案。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33)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以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
(34)利用迷信騙財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200元以上,或猥褻婦女,致人傷殘的。
(35)走私製作販運傳授淫穢物品案。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的;向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36)賭博案。以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或一次賭博賭資在1000元以上的。
第二條 情節和後果嚴重的下列案件立為重大案件:
(1)殺人致死,重傷的。
(2)搶劫公私財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搶劫的,或者致人重傷的。
(3)爆炸、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1000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000斤以上的。
(4)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
(5)強奸婦女已遂或者姦淫幼女的。
(6)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7)連續殘害婦女的。
(8)拐賣人口情節和後果嚴重的。
(9)敲詐勒索1000元以上的。
(10)以手工印刷方式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1)以其他手工方式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2)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額在1000元以上的。
(13)運輸、販賣、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4)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還將夾寄,數額在2000元或200張以上的。
(15)故意使用、販賣、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的。
(16)傳授偽造貨幣、有價證券技術或方法的。
(17)偽造貨幣、有價證券集團犯罪的。
(18)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數額在1000元或100張以上的。
(19)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0)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1)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下的。
(22)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3)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4)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25)毀壞大型機械,殘害耕畜三頭以上,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破壞集體生產直接損失1000元以上的。
(26)非法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以及同等數量的假毒品的。
(27)境內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結,入出國境販毒的。
(28)組織販毒集團,長途販運、倒賣毒品的。
(29)提供場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屢教不改的。
(30)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株(相當於生鴉片10兩)以上的。
(31)使華僑、澳同胞、來華外國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
(32)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的。
(33)強迫未滿十四歲幼女賣淫的;強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婦女賣淫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殘婦女身體強迫其賣淫的;明知婦女有性病而強迫其賣淫的;強迫二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強迫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4)引誘、容留三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患性病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不滿十四歲幼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婦女賣淫的。勾結境外黑社會組織或集團引誘、容留婦女賣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5)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1000元以上;或當眾猥褻婦女,造成惡劣影響的;或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6)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的;組織播放自己製作、復制的淫穢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帶等音像製品情節嚴重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情節嚴重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結伙或組織集團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走私、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管理錄像、照相、復印等設備的人員,利用所管理的設備製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
第三條 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的下列案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殺死傷數人或者殺人碎屍的。
(2)持槍殺人、持槍搶劫、持槍強奸婦女的。
(3)搶劫公私財物1000元以上的。
(4)爆炸、放火、快水、投毒致死數人,直接報失財物1萬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
(5)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或雖不足夠萬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
(6)盜竊國家珍貴文物,或者盜竊財物中夾有國家絕密文件的。
(7)盜竊、搶劫、搶奪槍支的。
(8)輪奸婦女或者在公眾場合結伙侮辱摧殘婦女的。
(9)以機械印刷方法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0)以手工方式偽造國家貨財政金融債券,數額在1萬元或1000張以上的。
(11)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額在1萬元以上的。
(12)武裝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3)傳授偽造貨幣、有價證券技術或方法,造成危害特別嚴重的。
(14)運輸、販賣、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數額在1萬元或1000張以上的。
(15)金融、財會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偽造或販運、投放偽造的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16)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數額在1萬元或1000張以上的。
(17)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18)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19)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0)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信用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1)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2)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3)跨越省、市、自治區的重大犯罪集團。
(24)使外賓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
(25)外國人進行刑事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
(26)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列為特別重大案件的。
(27)非法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
(28)武裝販運、走私毒品的。
(29)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並以暴力抗拒檢查或拒捕的。
(30)組織或參與國際販毒集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
(31)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相當於生鴉片100兩)以上的。
(32)強迫十名以上婦女賣淫的;摧殘被強迫賣淫婦女,造成重傷、死亡或身體殘疾的;以團伙或集團形式強迫婦女賣淫的;強迫婦女賣淫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33)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的。
(34)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1萬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傷亡的;其情節特別惡劣或後果特別嚴重的。
(35)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結伙或組織集團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管理錄像、復印等設備的人員,利用所管理的設備,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走私、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情節特別嚴重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36)劫持飛機,劫持船舶,劫持火車、汽車的。
(37)持軍用槍、獵槍、運動用槍(不含氣槍)或仿製的上述槍支進行殺人、搶劫、強奸等犯罪的;搶劫軍用槍支的;武裝走私、販毒的。
(38)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或針對黨政機關、水廠、電廠、鐵路、公路、電台、電視台以及生產、存放劇毒、易燃物品工廠、倉庫進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點對特定對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9)駕駛機動車故意撞人、軋人的;或駕駛機動車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40)以製造政治事端為目的劫持人質的;以要挾報復為目的劫持黨政領導人、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子女新屬的;或劫持人質對抗軍警追捕的;持槍、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質的。
(41)為了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而盜竊槍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劇毒物品的(這些案件發生後,無論作案動機如何,均先按嚴重暴力案件進行立案並開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銷)。
(42)對公眾飲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質,危害公眾生命安全的。
(43)出於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能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化學制劑(如濃縮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傷、致殘或死亡的。(前9項是14-16周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⑼ 貪污罪量刑標准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9)保險櫃的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案例:套取拆遷補償款61萬余元 二人以貪污罪獲刑

近日,山西省臨汾鐵路運輸法院審結了一起貪污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郝某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被告人李某、郝某系某物業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臨汾市政府進行道路拓寬改造中涉及到該物業公司的房產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二被告人通過草擬、簽認虛假授權委託書,在上級領導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對方簽訂拆遷補償合同,套取拆遷補償款61萬余元。其中賠償給拆遷戶們5萬余元。

案件在開庭審理中,二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均提出,本案的涉案款項中用於支付給拆遷戶的補償費用應予扣除,而合議庭評議時均一致認為,支付給拆遷戶的補償費用不應扣除。

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出於貪污的故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之後,將贓款用於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貪污罪的認定,但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該案中,涉案款項中的用於公務支出的費用不應該在貪污總額中予以扣除,但在量刑過程中可以酌定對二被告人進行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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