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失業金怎麼領取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⑵ 什麼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
⑶ 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是失業保險金超過一萬年,二是有求職意願,三是非個人失業。事實上,很多人理解,非個人意志的失業是個人不能辭職的。實際上,如果企業有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提出離職或領取失業金。例如,單位不向員工按時支付工資。另外,如果雙方通過和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解除勞動手續時明確企業解除就可以了。此外,我們的失業金實際上是累計計算。如果我們的第一家公司是自由離職,第二家公司主動辭職,我們將累計兩家公司繳納的失業金年限,計算失業金的月數。
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是按照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規定的,但必須繳納10年以上才能獲得最多24個月的失業金。以失業金為標准,國家要求逐漸轉換為最低工資的90%。因此,領取失業金實際上也是需要各種條件的事情,一般要經過縣級人事部門的審查,到邑、街的社會保障部領取。失業保險繳納6年,可獲得15至18個月的失業金。因此,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處理離職,大部分都可以得到。
⑷ 2018年只交了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2020年能不能領失業補助金
只繳納了4個月的失業保險,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只有累計繳納滿1年失業保險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2018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⑸ 失業保險金能領取多少,多長時間
最近有關如何領取失業金的話題備受人們關注,因為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停工停產,也有部分人因此而失業,那麼對於這些失業人員來說,可以靠領取失業金來保障自己疫情期間的基本生活,那麼大家清楚失業保證金該如何領取嗎,最多可以領多少呢?
現在的職工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而社保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雖然失業保險金可以對失業人員起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用,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才能夠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失業人員並非本人意願導致中斷就業;
3、失業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在當地社保相關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對於失業人員來說,大家最關注的就是究竟可以領到多少失業金。
關於失業金的標准,各個城市的規定有所不太,通常失業金的標准都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高於低保標準的。2020年,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有許多城市都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
例如山東地區決定,從2020年2月起,當地失業金領取標准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如果勞動者暫時失業,那麼就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障金。
貴州決定,從2020年2月起,將貴州失業金領取標准提高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也就是1611元,具體可領取多久與失業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並且對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的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失業金領取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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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2018年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2018年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麼: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⑺ 失業救濟金領取標准2018
失業救濟金領取標准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