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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險論文

發布時間:2021-04-03 23:27:44

『壹』 寫一篇關於社會保障的論文

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總支出 GDP
論文論文摘要: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保持我國適度社會保障水平,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醫療為重點,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有升、有降」的方針。
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與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自身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水平。
一、社會保障水平及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佔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佔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於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標准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社會保障制度是否保證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經濟生活水平並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與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結構是否與國民經濟產業布局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是否有助於促進就業與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等。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一)國內學者對於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實行分散化管理,社會保障水平的統計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不同專家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盡一致。以1994年為例,鄭功成教授推算該年社會保障水平為7.13%,加上其他未統計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為10%~12%;穆懷中教授的小口徑推算為5.09%,中口徑(含住宅投資)為11.53%,大口徑(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高達12.73%。根據穆懷中教授的推算,盡管我國人均GDP低於西方工業化國家20世紀60年代的水平,但我國中口徑(含住宅投資但不包括價格補貼的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它們60年代的水平並不遜色。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國際比較研究
以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為參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國、美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56.4%、31.8%、28.7%。而我國2001年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
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進行比較,2002年,我國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當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是5.47%。而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如玻利維亞、哈薩克、俄羅斯等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依次為5.5%、8.49%、9.55%。因此,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既不顯得過高,也不顯得過低。
(三)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幾乎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存在著類似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業、高補貼、低收入為特徵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居民僅擁有建立在農村集體經濟基礎上的以社會救濟、「五保戶」供養和合作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障,並未能享受到真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存在著水平偏低的社會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鎮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是以犧牲農村的保障水平為代

『貳』 誰能提供一篇關於交強險的論文

交強險運行近一年來,有關爭論從來沒有停止過。可以預見的是,這種爭論還將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下去。盡管監管機關以及各家保險公司已盡全力向社會公眾作出了各種解釋和宣傳,但事實上真理不但沒有愈辯愈明,反而使得辯解有欲蓋彌彰之嫌。究其原因,也許社會公眾的情緒更容易被媒體的炒作和部分人士的鼓吹所感染,諸如交強險「暴利說」、「霸王說」等問題更容易吸引眼球。 在爭論之餘,冷靜地思考交強險制度的運行,不難發現其存在著某些制度性的缺陷,這是導致交強險爭論喋喋不休的一個重要原因。那麼,交強險究竟存在哪些不足?運行一周年之後,交強險的走向又該如何呢? 交強險制度存在的不足 l 對財產損失實行無過錯賠償原則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實行無過錯賠償原則。由此導致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應採取交叉理賠制度,即一方事故車輛的損失要通過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如果兩輛車不在同一家公司投保,則雙方車主需往返兩家公司之間。這會使車主在理賠上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以及各方面的成本。 l 實行分項賠償責任限額 按照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因此實務中,交強險僅有的6萬元責任限額也被分為50000元、8000元、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的10000元、1600元和400元。 應該說,採取分項限額的做法,能夠起到降低交強險的賠付的效果,這對剛剛起步的交強險制度的平穩運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交強險制度一方面宣稱在責任限額內實行無過錯賠償原則,另一方面卻又實行了以事故責任為基礎,以死亡傷殘、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為項目的分項責任限額,在邏輯上陷入了自相矛盾的錯誤。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規定分項責任限額,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突破性地規定了交強險的分項限額制度,明顯地違反了上位法。 l 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機制 交強險「暴利說」並非空穴來風。一些人士根據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推算交強險賠款金額,再根據我國機動車數量推算交強險保費,由此估算出交強險存在「暴利」。也有些媒體披露了區域保險市場交強險賠款占交強險保費的比例大概在10-20%之間,認為交強險存在「暴利」。 但與之不同的意見是,保險業內人士、保險教授指出交強險「暴利說」缺乏根據,有人還從精算學的角度分析交強險的綜合賠付率的平均值應該為83.2%,即交強險業務略有盈餘。 交強險究竟存在「暴利」,還是「微利」?一切似乎只有等待監管機關對交強險一個完整數據年度的審計之後才能得到答案。然而,爭論本身促使我們思考,交強險在運行過程中缺乏足夠的社會公眾參與以及持續的信息披露機制。毫無疑問,充分披露交強險的經營狀況,可以大大緩釋人們的猜疑。 交強險的制度價值及未來走向 交強險具有準公共產品的屬性,作為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責任保險,其人道主義立場和保護交通事故弱勢參與者利益的制度價值不容懷疑。事實也證明,交強險一年來的運行實踐也基本實現了這一目的。 但既要實現交強險的社會價值,又要平衡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第三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交強險未來的發展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如何揚長避短而又不致矯枉過正,也許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認真思考的話題。 筆者認為,監管機關、行業協會、各保險公司以及廣大的社會公眾,應積極呼籲修改現行法律、法規,取消機動車之間財產損失的無過錯賠償原則,以此降低交強險理賠的成本;取消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限額,更大程度上保護被保險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建立持續的信息披露機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公共政策制定的話語權。唯有如此,才能使交強險的制度更加成熟,其運行也更趨穩健。

『叄』 求一篇保險學方面的小論文,要求三千字以內,不要在網上抄的太明顯,要有點自己的想法在裡面的。

先找些文獻資料看看 在中國知網 萬方 維普 都可以找到文獻資料的 然後自己弄個提綱 按照提綱寫就好了

『肆』 贊揚保險為人造福的文章

看完這篇文章,相信你一定會明白保險是什麼了。

壽險到底是什麼?
壽險對人類而言:是每個人對他自己及家庭應盡的責任以及是一種支付人生必需費用的手段。
一、壽險是在盡責任(一個人對他自己及家庭應盡的責任)
每一個人都不是憑空而來的,最簡單的,我們是上輩人繁衍下來的。我們生來就有父母、祖父母,將來我們也終究會有妻子兒孫。人一生短短幾十年,就生活在這種親情循環中。我們身不由己的來,同樣最終又身不由己的去,來時赤條條一無所有,去時一縷青煙終於也煙消雲散。既然如此,我們活著時剩下的就只有那份責任了。
我們是在父母最恩愛的時候孕育出來的——愛的結晶。因為這份與生俱來的愛,人類的責任就世代相傳,與生命同在。我們在嬰兒時期身不由己地接受父母長輩對我們的責任的同時,實際上也無可推脫地背上了對他們的責任。這種責任與生俱來,死後還留存於世,逃不掉,甩不脫。生生世世,歷代相傳直至永世。
那麼人類的這份責任是什麼呢?
對自己、對父母、對妻兒、對朋友、對社會。
對自己——很多人都認為人對自己沒有責任,那是錯的。在人所有的責任裡面,對自己的責任乃是最重的。老子道德經第十三章:有「貴以身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意思是說:只有把天下看得比自身還輕的人,才可以擔當天下之任,只有愛自身超過勝過愛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託付給他!千萬別誤會此中的「把自己看得比天下重和愛自己勝過愛天下」並不是教導老子天下第一的論調。而是說:要珍惜自己,要愛護自己,不要讓天下的身外之物浸染腐蝕自己。這樣,才可以為天下人辦事。在一個人所有的責任中,對自己的責任是首先而又首要的。沒有一個對自己都不會負責的人,會對其他人、對天下負責任的。
為自己盡職盡責,想一想自己的日常,你都安排和預計了嗎?人沉淪於紅塵中,實在是渺小和脆弱的。我們有太多的恐懼害怕。
我們害怕:
1、 生病時無人照顧
2、 貧窮時沒有援手
3、 失業時無從接濟
4、 孤寂時無友陪伴
5、 怕無法照料家人
6、 怕失去尊嚴
7、 怕老年人無人奉養
你有這么多的恐懼感,但大多時候,你卻仍然戴著假面具笑談於人生,以告訴別人你是生活的強者。我知道其實你跟所有的人一樣,對很多美好的東西有著渴求,你希望:
1、 幸福與安定的生活
2、 受朋友、家人的尊重和愛戴
3、 有能力照顧家庭
4、 擁有健康的人生
5、 在財產上有安全感
6、 老年時無憂
7、 在生命危難中無慮
對自己盡責就是保證自己一生無論在何時何種情況下都能應付人生出現的種種危機和風險,以便讓我們有機會履行其它的責任。

『伍』 能不能幫忙找一篇物流保險的論文,謝拉哈哈,分數多多

有前途。論文就要這樣

『陸』 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論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交強險條例解釋:第二十一條【交強險賠償范圍和賠償原則】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詳解】本條是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障范圍和賠償原則的有關規定。本條包括三層含義: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障范圍包括本車以外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對投保了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負責賠償,對於非保險機動車肇事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條例》第42條規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的事故,也適用本條款,即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機動車發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也負責賠償。
第二,本車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本車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車人員,包括本車駕駛人和車上乘客。
人身傷亡是指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生人身傷亡依法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共計15項,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保險公司根據受害人人身損害程度以及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財產損失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和車內財產的損失,也不包括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和其他間接財產損失。
第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責任限額是保險公司賠償的最高金額。對於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最高賠償的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即對於損失金額超過責任限額以上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同時,保險公司依法進行賠償,即賠償的內容和標准均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目前世界各國的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就保障內容來看分為兩類:一類是僅對人身傷亡的保險,例如我國台灣地區、日本和韓國等東南亞國家和地區;另一類是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保險,例如美國、德國、英國等國家。目前,我國強制保險既保障人又保障物,這屬於比較寬泛的保障范圍,體現了我國強制保險制度的先進性和全面性。
(二)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本條例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這一賠償原則秉承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對於切實保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維護道路安全和暢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也是我國法律體系和保險保障體系的創新,減少了法律糾紛,簡化了處理程序,有利於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原則與我國傳統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原則有很大不同。傳統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失效)制定的,其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即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及賠償責任。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從保護道路通行者人身安全、維護道路安全和暢通角度出發,確立了生命權高於路權的核心思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作為與《道路交通安全》相配套的一項制度,秉承其立法主旨,重視對生命的保護,對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採取了全新的賠償原則。
在《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過程中,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原則問題引起了社會各方較大爭議。一種意見認為,無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過錯,均由被保險人的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方式,是司法實踐的新嘗試,是法律對弱者的保護,是以人為本精神的具體體現。另一種意見認為,將賠償責任與事故責任分離的做法與中國經濟、社會、法律環境,以及我國目前交通狀況的客觀現狀不適應,這一賠償原則將違法者的違法成本轉嫁給了守法者,不但增加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而且容易誘發道德風險,不利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針對社會上的各類觀點,經過深人分析研究,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條例充分吸收了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對有關條文進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目前,條例第23條設置了「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作為對本條賠償原則的補充。結合第23條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具體情況分別在死亡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下進行賠償。
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在被保險人無責任賠償限額下進行賠償。這一方面體現了對受害人的保護,無論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過錯,均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也兼顧投保人以及社會公共的利益,體現公平性原則。
從國外立法情況看,交通事故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原則並無統一的做法。如:英國採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德國使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日本、韓國則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即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一般僅針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對於財產損失,一般實行的是過錯責任。目前,美國有13個州實行無過錯保險制度,其實質是一種第一方保險方式,即對於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員、本車乘客以及行人的人身傷亡,無論駕駛人是否存在過錯,均由本車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而對於第三方機動車及車上人員的損失賠償仍然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三)對於受害人故意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損失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即如果受害人對交通事故後果的發生在主觀心理方面存在故意,在主觀心理上是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將此作為免除賠償責任的抗辯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有故意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但並不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或者沒有主觀心理上的故意,此種情況不能成為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抗辯事由,保險公司仍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各國和地區法律都作了相應的規定,如:
1.日本規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採用過錯推定原則,《汽車損害賠償保障法》規定:為自己的利益而將汽車用於行駛的人,因其行駛而傷及他人生命或身體時,應對由此而產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同時存在以下三種情況:(1)機動車使用者或駕駛員在行駛時已盡謹慎義務;(2)除駕駛員以外的第三方或受害人存在主觀故意或疏忽;(3)機動車不存在結構缺陷或功能障礙。此外,賠償時還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如果受害人存在7成以上過失,賠償金額將相應扣減。
2.韓國強制汽車險的賠償原則實行過錯推定原則,《汽車損害賠償保障法》規定:為自己運行汽車的人,由於其運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時,必須承擔賠償其損害的責任,但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造成非乘客人身傷亡時,能夠證明自己和駕駛人對汽車的運行未怠於注意、受害人或者自己與駕駛人以外的受害人有故意或過錯、汽車沒有構造上的缺陷或機能上的障礙時;(2)由於乘客的故意或者自殺行為導致其乘客人身傷亡時。
3.我國台灣地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在相當對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范圍內,受害人均得請求保險賠償給付。
4.美國無過錯責任保險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初期,源自美國勞工補償制度,是指在車禍發生時,當事人雙方放棄對車禍過失責任歸屬的爭議,由汽車事故受害方向自己保險人請求保險金補償。1932年哥倫比亞大學汽車事故補償研究委員會積極提倡汽車無過失補償制度,1965年提出的「基本防護保險」計劃,針對無過失制度如何融人汽車保險提出了周詳的計劃。1970年,馬薩諸塞州首先通過了無過失汽車保險的立法,實施該制度。
美國實行無過失汽車保險制度,其目的是為減少侵權案件中高額的訴訟費用,其實質是將第三方責任轉變為第一方保險,即受害者不向肇事方或肇事方的保險公司索賠,而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求償,這與我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具有不同的性質。此外,美國無過失保險制度僅針對被保險車輛車上人員以及行人的人身損害部分(PIP),財產損失仍沿用過錯責任賠償方式。目前,由於無過失保險導致費率水平上升、道德風險增加等問題,美國50個州中僅13個州仍然實行無過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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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在保險公司實習關於汽車定損與理賠的論文 3000字左右

在全球保險業務中,汽車保險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我國已經開始進入汽車時代,汽車保險業務經營的好壞,不僅事關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發展,也影響到保險職能作用的發揮及社會效益的實現,對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的安居樂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如何借鑒國際上成熟保險市場汽車保險理賠服務的先進經驗來改進我國傳統的汽車保險理賠服務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務成本,已成為擺在我國汽車保險從業人員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國際成熟保險市場汽車保險理賠服務的模式及特點

國外專業從事車險理賠服務的機構數量較多,而且分工很細。保險公司與外部機構基於各自的利益,為達到使客戶滿意這一共同目的,特別重視相互之間的合作.他們既各司其職,又特別注重信息、資源的共享,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查勘、定損環節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損工作作為理賠服務的第一環,實際上也是保險公司對案件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的第一關,它直接關繫到保險公司理賠案件的數量、結案的速度、社會影響、晶牌效應等諸多方面,所以,保險公司都非常重視這一環節。為了應付大量繁瑣的查勘、定損工作,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保險公司普遍採用了與外部專業機構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術開發環節的合作

1.提高查勘調度的合理性和時效性。美國第四大車險經營公司Progressive公司,採用GPS定位技術確定查勘人員位置,通過智能排班系統,查勘人員在很短時間內被派到出險現場,另外,通過電腦網路,查詢修理廠的排班情況,及時為客戶提供送修服務。

2.提高查勘定損的准確性。德國安聯集團一直使用 Audatex系統(現屬於美國ADP公司),近期還使用 Glassmatix估損系統,保證了車險理賠的規范、透明。

3.提高接報案的及時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災海上保險公司在車險理賠中使用24小時工作的事故受理報告系統,該系統與全國各地的14個理賠中心及全國252個理賠終端的遠程計算機系統對應,客戶從任何理賠終端都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處理結果,並在7日內得到賠款。

4.提高查勘定損效率。在我國的台灣地區,車險理賠已經開始啟用遠程定損系統,通過網際網路傳送,實現保險公司定損員既可以當場定損,又可以進行網上遠程定損,客戶和修理廠還可以上網查詢定損結果和配件價格、甚至購買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樣化服務環節方面的合作

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是現代車險理賠的一大特點,其中,衍生服務已成為競爭的主要手段。在這方面做得最好的當屬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保險市場,美國保險公司與銀行、電信、醫院、警署、維修廠、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機構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美國還出現了一種專門為汽車保險公司做損余處理的公司。大量專業機構的存在不僅提高了保險業的總體水平,而且促進了保險保障質量的提高和保險服務成本的降低。
二、當前我國保險市場汽車理賠服務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車險是我國國內保險市場上規模最大的單險種業務,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務的骨幹險種。其業務量占財產保險的一半以上。2003年,全國產險保費收入達892.4億元,有 544.6億元來自車險。2003年,我國產險公司中,車險已決賠案件數高達766萬多起,賠付率高達60.87%,車險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國目前保險市場手續費高、費用率高、資金利用率低的狀況下,車險在2003年的經營中已出現了全行業虧損的嚴峻局面。有效地改變目前我國的車險理賠服務模式,擠壓理賠水分,降低理賠服務成本,已成為改變目前我國車險經營虧損局面的重大課題之一。

(一)我國的理賠服務模式

由於機動車輛具有流動性的特點,要求保險公司在經營,特別是在提供服務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與機動車輛特點相適應的服務體系或者服務機制,做好機動車輛出險後的處理工作。這種服務體系或機制主要是圍繞在保險車輛出險後及時的援救、查勘、定損和修復方面,同時,還包括處理涉及第三者責任的案件。目前,我國較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險公司自主理賠為主導的理賠服務模式,其特點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務熱線,對被保險人實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務,通過熱線接受報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隊伍,自身配備齊全的查勘車輛和相應設備,接受自身客戶服務中心的調度和現場查勘定損。

3.各自建立自己的車輛零配件報價中心,針對車險賠付項目所佔比重高,對車險賠付率和經營利潤影響大,同時又是最容易產生暴利的零配件賠款,各家保險公司都非常重視,組織專人從事汽車配件價格的收集、報價和核價工作。

4.查勘定損的某個環節或服務輻射不到的某個領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價部門、修理廠、調查公司等外部機構去完成。

(二)目前我國汽車保險理賠服務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賠。即由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負責事故的檢驗和損失理算。這種方式在我國保險業發展初期曾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明顯帶有一系列特定歷史時期的烙印。隨著中國社會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的發展變化,特別是加入WTO以後,全球經濟一體化對中國產生了巨大影響,國際上先進的理賠估損方法和理念不斷傳人國內i被保險人的保險消費意識也不斷提高,這種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現出來,主要表現在:

(1)資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經濟效益差。對於保險公司自身來說,從展業到承保,從定損到核賠,每個環節都抓在手裡,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龐大的理賠隊伍,加上查勘車輛、設備的相應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處理煩瑣的估損理賠事務,導致其內部管理和經營核算的經濟效益差,還常常出現業務人員查勘看不過來、估損定不過來、材料交不過來的不正常現象。這種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性與我國保險公司要做大做強、參與國際競爭,培養核心競爭力、走專業化經營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適應的。

(2)理賠業務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車保險的定損理賠不同於其他社會生產項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廣、專業性強,理算類別多,這就要求理賠業務公開、透明。保險公司自己定損,就好比保險公司既做「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對於被保險人來說,意味著定損結果違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對於這種矛盾,即使保險公司的定損結論是合理的,也往往難以令被保險人信服,導致了理賠工作中易產生糾紛。尤其是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這種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價評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委託物價部門強制定損。這種方式用得比較少,因為保險雙方當事人都不認可、不歡迎。中國保監會也曾發文予以抵制。

3.保險公估。即由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接受保險當事人的委託,負責汽車的損失檢驗和理算工作,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這種做法的好處有:

(1)可以減少理賠糾紛。由沒有利益關系的公估人負責查勘、定損工作,能夠更好地體現保險公司合同公平的特點,使理賠過程公開、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爭議和糾紛,防止以權謀私。

(2)完善了保險市場結構。由專業公司負責查勘、定損工作,能夠更好地體現社會分工的專業化,同時可以促進保險公估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結構。

(3)可以促進保險公司優化內部結構,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由於保險公司是按實際發生的檢驗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檢驗費用的,因此能更如實反映經營的真實情況,避免保險公司配備固定的檢驗人員和相關設備可能產生的不必要的費用開支和增加的固定經營成本。
三、我國保險市場環境的變化對汽車保險理賠服務模式的變革要求

(一)政策和法律環境的變化

1.監管機關加大保險市場開發力度,保險市場空前活躍。隨著我國加入WTO,中國保險市場已面臨著全面開放的壓力。為迎接這種挑戰,實施全面、協調、可持續性發展,把中國的保險業做大做強,中國保監會採取了一系列積極的措施,保險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變化。保險主體迅速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區域也全面開放,車險條款費率制度的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保險中介機構更是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借鑒國際經驗,在更高層次上加強保險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發展業務合作關系成為中國保險業提高競爭力的必由之路.

2.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汽車保險的理賠服務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該法規定了實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強調以人為本,尊重生命,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賠償標准將大幅度提高;實行事故現場的快速處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可以預見,隨著法定保險的實施,車輛承保數量將大幅增加,出險案件量也將隨之上升;同時新法的實施,對現場查勘的要求和技能也將大大提高;2004年查勘工作量勢必大幅度提高。如何適應新的法律條件下的汽車保險理賠服務,成為每家產險公司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競爭環境的變化

1.保險人供給主體空前增加,競爭壓力加大。2004年,保險市場中有個非常突出的變化,就是保險供給主體大為增加。取消保險公司區域性經營,分支機構批設放鬆,使得原被限定在一定區域經營的保險公司,紛紛在全國各大、中城市設立機構,保險市場的競爭已達到白熱化。費率大幅下降,利潤大幅下滑,車險經營已出現大面積虧損。

2.保險公司理賠服務明顯滯後於承保,多數保險公司內部提倡與中介機構合作。隨著保險市場中供給主體的增加,將會出現這樣一種狀況:無論是新成立的保險公司還是新進入的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在運作初期由於成本等硬約束,都不可能自給自足的配備與其承保的標的相應的專業理賠人員;由於新的供給主體的增加,原有的保險公司利潤下降,從而使其所擁有或儲備更多的理賠人員變得不經濟;新的供給主體將使原已不足的合格理賠人員更加稀缺,使用、儲備理賠人員的成本上升,理賠人員的流動性加大。當承保業務迅速發展以後,理賠工作不配套往往會影響保險業的發展。實踐證明,像過去那樣單純依靠保險公司內部的理賠人員處理理賠案件,已經滿足不了日益發展的理賠工作的需要。理賠與承保的不同步發展,成為保險公司為提高經濟效益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借鑒保險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強與中介機構的相互合作,日益成為眾多保險公司的制度性安排。

3.客戶對服務需求的不斷提高。我國已經開始進入汽車工業時代,汽車已成為社會經濟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們對汽車的消費越來越普遍,服務要求也越來越高。保險公司為了車險業務的發展,也把滿足投保人的服務需求,作為競爭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同等的成本條件下,提供比競爭對手更好的保險服務,才能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社會分工日益專業化,為保險公司降低交易和服務成本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四、發展我國車險公估業的對策

(一)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

利用政府資源促進行業和企業的發展,是每個行業和企業都值得關注和研究的課題。專業的公估機構應催請保監會盡快明確公估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能作為專業機構獨立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受交警、物價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干擾。

(二)順應市場變化,滿足市場需要

機動車輛損失與其他保險損失相比存在金額相對較小的特點,所以,從經營角度看,保險公司能夠支付的檢驗費用有限。公估公司在收費方面切勿「獅子大開口」,而應當以專業和優質服務獲取較大的業務量,通過較大的業務量來降低成本和收費。否則,其結果只會迫使保險公司不得不以本公司的內部力量進行檢驗。

(三)提高服務水平,拓寬服務領域

為了更好地拓展市場,公估公司之間應注意加強合作與交流,應在以下方面為保險公司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

1.研究如何降低修理成本。公估公司應通過日常的公估定損,對在我國使用較廣的幾種主導車型的事故發生概率、損失和修理費用等方面進行統計、分類和研究,並通過修復各種碰撞試驗車輛和實際事故受損車輛,來確定汽車的受損程度和可修復性,從中找出最適當的維修方法,然後將這些研究成果提供給各修理廠家並向委託人公開。

2.形成修理零配件的報價體系。目前,我國汽車修配市場,汽車零配件價格較為混亂,正廠件和副廠件價格相差數倍,保險公司和車主難以准確區分各類零配件的等級,使修車質量得不到保證。為此,公估公司應加強與各汽車商及其零配件商的聯系和溝通,對零配件的價格和零配件供應商的相關情況進行收集和整理,並及時頒布,形成高效、准確的零配件報價體系。

3.制定修理費的工時定額。在零配件價格確定後,如何准確確定人工費用將直接關繫到修理成本。公估公司應與當地的汽車維修協會聯系、溝通,結合當地的人員工資水平、費用水平和修理廠的等級,共同制定修理費的工時定額,為確定汽車修理的人工費用提供價格依據。

(四)培養專業人才,注重職業道德

車險公估是一個具有較強專業性的工作,公估人員應具有必要的機動車輛維修專業知識、保險專業知識、法律知識、醫學知識、相當的表達能力、談判技巧,同時更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我國,車險理賠領域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缺乏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經常出現理賠人員被修理廠或者被保險人收買,與其串通,損害保險公司利益的現象。所以,公估人能否樹立良好的信用是公估人制度存在和發展的另一個關鍵因素,甚至可以說是決定性因素。

(五)注重技術支撐,打造專業品牌

車險公估不同於其他財產保險公估。車險公估的標的物單一,但品牌繁多,車輛損失核定和零配件價格復雜,出險率高、流動性強、出險地點不確定,第三者責任事故頻繁、事故醫療費用審核、傷殘等級的認定事宜多,導致車險理賠工作量大,投入資金多,經營成本高,使機動車輛保險的理賠成為保險業運用高技術手段的試驗田。目前,利用IC卡及其技術支持系統進行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利用電腦進行遠程核保核賠的先進技術在我國已開始推廣。車險公估公司要努力推進和完善這些新的技術手段,提高車險公估的技術含量,保證保險公估的專業品質,增強公估業的競爭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使效率效益並重

車險是個精細管理化險種,風險小且相對穩定,可控性大。必須不斷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公估公司應在車險理賠管理方面多做總結和交流,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和優勢。

『捌』 關於養老保險論文

你可以在 www.cnki.net的首頁輸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得到六千多條相關文獻記錄,下面是幾個例子,你自己再去搜索,應該不會讓你失望的: 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綜述 被引次數:59次 彭希哲 宋韜 文獻來自:人口學刊 2002年 第05期 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 ,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 ,我國政府從 80年代中期開始 ,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 ,農村 ... 2. 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條件分析 被引次數:46次 盧海元 文獻來自:經濟學家 2003年 第05期 一、中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條件比較許多人認為,在中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過早,風險太大,缺乏可行性。而且,家庭和土地等傳統保障方式還很有效,缺乏必要性和緊迫性。要統一上述不同認識,首先必須回答一個關鍵問題 ... 3. 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與改革思路 被引次數:87次 王國軍 文獻來自:學術季刊 2000年 第01期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始逐步由民政部門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轉移,在工作轉換過程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乃至整個制度體系都將發生重大變化,從1986年開始試點、目前已有14年歷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此走 ... 4. 關於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分析 被引次數:33次 喬曉春 文獻來自:人口研究 1998年 第03期 這是我國今後15年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方針。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於農村穩定和鞏 ... 5. 當前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分析 被引次數:32次 田凱 文獻來自:社會科學輯刊 2000年 第06期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由政府推動的自上而下的帶有強制性制度變遷特徵的普及過程 ,但該制度的運行績效還取決於制度牽涉的利益各方——農民與政府的目標函數是否一致的問題。也就是說 ,在制度供給——制度需求分 ... 6.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與退 被引次數:32次 何文炯 金皓 尹海鵬 文獻來自: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1年 第03期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走過了十多年探索的歷程 ,進入了一個需要再認識、再思考的階段。事實上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豐富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值得總結的經驗和教訓 ,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與政策環境發生變化 ,也要求 ...

『玖』 誰能幫我完整到5千字。跪求!下面是我的保險論文,我是學金融保險的

你去網上找一些近年來我國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與外國的對比 就可以說明我國的保險意識淡薄
根據最新保險年鑒數據,2006年中國保險市場保險密度為55.3美元(保險密度=總保費收入/總人口數量*100%),意思就是全國平均每個人貢獻了約380元人民幣的保險費。而世界平均保險密度水平為512美元,是中國的9倍多。

『拾』 求一篇論文《新時期對保險代理人的綜合素質的要求》,畢業論文 要正式點的啊!!

你好! 給你一些《新時期對保險代理人的綜合素質的要求》的素材,作為參考。。。
應當至少解決以下幾個基本問題: 1、保險能夠為社會提供什麼產品與服務,以及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應當提供多大量的產品及服務。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階段下的保險市場需求與供給,以及保險費率的特點及其確定。 2.如何提供上述產品及服務。實際上就是保險的經營管理方式,涉及的問題比較廣泛,從保險市場結構到具體保險供給商的內部企業治理,再到保險公司從產品設計到風險管理服務及理賠的各個環節。其核心問題是成本與收益的關系問題,或者說是效率問題,同時也包括發展的動力問題。 3.與上述二個基本問題密切相關,或者是對上述問題需要進行一步分析的問題,是需要解決保險合同各有關當事人的關系問題。包括針對不同的投保人群體,適合什麼樣的保險產品;在社會經濟不同結構下,如何進行保險產品的創新與開發等。 保險發展 傳統經濟學給我們提供了經濟部門增長的基本模型。在微觀層面,保險公司發展是保險資本、人力資源、產品數量與結構等相關變數的函數;在宏觀層面,保險發展則是國民經濟發展、社會保障程度、市場化程度、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變數的函數。在研究方法上,數十年來經濟學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諸多研究模型,如哈羅德—多馬模型、羅伯特索羅、愛德華丹尼森運用不同生產函數解釋經濟增長的方法等,都可以給我們以啟發。 從需求方面來看,同一般商品類似,保險市場需求也應具備對保險產品和服務有消費的慾望和消費的能力兩個要件。與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險作為一種無形商品,它更是一種承諾,是消費者一旦遭受損失,對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承諾的一種購買;同時從人壽保險的角度來說,它也是人們對自己當前消費與未來消費之間的一種選擇。保險市場需求有兩個決定因素:從財產保險角度,保險市場需求依賴於經濟總量的成長,這種依賴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隨著經濟總量的成長,保費收入總量不斷增長;二是經濟發展水平越高,保費收入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越大。從人壽保險角度和個人財產保險角度,保險市場需求更依賴於國民收入水平。當然,兩者是有聯系的。保險需求主要是一種消費需求,同時,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發展,一些投資連結產品不斷問世,保險需求也逐步地帶有一定的投資需求的屬性。保險需求有以下特點: 1.保險需求有明顯的階段性。商業保險是總體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人們的財富只能夠維持當前基本的生活消費時,一方面,人們所做的事情只能是進一步創造和增加財富,而較少有風險防範與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們也沒有能力從當前僅有的財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為風險轉移的成本。 2.保險消費觀念的建立有較明顯的外部決定性。尤其從短期來說,保險消費並不是一個被人們自然接受的觀念。這一點不僅對尚處在保險產業發展初期的保險市場來說至關重要,少數發達國家也存在類似問題。據統計,在人均國民收入超過10000美元的國家中,盡管大部分國家的保險深度達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國家的保險深度水平很低,他們之間的差異在0.1%—8%之間。人們對保險消費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對於付出一定的代價去「換取」全體財富的安全的理念並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於保險合同是一種對將來的承諾,人們在以保險消費來處理當前消費與未來消費的關繫上,並不感覺到非常安全;三是由於保險合同雙方的不對稱,由保險人一方制定的「繁瑣」的保險條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責任」,使得許多投保人以及更廣大的潛在投保人對簽訂保險合同望而卻步。另外,還存在宗教、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原因。 3.從長期來看,保險需求有較強的收人彈性,而價格彈性較弱。保險需求程度極大地依賴於人們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階段,有不同的保險需求函數;保險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隨時買來、即期消費,並且還可以隨著商品價格的升降來決定現時對該商品的消費量。保險商品作為一種通過對風險評估、投資收益及各相關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後確定的產品及價格,一旦確定就不易變更。因此,保險人面對的是需求價格彈性比較小的市場。對保險市場需求的分析也必須主要是根據保險產品的特點進行分析。 從供給角度分析,保險市場需求有以下特點: 1.保險市場是建立在總體市場發育程度的基礎之上的。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保險供給總量決定於當時的社會總財富。 2.保險市場供給的增長與保險技術的發展是呈正相關關系的。隨著保險業務規模的增大,資本金的作用實際上趨於降低,而代之以保險責任准備金。各項責任准備金的提留是一個建立在精算科學基礎上的工作,而沒有這方面的技術基礎,保險業務經營是不可能維持下去的。另外,在保險市場競爭中,及時根據市場需求推出有競爭力的產品是極其重要的,新產品的開發融合了對該產品標的損失分布的統計分析、將來准備金運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關方面的技術要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才能夠真正贏得市場。 3.長期保險市場供給具有較明顯的階段性。一般來講,在保險市場發展初期,保險費率較高,保險供給的增長速度較慢,保險業能夠通過高費率獲得比較高的利潤率。在產業增長階段,市場競爭的發展和市場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保險供給的增長會呈現出一個快於社會總財富增長速度的時期。這個階段將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市場成熟階段是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的逐步提高,保險在總體經濟中的滲透率逐步接近飽和,這時保險供給將保持一個大致與總財富增長速度相同的速度增長。國際保險權威雜志《Sigma》的研究結果是,非壽險業務的飽和點大約為所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5%。 4.保險本身的特點決定了保險市場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的進入壁壘和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保險的原理要求保險的經營者具備兩個基本的經營要件:一是要有足夠的資本金,以保證在該保險人尚未建立起保險基金時對投保人的賠付。因此,進入保險市場的條件自然要比一般工商業或其他第三產業的要求高。二是要有足夠大的承保面。根據大數定律的原理,承保覆蓋的范圍越大,保險費率越低。反之,保險公司保險的范圍小、承保的標的少,一旦遇到大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賠付,整個公司的資本金就將支出殆盡,從而使保險公司面臨破產的風險。在進行上述一般經濟分析的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經濟增長與生產率的一個中心問題,是經濟社會如何能保持創新的強烈動機及持續發展的機制。在保險業發展中,我們應當甄別出在不同發展階段刺激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在當前發展階段,除了需要關心總體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長外,應當尤其關注以下兩方面的研究: 一是現代企業制度理論與保險業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狀況,包括企業管理和內控機制等,都存在很大的問題。這是制約我國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應當在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理論的同時,根據我國保險公司的特點,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是金融工程理論與保險業發展。保險業發展很大程度上體現為保險產品的發展,產品創新是保險業發展的強大動力。金融工程理論作為現代金融理論發展的重要工具,對保險產品的創新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和發展金融工程理論及其在我國保險業中的應用,至關重要。 保險監管 一個產業的發展,其經營是產業發展的內核,政府監管則是必要的外部指導和監督。政府對市場監管在經濟學上的理論基礎,是基於在達到「帕累托最優」過程中可能實現的「帕累托改進」,其前提條件是假定政府對市場的掌握有可能比單個市場主體要大,政府通過對市場的窗口指導,實現對經濟運行機制的改善。政府監管職能的體現,一是指導,二是規范。指導實際上是通過向產業提供服務實現的,這是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職能,是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條件下而言的;規范與處罰則是對於有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等行為的應對手段。對於一般的工商產業,政府的監管主要是體現在對市場行為的規范和保護消費者利益及公眾利益上,而對於一些特殊行業,供需雙方在對產品掌握明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對產品及市場行為的適當干預成為必要。保險業即屬於此類產業。保險經營與保險監管有著對立統一的關系,其中統一的一面是主導,其發展的最終趨勢是走向完全的統一。在我國保險業當前的發展水平和自律水平下,有效的保險監管是保險業進一步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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