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沒有上保險
這種情況很多,並不是什麼都能得到補償的.
如果屬於工傷,你完全有資格要求單位補償,假如不是工傷,那你只能自己掏,不會有補償,即使你把單位告了,單位也就幫你補交保險而已,你治療的花費還得自己承擔.
你可以辦理病假,病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80%發放,但是你的病情是否一定要請假,單位有權要求鑒定,比如治療醫師的意見書,而且醫療期也有期限規定,不是你想躺多久就躺多久的
⑵ 以前沒有上過保險現在公司要上保險但是都已經六十歲了到了退休年齡還需要上嗎有沒有用
法律分析:
一、勞動者超過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律師和高義到北京市某區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時,該區勞動局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1條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而不予認定高漢辰受傷屬於工傷。不僅在北京,全國很多地方都有類似的規定。《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19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三)屬於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解決意見》第14條規定:「退休人員反聘後,在工作中受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政策。」《太原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細則》第14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不適用於《條例》和《實施辦法》。這部分人員發生人身傷害,可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雙方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依法尋求救濟。」等等。
另外一些地方的規定中沒有提到退休後工作人員的工傷問題如何處理,而上海市的規定則與此不同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事故傷害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參照《實施辦法》的規定由聘用單位支付。」
同樣是針對《工傷保險條例》出台的地方實施細則,規定卻各不相同。而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並沒有提到離退休人員繼續工作的是否可以認定工傷的問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工傷的,《條例》14條和15條有規定。14條規定了:「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15條規定了視同工傷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16條規定了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如果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意圖來看,不屬於第十六條的情形、同時符合十四條或十五條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那麼,高漢辰能不能認定工傷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國家享受工傷待遇范圍內的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和該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的規定,迅捷貨運有限公司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要職工與該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至於受雇的職工是否為退休人員,與工傷保險范圍無關。而且,退休以及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國家和社會對達到一定年齡的職工的福利,而不是限制其繼續工作的條件。勞動者在超過退休年齡後仍然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上工傷保險。
在本案中,高漢辰和退休後再工作或者反聘的城市居民還有不同。雖然已經超過了60歲,但他是農民,實際上並不存在「退休」,不能享受養老保險,也無處去領取退休金。如果說因為有養老保險的補償,而不允許退休後職工繼續上班掙錢,那麼,對於高漢辰來說,既沒有養老保險的保障,也享受不到工傷保險待遇,這樣的規定顯然不合理。
從《勞動法》的條文來看,並沒有對勞動者作出明確的界定;但從相關內容來看,除了禁止使用童工外,並無其他限制條件。相反,有些文件還專門對職工退休以後參加勞動的進行了專門規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部發【1997】88號)第2條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組部、國家科委、勞動人事部等七部門《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86】32號)規定,離休、退休人員在外單位受聘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由聘用單位按本單位人員待遇負責妥善處理。即使是北京市先前的規定與現在的也有不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已廢止)第4條規定:「參統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不包括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實習人員,但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和實習人員發生工傷,可以進行工傷認定、評定傷殘等級、核准待遇,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支付,實習人員先由企業墊付。」
同樣的問題,其他地區有不同的結果。2005年4月19日,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審理了黎德寅(超過60歲而繼續工作發生工傷)起訴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申請的行政訴訟。法庭審理的焦點是黎德寅與第三人漢邦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部門的態度是:職工的概念首先是勞動者,在法定退休年齡內從事具體勞動的是職工,超過這個法定年齡的就不屬於職工。黎德寅2002年到第三人漢邦公司工作時是59歲,彼此系勞動關系;而到了60歲的時候,即便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也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應再參加工作。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我國《勞動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從事勞動的人員,法律未作禁止性規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也未對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作出排除性規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職工的范疇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和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黎德寅與第三人漢邦公司已經建立了一年期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並在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了備案。勞動部門以黎德寅為第三人提供勞動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否定黎德寅與第三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沒有法律依據。
《勞動法》既然僅對使用童工一項作出限制,那麼只要已滿16周歲的就都具有勞動能力,當然可以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為老人超過退休年齡而剝奪其權利。目前我國外出打工的農民工中,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大量存在,這一群體的利益應當得到法律的保障。
至於如何來保障他們的權利,是和其他職工一樣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還是依照已有的規定,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而由用人單位來支付相應費用?我們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為所有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包括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勞動部門也應當受理這部分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在認定工傷後,由社保部門經辦機構核准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上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來支付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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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作八年的公司沒有給我上過任何保險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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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搞混淆了吧,公司需發給你交的是社會保險,沒有“我的保險公司”一說法。你只能要求公司為你補辦社保,如果公司拒絕的話您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去勞動局投拆。
⑷ 公司沒有上保險怎麼辦
既然現在老闆叫你留下來,你就可以和他談一會你的想法,最好是給你購買保險,然後看他的意思如何,本身不購買保險就不合乎道理,如果不喜歡這個職業可以在尋找一份滿意的工作。
⑸ 現在如果公司沒有上保險,會怎樣
這叫什麼保險,勞動法規定企業要給員工辦理社保關系,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那是公司繳納一部分錢,個人繳納一部分錢的,而且也沒有什麼發票,你們辦理的有發票的可能是商業保險,不是勞動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政府主導的),只有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能夠使你退休以後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看病的時候憑社保的醫療保險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⑹ 我今年35歲,一直沒有上過社保,現在想上保險,不知道上社保合適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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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和商業保險屬於不同的險種,前者屬於國家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後者是保險公司銷售的險種,它們相互補充,建議35歲的您優先完善社保,然後再考慮商業保險,如意外險、健康險、養老保險等。具體描述如下:
1、社保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一般由企業辦理。如果您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那麼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般只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即可。
2、意外風險無處不在,35歲的您一旦出險,對自己和家人來說都是沉重的打擊,而且會造成一定的經濟負擔。為此,您要買份合適的意外險來規避風險。若您經常乘坐各種交通工具,應選擇一份綜合交通意外險;若您為家庭經濟支柱,保額則要設為年收入的10倍左右。
3、疾病目前已成為人類的一大殺手,35歲的您屬於奮斗階段,更容易因壓力大、作息不規律等患上疾病,因此要買份健康險。若經濟條件好,可買返還型健康險;經濟條件一般,可買消費型健康險,重點關注重疾保障和住院津貼。
4、我國社保轉化率低,您要想保持退休之前的生活水平最好提前購買一份合適的商業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