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不簽合同不給交保險怎麼辦
如果由於單位的原因,工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貳』 公司給交了保險,但是沒有簽合同,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了,保險怎麼辦
一、流程
你應該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機構一般可以從當地勞動局獲知。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才能受理你的仲裁申請。仲裁也負責咨詢,會給你一個格式,讓你填寫事由、實際情況等。
二、仲裁請求
你可以申請的仲裁請求為:
1.要求公司雙倍支付你之前的工資,並立即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如果不想在這里繼續工作了就不用讓他們跟你簽合同了)
理由: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超過一個月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按雙倍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1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理由:根據新勞動法第38、46、47條規定,因單位沒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給你補繳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
理由:根據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企業應該自員工上班之日起,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不在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內,但有時與其他仲裁請求一起申請,會一起仲裁。如果不受理,你需要去社保部門舉報公司違法行為,一樣可以要求補繳)
三、注意事項
1.寫仲裁申請時不需要你註明依據的法律條款,只要寫清楚事實和你的要求即可;
2.如果公司僅僅與你口頭約定試用期(你沒簽任何沒有書面的東西),那麼你在仲裁時不要提試用期的事,只需要告訴仲裁你們有勞動關系,公司如果提出你在試用期內,你應堅決否認(這樣對你仲裁有好處,避免多生枝節,且根據勞動法,試用期應含在勞動合同內,單獨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3.你應掌握並提供的證據包括:工資條(銀行轉帳的話提供賬戶記錄)、員工卡、加班申請單、考勤記錄等一切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有些材料可以根據法律要求公司在開庭時舉證,比如考勤表、工資表等,因為這些材料你無法掌握。
4.小心單位利用各種辦法,比如和你協商解決辦法,套取你手裡掌握的證據信息。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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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用人單位可以用什麼理由不交保險不簽合同而不用賠償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其社保。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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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單位不簽合同,但給上保險這樣合法么
1、「沒畢業證,也不是在校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能上保險嗎?」:
(1)只要你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生:就應簽定勞動合同。
(2)你是合格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與你簽定勞動合同、並為你繳納社保。
2、你年滿21歲的,單位只要用你、與你形成勞動關系,就應當與你簽定勞動合同並為你繳納社保,這與你是否有學歷無關。
3、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你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投訴。
如果單位不與你簽勞動合同:2008年1月1日之後形成勞動關系的,你可以索要工作 滿一個月後的每月雙倍工資;;
如果超過一年不與你簽合同,視為與你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伍』 我們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交保險,我應該怎麼辦。。。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交保險,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以及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從你入職到離職的社保。
一、首先要確認你與該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陸』 事業單位不交保險不簽合同怎麼辦
在事業單位上班簽合同和不簽合同有很大區別。
1.屬於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員工的區別。根據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其中第(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是目前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聘用管理的依據。簡單說,簽訂了合同,屬於正式員工,不簽合同,屬於臨時工。
2.現在事業單位自2014年7月1日開始實行聘用員工合同制,詳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因此,被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都必須簽有「聘用合同」,一簽三年,三年到期後,總評合格人員,可繼續續聘即續簽再三年,以此類推。三年內包括三年不合格的,單位有權勸退或辭退,憑的就是「聘用合同」。所以,一旦沒有簽合同了,就屬編外人員了。
3.簽合同就享受合同中的崗位、職位、工資、待遇。不簽合同,就沒有固定的崗位、職位和對應的工資、待遇。因此,簽合同與不簽合同,現在是正式員工與非正式員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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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公司上了保險,不簽合同怎麼辦
你好
1、因為你入職已超5個月了,你可以要求4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你的工資比同崗位的同時期入職的工資高,就按你的工資主張,相反,你可以按「同工同酬」來要求。
2、如果想要通過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的話,建議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當然,你沒有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通過搜集證據進行舉證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比如:打卡器、考勤表、餐卡、工資條、接收的合同文件(最好是具有公開性、效力性的文件)、錄音、證人證言等等。
3、關於勞動合同的效力,此勞動合同可能為有效合同。如未約定薪資,但可參照其他員工薪酬來計。
4、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捌』 單位不簽合同,不買保險怎麼辦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與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企業就必須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一般員工的試用期是3-6個月,在試用期內可以不為員工簽訂合同,但是,試用期滿合格之後,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合同並為員工交納保險,否則就違反了法律規定。就你現在的身體情況,應及早與老闆協商,最好讓公司把前面拖欠的保險一起交上。因為公司給你買了養老保險之後,還有一項生育基金對你影響很大,在交納生育基金滿6個月之後,你的生育費用就可以報銷,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你如果暫時不想離職,就好好地和領導溝通一下,把你的特殊情況也向部門主管反映一下。你還可以通過匿名的方式或者直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反映這個問題,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方式解決。
『玖』 我們已經工作三個月了,公司不簽合同,也不給我們交保險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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