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給我解除勞動合同不協助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㈡ 不給辦理失業金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可以向社保局投訴
辦理失業證:
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准;
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㈢ 單位不給辦理失業證明 失業保險金無法領取誰負責
當事人離職了,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當事人完全可以要求其出具,否則單位就是違法。至於弄一張假的證明領取失業保險金,千萬要不得,因為如果被查出來,可能會承擔嚴重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㈣ 單位把我辭退了並不給我辦理失業金手續我應該上哪個部門去找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⑴用人單位辦理解聘備案,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失業保險金資格和月數。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解聘備案材料,審核單位和個人參加並繳納失業保險情況,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失業人員解聘備案手續,同時,按照國務院、省、市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審核、確認職工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 (3)已解聘備案的人員應持《參加職業指導和失業登記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指定機構參加統一的職業指導。 (4)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登記的同時,可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填寫《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確認書》,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核准其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
㈤ 由於單位老是拖欠工資,我從單位辭職了,現在想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單位不配合出手續,能夠辦下來嗎
單位不給你出手續,是辦不了失業金的,這個都需要你跟單位去協商,如果你跟單位還不錯的話,他跟你處事這個是可以辦理的
㈥ 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公司不給辦解聘通知書,請問,還能領失業金嗎
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申請領取失業金,只是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送失業保險機構。用人單位不予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造成勞動者損失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㈦ 剋扣工資被迫離職後還沒辦完手續,單位停了保險,我需要單位提供證明辦理失業保險金單位不給怎麼辦
那你一開始應該搜集證據,注意保留證據,因為這些東西真的是很關鍵,如果沒有證據就會比較麻煩,你又沒辦法證明他是苛刻你工資你被迫離職的,但是如果說是單位不給你交保險,這個是可以查的到的,你拿著這個去跟單位去好好溝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