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的四大基本原則的案例分析
rgpbdmwnhf6214264542 保險學有四大y基本原則,其中2第一n條就是「最大c誠信原則」,這兩個p案例都是違反6了o這一d原則。最大o誠信的含義h是指當事人j真誠地向對方3充分0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g允5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1。而且不z僅8在保險合同訂0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f合同有效期內1和履行合同過程中2也r都要求當事人c間具有「最大x誠信」。 最大o誠信原則包括三n項內3容:告知,保證,棄權與g禁止3反1言。 先說保證。保證是指投保人p或被保險人v對在保險期限內1的特定事項作為7或不n作為1向保險人g所做的擔保或承諾,分6為2明示0保證和默示2保證。案例(一t)中4,珠寶商行承諾店內345小t時有人q值班,事實上v已o經做出了y保險意義r上s的保證。而事實上l案發當天l保安離崗外出,珠寶商行違背了s自己r的保證,違反7了t最大e誠信原則,保險公7司因此拒賠是合理合法的。 再說告知。告知是指在訂7立保險合同過程中7,投保人d對已r知和應知的與z保險標的及d其風7險程度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項如實向保險人y所做的口s頭或書5面陳述。「投保人s及e家庭成員是否有過犯罪記錄」這是足以1影響保險公4司決定是否承保和以3何種條件承保的重要事項,而投保人b向保險公8司隱瞞了b「長6子p曾經有過兩次偷竊財物的犯罪行為1」的事實,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義b務,也e違背了n最大r誠信原則。
❷ 保險學案例分析
1、首先得看具體的保險條款,不過,此問題屬於案例分析。
2、被保險人不可以索賠修理費的差額900元,因為被保險人在本次事故當中沒有責任,應當由全責方全部承擔修理費8900元。
3、並且此900元也不符合「代位追償權」的必要條件要素。此8900元,按照常理來說,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因此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
4、而司乘險各6萬,單單從「意外傷害保險」這術語看,按照保險學規定,此司乘險可以得到賠償。(因為此處是屬於人身保險了,人身保險不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
5、意外傷害保險是屬於給付性保險,人的生命健康是無法估價的,所以,只要是符合保險合同規定,就得給付。
結論:
1、8900元一分不賠。
2、司乘險:可以各賠付6萬。
❸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
1、這個要引用近因原則。
我們可以採用倒推的方法:該案例中香煙發霉是因為貨艙溫度升高,
溫度升高是因為通風設備無法打開,而無法打開則是因為惡劣天氣。
惡劣天氣是屬於保險責任范圍之內的,所以該賠償100萬。
2、保險公司勝訴。
因為王某向保險公司要求委付,且達成協議。那保險公司就對保險標的
即他的私家車具有所有權,王某對殘損的車子不具有任何處置權。
❹ 保險學四大原理的相關關系
不是太難,記憶的內容比較多而已。以下是《保險學》內容提要:
本書根據2009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學的理論與實務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與討論。全書由四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保險基本理論,、包括風險與風險管理、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原則等內容;第二部分為保險分類業務,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再保險、社會保險與政策保險等內容;第三部分為保險經營實務,包括保險產品、保險市場、保險經營等內容;第四部分為保險行業監管的內容。
本書理論聯系實際,緊跟時代步伐,既注重基本理論的闡述,、又注重對實際問題的分析...
《保險學》圖書目錄:
第一篇保險基本理論
第一章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風險概述
第二節風險分類
第三節風險管理
第四節可保風險
第二章保險概述
第一節保險的概念
第二節保險的種類
第三節保險的功能與作用
第四節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
第五節商業保險公司與社會保險機構
第三章保險合同
第一節保險合同概述
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
第三節保險合同的分類
第四節保險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五節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第六節保險合...[顯示全部]
《保險學》編輯推薦與評論:
本教材是在廣泛吸收眾多已有教材的優秀成果和全面詮釋新《保險法》的基礎上編寫而成的。本教材既注重基本理論的闡述,也注重對實際問題的分析,其特點是理論闡述與實例分析相結合,一般闡述與重點分析相結合,力求全面系統地介紹保險學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並試圖通過案例分析來提高讀者的理論水平和對實際問題的分析判斷能力。
本教材主要討論商業保險方面的有關問題,同時也簡要地介紹了社會保險與政策保險的一些基本知識。受篇幅所限,本書沒有介紹保險精算、保險資金運用、保險財務會計等內容。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保險學案例分析..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起索賠案是應該賠償的
但怎麼賠償呢?
《保險法》第四十一條: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所以商場的此行為是屬於重復投保。
對於重復投保有五種賠償方法(我國主要是第一種): 1、比例責任制 2、責任限額制 3、順序責任 4、連帶責任制 5、平均分攤制
而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在我國應該實行比例責任制
即按照某商場在兩家公司的投保金額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由兩家保險公司協商賠償
❻ 保險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保險的四大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
2 、近因原則
3 、損失補償原則
4 、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有四個成立條件:合法的利益、經濟有價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一種射幸合同,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它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及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保險法第16條,17條作了詳細規定。
保險原則是在保險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並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作為人們進行保險活動的准則,始終貫穿於整個保險業務。堅持這些基本原則有利於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發揮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有利於保障人們的生活安定、社會進步
❼ 保險學舉例說明什麼是重要事實
保險學有四大基本原則,其中第一條就是「最大誠信原則」,這兩個案例都是違反了這一原則。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包括三項內容:告知,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
先說保證。保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在保險期限內的特定事項作為或不作為向保險人所做的擔保或承諾,分為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案例(一)中,珠寶商行承諾店內24小時有人值班,事實上已經做出了保險意義上的保證。而事實上案發當天保安離崗外出,珠寶商行違背了自己的保證,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公司因此拒賠是合理合法的。
再說告知。告知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對已知和應知的與保險標的及其風險程度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項如實向保險人所做的口頭或書面陳述。「投保人及家庭成員是否有過犯罪記錄」這是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和以何種條件承保的重要事項,而投保人向保險公司隱瞞了「長子曾經有過兩次偷竊財物的犯罪行為」的事實,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義務,也違背了最大誠信原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題4
是
當然應該給付
今年2009年的新版保險法規定:
1.
被保險人在投保後兩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原條文:
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2.
新保險法多了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
3.
新保險法已於2009.10.01日起,正式生效。
案例中朱某已入保3年,無論從自殺來講,還是投保人沒有履行義務告知而言,保險公司都理應理賠。
故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❾ 保險學原理案例分析謝謝 急
a.李四為書店投保了保險,為書店規避了風險,這是他的利益。
李四在這次事故中,沒有遭受到任何損失,因為所有的損失,都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b.因為是全額賠償,李四能獲得8000元的保險金。
c.因為標的物與投保人無任何關系,所以保險公司不會對其進行理賠。書店的損失將由張三獨自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