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自己主動辭職是無法領到失業金的,因為你根本不叫失業,是你自己不想工作了。
㈡ 我辭職一年多了還能領失業保險嗎
如果自動辭職是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領失業金,如果是其他情形,則不能申領。
已經過了一年多,無法申領失業金。
㈢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現在很多年輕人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小型公司要求你以最多的勞動獲取最少的利益,巴不得你天天為他們做事,很多小型企業還會讓你們免費加班,注意免費,就是沒有酬勞,你說你做不做呢?不做人家讓你滾蛋,說你自己工作沒有完成,就應該免費,想想真是氣人,本來工作了一天就很辛苦,想早點回家放鬆放鬆,領導天天不放過,你說第二天怎麼能夠好好工作,加班肯定休息不好,回家太晚,唉,現如今賺點錢真是太難,房價,物價還這么高,很多年輕人身上都背著房貸車貸,你不上班怎麼辦呢?每個月的錢不還嗎?那也不現實啊,你每天超負荷工作,神經緊綳,熬得下去的人就繼續熬,熬不下去的人就辭職,只有這兩種選擇。
㈣ 辭職了能領失業保險金么
現實困惑
沈某於2007年9月,與一家大型商場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成為了該商場采購員。2012年7月,因同事間產生矛盾,賭氣辭職,沈某主動與商場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來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事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告知沈某,沈某無法享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為自己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用,可為什麼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呢?如果把少繳納的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沈某是否能夠享受失業保險呢?
律師答疑
沈某不能夠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即使他把少繳納的兩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他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為他是自願中斷就業的。《社會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於自己主觀意志,而主動向原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並向企業賠付了相應的違約金。李某的暫時性失業是自願的,不滿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但是,他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業後可以同繼續繳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㈤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㈥ 我自己辭職怎樣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辭職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