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種車如何投保
車險改革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特種車車損險或三者險可附加的種險有: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起重、裝卸、挖掘車輛損失責任擴展條款,特種車輛固定設備、儀器損壞擴展條款,不計免賠特約條款,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 特種車輛不但種類繁多、用途各異,而且價值較高,保險金額大,風險特點與一般汽車差別較大。因此,車險改革後,中國人保為特種車輛量身定做了一套適合其風險特點的主險和附加險條款。特種車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將操作期間造成的損失納入基本險條款賠償范圍。並給予提供詳細信息保費折扣和多險種投保優惠等。另外,針對特種車的多樣性特點,中國人保又在基本險的基礎上制定了兩個擴展條款,涵蓋了特種車所能發生的各種風險。 根據不同的用途,特種車分為:特種車型一(用於清障、起重、攪拌、挖掘、推土等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特種車型二(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用工作的監測、消防、醫療、電視轉播等車輛)。中國人保的特種車輛保險根據不同的車型、車齡、保險金額等確定不同的保險費。投保建議: 1.對一般用於工程施工的特種車,建議 投保車損險、三者險、附加起重裝卸挖掘車輛損失責任擴展條款、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2.對於車內裝有特殊儀器且價值都較高的特種車,建議投保車損險、三者險、附加特種車輛固定設備儀器損壞擴展條款,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② 特二車型保險三責30萬要多少保費
要把你的行車證和身份證拍四張照片才能計算準確。
③ 特種車交強險價格表
交強險目前實行全國統一價格。交強險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考慮到交強險在法律環境、賠償方式等諸多因素與商業三責險不同,第一年先實行全國統一保險價格。在實踐中積累經營數據,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並根據各地區經營情況,逐步在費率中加入地區差異化因素等,逐步實行差異化費率。
交強險價格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日期:2006-06-19)
車輛大類序號車輛明細分類保費
一、家庭自用車1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1,050
2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1,100
二、非營業客車3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1,000
4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1,190
5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1,300
6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580
7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950
8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1,070
9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1,140
10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320
三、營業客車11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1,800
12營業出租租賃6-10座2,360
13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2,580
14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3,730
15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3,880
16營業城市公交6-10座2,250
17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2,520
18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3,270
19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
20營業公路客運6-10座2,350
21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2,620
22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3,420
23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4,690
四、非營業貨車24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1,200
25非營業貨車2-5噸1,630
26非營業貨車5-10噸1,750
27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2,220
五、營業貨車28營業貨車2噸以下1,850
29營業貨車2-5噸3,070
30營業貨車5-10噸3,450
31營業貨車10噸以上4,480
六、特種車32特種車一6,040
33特種車二2,430
34特種車三1,320
35特種車四5,660
七、摩托車36摩托車50CC及以下120
37摩托車50CC-250CC(含)180
38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400
八、拖拉機39農用型拖拉機14.7KW及以下待定
40農用型拖拉機14.7KW以上待定
41運輸型拖拉機14.7KW及以下待定
42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待定
1、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
2、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冷藏車;
特種車二:用於牽引、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3、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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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交強險特一到特四分別代表什麼車型
摩托車和汽車交強險沒有特別區別,兩者同時使用一份交強險條款,保險責任及免賠責任一樣,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繳費不同。 有責限額 1、財產賠付限額都是2000 2、醫療賠付限額都是10000 3、死亡傷殘限額都是110000
⑤ 平板運輸車投保是不是特二類保險
平板運輸車投保是投特二類保險。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規定,特種車二是指專用凈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以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平板運輸車屬於裝卸類專用車,它屬於二類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特二,它的交強險費用為2430元。
⑥ 特種車輛需購置哪些保險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用於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特種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特種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特種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或操作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保險特種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車輛標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特種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特種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特種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於內在的機械或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特種車輛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或操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在作業中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築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九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特種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或操作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五)保險特種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八)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九)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十)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或操作人員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十一)被保險人、駕駛或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
(十二)保險特種車輛(不含牽引車、清障車)拖帶其他車輛或物體。
第十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特種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年折舊率
礦山專用車 12.50%
其他特種車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特種車輛一並折舊。
第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 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特種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或操作人員的駕駛證或操作證。
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特種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特種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保險特種車輛遭受損失後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根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0%。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特種車輛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0%。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險特種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後,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輛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特種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三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後,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後,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四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特種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N×10%
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種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六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
保險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費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四十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在投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准;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准。
⑦ 特一的車可以買特二的保險嗎
沒購買交強險是要雙倍處罰的。
可以去找他更換正規行政處罰收據,還可以投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