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保險 > 現在有什麼保險可以預防重大疾病

現在有什麼保險可以預防重大疾病

發布時間:2021-11-27 19:31:43

『壹』 重大疾病保險哪個最好

市場上的重大疾病保險種類很多的,這份最全的名單送給你:《全國熱門的136款重疾險產品對比表》重疾險依據保障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消費型重疾險和返還型重疾險:

消費型重疾險:通常指沒有期滿現金價值的產品。也就是只有保障,保費是不會返還的,不出險保費就消耗掉了。這類產品很多是沒有身故保障的,投保前要看清。其保障的時間有1年、10年、20年等的,保費便宜,一年只需一百多元即可買到保額幾十萬元的產品。

返還型重疾險:也即沒有出險,保險期屆滿,保險公司會給一筆錢給投保者。有的產品還有一定的分紅功能,滿期還能獲得分紅收益。保障期間比較久,可保障到60歲甚至終身等。不適合剛出來工作沒什麼儲蓄的年輕人配置。

綜上所述,重疾險依據保障時間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年期重疾險、定期重疾險和終身重疾險,依據保障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消費型重疾險和返還型重疾險。

想要選擇最合適自己的保險公司和產品可以找奶爸保,奶爸保為用戶提供專業的保單剖析,提供中立保險意見,讓用戶直觀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保單;同時提供專人服務,在線免費答疑解惑,為用戶解決難題。

『貳』 重大疾病保險的特點都有哪些

重疾保險的定義和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重疾險是定額給付型。

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重大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一次性定額賠償。

2、保險金抵禦重大風險

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3、非「確診即賠」

重疾險不是確診(重大疾病)即賠,被保險人的病情需要達到保險合同規定的情況。此

4、長期性

保險分為長期和短期的,市面上的重疾險以長期為主流。

5、含有豁免功能

重疾險所含有的豁免功能是指被保人得了輕症或者中症後,後期的費用就不用交了。

6、繳費期長

前面我們說到市面上的重疾險以長期為主流,這也就決定了繳費期也相對來說較長。雖

三、總結

如果小夥伴想買到劃算的重疾險,可以看看這篇文章
重大疾病保險價格表,哪款重疾險最便宜,在預算充足的情況下,最好配齊4大險種,這樣才能達到提高我們應對風險的能力。

望採納~

資料來源:奶爸保

『叄』 為什麼一定要買重大疾病保險

一定要買重大疾病保險有以下理由:

理由一:這是一張「活」的保單

它與一般的壽險保單不同,重大疾病保險,是一張活的保單,它的生效並不在於生命的終結。相反,它是一張與被保險人站在同一個陣線、共同對抗病魔的保單。被保險人可以利用這筆理賠金,做最有利的治療。因此,這張保單將可以協助被保險人延續寶貴的生命,讓被保險人可以安心地面對病魔,也有更多的機會重新擁抱健康的人生。

理由二:保障內容包括了多種重大疾病

根據資料顯示,惡性腫瘤(癌症)、腦血管疾病(腦中風、癱瘓)、心臟疾病(導致心梗塞、冠狀動脈旁路手術)、腎炎、慢性腎衰竭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具體來說,全世界死亡人數中,66%的人死於重大疾病,30-45歲患上重大疾病的機率超過50%。而重大疾病保險正是承保這類發病率高的疾病。因此,買重大疾病保險對每個人來說是很有必要的。

理由三:避免家庭經濟崩潰

「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病到解放前」。當一個人不幸患上大病,接受疾病折磨時,如果還要飽受斷飲之苦,這真是人生的悲哀。購買重大疾病保險,不僅讓被保險人可以好好地接受治療,更能避免家庭經濟因為龐大的醫療費而陷入困境。

理由四: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

雖然在社會保險的保障之下,部分人可以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但是,由於資源的有限性,仍有許多費用必須自費。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金正好可以彌補不足之處,尤其在醫療科技發展的今天,許多的葯品都不在社會保險的給付范圍之內。如果病人在經濟上能有足夠的優勢,就多一分獲得重生的機會。

如果您不知道怎麼選擇重疾險,這篇文章告訴你:《重疾險的正確投保姿勢,奶爸教你幾招!》不懂得如何買保險可以咨詢奶爸保,奶爸保是面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保險咨詢服務和解決方案的服務平台。通過需求分析、風險測評、AI推薦、專家1v1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專業、簡單、客觀的保險服務。

『肆』 防止得大病買什麼保險

產品類型: 醫療健康險 所屬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99·6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案)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康寧定期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四、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繳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 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年交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 首期後保險費的交付、貿限期間、 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年交保險費的,首期後的保險費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金價值,且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惜款及利息後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己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九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急、借款及利息後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余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於次標准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後,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第四條四款中的滿期保險金按本條所述現金價值的余額退還。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險金、高度殘疾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後,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 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權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4、如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
4、如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四、被保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滿期保險金的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後,對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具有現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並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 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於本合同生效滿二年後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且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五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益。
轉換後的新合同將於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級、轉換之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本公司審核同意,並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註、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九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往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後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年齡計算及年齡、性別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本合同,並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己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基本保額:是指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難,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 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險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包括染色體以及位於其中的基因)發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外環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在形態或功能上呈現異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額,經過天數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術之一: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注1)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712)
三、腦中風;(注3)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注4)
五、癌症;(注5調
六、癱瘓;(注6)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注7)
八、嚴重燒傷;(注8)
九、暴發性肝炎;(注9)
十、主動脈手術。(注10)
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11)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13)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
注釋:
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①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②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 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它手術不包括在內。
3、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狀態。
②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③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未、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④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5、癌症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准」歸屬於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達除外:
①第一期何傑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6、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太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人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8、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 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9暴發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份的肝臟壞死並失去功能,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肝臟急劇縮小;
②肝細胞嚴重損壞;
③肝功能急劇退化;
④肝性腦病。
10、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准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並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12、關節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1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1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價位在1000左右

『伍』 重大疾病買保險有用嗎

答案是:重大疾病買保險是有用的。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一個人一輩子患重疾概率73%?

10000個60歲的男性中,有186個患上25種重疾的一種,其中有173個患的是6大重疾種的一種;

10000個60歲的女性中,有113個患上25種重疾的一種,其中有105個患的是6大重疾種的一種;

重疾一旦患上了,經濟上醫療的負擔和照顧病人的負擔會非常重。

所以百萬醫療險和重疾險很有必要配置。順帶附上,《2020重疾險排行榜》

二、什麼是重疾險,有什麼用

重疾險是給付型的,如果患了合同約定的疾病,並達疾病的狀態或者手術,給付購買的保額。

簡單的說,醫療險給保人解決了治病費用的問題,而重疾險給保人緩解了家庭經濟問題,讓他能安心養病。

重疾險包括六種高發重大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

除了上面這六大高發重疾,保監會還組合了另外25種重大疾病。它們覆蓋率95%的重疾發病率,其中規定高發的6種疾病發病率超過60%。

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重疾險都包含定義的25種重疾,甚至很多保障80種、100種的重大疾病的產品。不過,如果多保障的疾病需要多加很多錢,就不值得了。

總的來說:

預算考慮為先,預算不是很充足的,優先考慮純粹保障重症的重疾險,把保額做到足夠高。預算很充足的,在保證充足保額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保障更全面的輕症、中症。

資料來源:《最全解讀:重疾險是什麼?到底有什麼用?》

『陸』 年輕人有必要買重大疾病保險嗎

年輕人是有必要購買重疾險的,而且重疾險越早購買,核保條件越寬松,保費也越低。關於重疾險,奶爸推薦這幾款:2020重疾險排行榜,這幾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不要錯過哦!

那麼重大疾病保險包括了哪些疾病呢?

『柒』 現在哪個重大疾病保險比較好

國內有很多的保險公司,每家保險公司有各種類型的保險,對於不太懂保險的消費者來說,想要從中選擇一款合適的保險,真的是不知道怎麼挑選,那麼重疾險應該買哪一種比較好呢?下面給大家介紹幾款。

太平洋經典人生

這款產品屬於世界500強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這款產品重症是可以選擇多次賠付,而且還有一部分的疾病,成人是可以享受兩倍賠付,這一點是非常好的,因為這樣保額就會更加高。另外這款產品還額外附加了百萬醫療險,令這份保險的保障更加完善,保額也更加高。

這幾款產品都是大公司的產品,網點多,覆蓋范圍廣,後期的理賠會很方便,而且綜合實力也很強,投保人完全不用擔憂後期的理賠。

閱讀全文

與現在有什麼保險可以預防重大疾病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