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理財產品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銀行凈值型理財產品和基金的區別如下:㈡ 銀行理財產品與基金理財有哪些區別
銀行理財產品與基金理財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銀行理財產品的概述: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2、基金理財的概述:理財基金為一種投資工具。證券投資基金把眾多投資人的資金匯集起來,由基金託管人(例如銀行)託管,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通過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實現收益的目的。
二、兩者的主要特點不同:
1、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2、基金理財的主要特點:理財基金對自身的投資品種和久期有嚴格的限制,不能投A股和可轉債,只能投397天以內央票、短期融資券、協議存款等短期限、安全性高品種。
所以其風險是非常低的,與貨幣基金相當。另外,與銀行的理財產品相比,理財基金還有一個優勢就是運作會比較透明,因為是基金管理的,因此每天都會公布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等收益率數據。
三、兩者的選擇原則不同:
1、銀行理財產品的選擇原則:
(1)一看產品的預期收益和風險狀況: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只是一個估計值,不是最終收益率。而且銀行的口頭宣傳不代表合同內容,合同才是對理財產品最規范的約定。」理財專家說,在當前弱市環境,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需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不要對理財產品的收益預期過高。
(2)二看產品結構和贖回條件:對於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需要了解產品的掛鉤標的;對於那些自己不熟悉、沒把握的掛鉤標的的理財產品,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
有的理財產品不允許提前贖回,有的理財產品雖然能夠提前贖回,但只能在特定時間贖回,且需要支付贖回費用;有的理財產品有保本條款,但其前提是產品必須到期,投資者提前贖回就有可能虧損本金。
(3)三看產品期限:有理財專家認為,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有長有短,一些半年期或一年期的理財產品可能是在股市高位發行的,現在股指已經「腰斬」,這類理財產品如果出現虧損,要想在短期實現「翻本」,難度較大。
有的理財產品期限較長,設計的結構又比較好,即使現在虧損,但今後二三年內如果市場向好,這類理財產品完全有可能扭虧為盈。
2、基金理財的選擇原則:
(1)買老不買新:目前的市場處於降息周期,早期成立的基金因為建倉時可以獲得比較高的利息,收益會比較好,而且早期成立的理財基金與剛成立的相比,不太可能存在打開時大量幫忙資金贖回的情況,規模較穩定,也對收益有幫助。附增理財基金成立時間表。
(2)匹配自身流動性要求:理財基金都是定期開放贖回的,目前市場上有很多不同期限的理財基金。有7天、14天、28天、30天、60天、90天等不同期限的理財基金,投資者應該結合自身的流動性需求來選擇不同的理財基金。
(3)優先考慮可滾動投資的品種:目前理財基金的投資模式是兩種,一種是以匯添富為代表的滾動投資模式,一種是華安的定期清算模式。
當前市場上絕大部分理財基金的投資模式都是前者,因為滾動投資可以建倉較長久期的品種,對收益比較有利。而華安模式每期全部清算,對提升收益不利,但有較明確的預期收益。從投資獲利的角度來看,可優先考慮可滾動投資的品種。
㈢ 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出的理財產品是基金嗎
不是,最多稱為
集合理財
,一般是保險的衍生品。
㈣ 銀行理財產品和基金相比,有哪些異同點
若是持有我行卡購買,基金和受託理財有下面的區別哦:
申購門檻:基金購買起點一般1000元左右,而受託理財購買起點一般為5萬元或以上;
流動性:基金的流動性較強,一般可以隨時贖回(有些是封閉管理的,不能隨時贖回),而受託理財除了特定產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只能到期贖回;
風險性:大部分基金本金風險高於受託理財的;
收益:基由基金公司管理運作,每個交易日公布基金凈值;受託理財由招商銀行管理運作,收益率由銀行公布;
手續費:大部分基金收取申購、贖回費;除特定產品,大部分受託理財沒有申購、贖回費。
㈤ 銀行的理財產品與基金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在操作上又有什麼不同
1、運作主體的不同
比如中行的「中銀債市通」其實和純債券基金基本一樣,還有投資方向也很相似,但是它們的區別就是在於這個運作主體的不同,還有中行的「中銀新興市場」這款理財產品和股票型基金也差不多。
2、監管的不同
比如銀行的固定型理財產品,它是不需要具體的產品運作情況的,而公募基金卻在監管這塊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的,從剛開始產品發起到最後產品的整事運營,這一過程都是需要很多相關部門的審批的,而且每天再將凈值進行統一公布。
3、產品類型的側重不同
基金公司幾乎所有產品都是浮動型的,銀行理財主要是固定收益類的,除了極少數產品是浮動收益外。
㈥ 商業銀行如何與基金公司更好地合作共贏
一 、商業銀行與基金公司建立戰略聯盟勢在必行依存業務關系。 商業銀行與基金公司建立戰略聯盟,對商業銀行來講,可以實現客戶資源共享、金融產品創新(創新論文)、提升客戶服務層次等多種目的。 首先是銀行獲取高價值客戶資源的必然要求。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客戶資源的問題已成為制約商業銀行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之一。 近年來,基金公司針對高端客戶群體發展了一對一、一對多等專戶業務,擁有了較為豐富的高價值客戶資源,商業銀行與基金公司建立聯盟合作關系,可以充分利用對方的客戶資源,讓基金公司的客戶體驗商業銀行成熟的金融(金融論文)產品和增值服務,吸引和留住這類客戶群體,拓寬商業銀行客戶資源渠道。
二、是銀行實現金融產品創新的重要途徑。在產品同質化、功能差別少的今天,如何開發出使對手難以模仿和復制的產品,是商業銀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基金公司具有深厚的專業領域知識和豐富的投資實踐經驗,對市場具有較強的敏感性。商業銀行通過與其建立合作關系,雙方可以共同探索金融產品創新的有效途徑,不斷優化產品結構,針對中高端客戶量身定製各類結構性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和專戶理財產品,更好地滿足中高端客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新需求。 再者是銀行提升客戶服務的緊迫需要。商業銀行加強與基金公司的合作,爭取合作方的支持,能夠提升服務水平的專業性和針對性,使客戶真正接受銀行的產品和服務,從而形成銀行、基金公司、服務對象三者之間不可分割、牢固的
三、商業銀行與基金公司建立戰略聯盟的模式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在產品創新、客戶服務、渠道拓展、品牌聯合等方面,通過雙方業務對接,建立「地位對等、目標一致、結果雙贏」的合作模式,統籌規劃、循序漸進、逐步深入,不斷提高產品市場佔有率和合作單位的客戶滲透率。 一產品聯盟模式。旨在通過產品開發合作達成雙方之間產品信息、行業信息、同業產品信息及宏觀經濟分析等的交流,為客戶設計能順應市場變動,風險相對可控的優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