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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課件

發布時間:2021-11-25 01:42:53

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的楊海芳著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
ISBN:9787811239195
出版日期:2010 年2月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系統闡述了各種國際貨物運輸形式的相關知識及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知識。全書共14章,包括國際海洋貨物運輸、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國際多式聯運等,以及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理論知識和實務操作等內容。本書在內容編排上,突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注重知識的應用性,每一章都先介紹相關知識,章後是本章小結、思考題等,最後是案例分析。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可以作為高等院校國際貿易類專業、物流專業及相關專業學生的教材,也可以供從事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業務的有關人員參考使用。 上篇 國際貨物運輸
第1章 國際貨物運輸概述
1.1 國際貨物運輸的性質
1.2 國際貨物運輸組織與運輸方式
1.3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
1.4 對外貿易的合理運輸
第2章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
2.1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概述
2.2 船舶概述
2.3 海運經營方式
2.4 海運進出口業務
2.5 海運提單
2.6 海運航線
第3章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
3.1 鐵路貨物運輸概況
3.2 國際鐵路貨物的聯運經營方式及進出口業務
.3.3 對港澳地區的鐵路貨物運輸
3.4 國際貨物鐵路聯運運單
3.5 鐵運路線
第4章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
4.1 國際航空運輸概況
4.2 航空運輸方式
4.3 航空運輸進出口業務
4.4 航空運單
4.5 航空貨物運價與費用
4.6 航運路線
第5章 國際集裝箱運輸
5.1 集裝箱運輸概述
5.2 集裝箱運輸裝載與交接
5.3 集裝箱運輸進出口業務
5.4 集裝箱運輸單證
5.5 集裝箱運輸費用
5.6 集裝箱航運路線
第6章 國際多式聯運
6.1 國際多式聯運概述
6.2 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
6.3 國際多式聯運方式
6.4 國際多式聯運單證
6.5 我國國際多式聯運路線
第7章 國際公路、內河、管道、郵政運輸
7.1 國際公路運輸概述
7.2 汽車運輸
7.3 內河運輸
7.4 管道運輸
7.5 郵政運輸
下篇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8章保險概述
8.1 風險概述
8.2 保險的定義及種類
8.3 保險的起源與發展
8.4 保險合同
第9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
9.1 保險利益原則
9.2 最大誠信原則
9.3 近因原則
9.4 補償原則
9.5 代位追償原則
9.6 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第10章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范圍
10.1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風險
10.2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損失
10.3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費用
第11章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11.1 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11.2 倫敦保險協會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第12章 其他運輸方式貨物保險
12.1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12.2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12.3 郵包運輸貨物保險
第13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和承保
13.1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投保實務
13.2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承保實務
第14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與理賠
14.1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
14.2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理賠
參考文獻

㈡ 請問目前高自考中《國際運輸與保險》這本教材考的是哪個版本的呢急!

目前高自考中《國際運輸與保險》這本教材的信息是:
課程代碼: 00100
課程名稱: 國際運輸與保險
教材名稱: 國際運輸與保險
學分: 6
主編: 黃敬陽 葉梅
出 版 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版次: 2004年版(版本:2005年3月第一版)
定價: 22.50

㈢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中按規定運到期限是多久

沒有看明白問題,你是說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運輸到達期限嗎?保險責任開始及有效時間一般都是一批貨物從一國港口到達另一國港口,或港至倉,倉至倉這段路程,不會有特定時間限制,只能說是走一些不好的航線(容易發生災難),保險公司會根據情況多徵收一些保險費~

㈣ 我這會兒要寫篇論文然後這個課程叫做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然後,能不能幫我想個題就是有關要麼有關運輸要麼

參考:
淺析可保利益原則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運用

一、可保利益原則概述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 因具有各種厲害關系而享有的為法律所承認並可
以投保的經濟利益。可保利益原則是保險合同所 必須遵循的原則。
1.構成可保利益的條件
並非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任何利益關系均可 作為可保利益。構成可保利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l)投保利益必須是一種已確定的,可實現的利 益。已確定的利益是指現有的利益,可實現的利益 是指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而非主觀臆斷可獲得的 利益。
(2)可保利益必須是可以以貨幣計量的經濟利 益。被保人或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其喪失在保險標的上的經濟利益需要得到補償。但是,若 不能用貨幣衡量其價值損失,則難以確定應予補償 的標准。
(3)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 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可主張的利益,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獲得的。
2.可保利益原則在實踐中的作用
(l)可防止將保險變為賭博行為。判斷保險行 為與賭博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投保人對其投保的
標的有無可保利益。若以無可保利益的他人財產或人身作為保險標的投保,則是一種賭博行為。
(2)可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道德危險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獲取保險賠款而故意地作為或不
作為,由此造成或擴大保險標的的損失。若投保人對其投保的保險標的無任何利害關系則容易滋生道德危險。若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有某種利害關系—可保利益,則投保則只是為了獲得損失補償或定額給付。
(3)可限制保險賠償程度。在財險合同中,可保利益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的經濟損
失所能補償的最高限度,因此,堅持可保利益原則可以防止通過保險獲取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額,從而避免違背保險經濟補償的目的,誘發道德風險。
二、可保利益原則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運用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所規定的國際貿易術語決定著雙方承擔的風險的轉移時間,而風險轉移的時間又與可保利益的轉移時間緊密相關。因此,國際貿易術語的選擇不僅是對貨物風險轉移時間的劃分,也是對保險的安排。無論是進口還是出口商品,都需要辦理保險,因此,貿易術語的選擇對買賣雙方都至關重要。只有依據交易中所採用的貿易術語,才能在貨物發生損失時,判定是買方還是賣方享有可保利益,以及何方對保險人享有賠償請求權。國際貨物運輸中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對風險轉移時間以及由此決定的可保利益的轉移時間隨貿易術語的不同而各異。
根據國際商會1990年頒行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即INCOTERMS1990),13種不同特性
的價格術語可歸納為E(啟運)、F(主運費未付)、C(主運費已付)、D(到達)四組。據此可具體闡釋風險及可保利益在買賣雙方的轉移時間。
1.E組。E組只有EXW(ExworkS)工廠交貨一種術語。這一貿易術語代表了在商品產地和儲
存地交貨的交貨條件,因此此類交易在形式上類似國內貿易。採用EXW成交時,賣方只要在本國內地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置於買方的處置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承擔的風險也隨著義務的完成轉移給買方。買方則要負責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再將貨物自交貨地運至目的地。因此,買方自賣方國內接受貨物之後,就將對需要裝載和運輸的貨物承擔一切風險,從而具有可保利益。此後若貨物受損,買主即對保險人享有賠償請求權。
2.F組。F組包括FCA(FreeCarrier)貨交承運

補充:
人,FAS(FreeAlo吧sideShip)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onBOard)裝運港般上交貨。採用F組術 語,賣方須自費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而 由交貨地至目的地的主運費和貨物滅失的風險則 概由買方承擔。具體而言,採用FCA術語時,風險 轉移是以貨交承運人處置時為界,因此,在履行交 貨義務之前,賣方應承擔風險,對貨物具有可保利 益。而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 之後,則風險轉移給買方,買方將承擔從交貨地到 目的地倉庫的風險,同時享有可保利益。採用FAS 時,買賣雙方負擔的風險和費用則以船邊為界劃 分。賣方承擔的貨物風險至貨物運送到起運港般 邊為止,因此賣方承擔的是內陸運輸風險,在船邊 交貨之前,對貨物具有可保利益。買方則應承擔自 貨物有效移交到船邊之後的風險,從此時起對貨物 享有可保利益。在FOB條件下,買賣雙方負擔的 風險以船舷為界,貨物在裝上船之前的風險,包括 貨物在裝船跌落碼頭或海水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 賣方承擔,因此裝船之前賣方具有可保利益,買方 則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的一切風險,由 此越過船舷後買方享有可保利益,賣方喪失可保利 益。 3.C組。C組包括CFR(6standFreight)成本 加運費,CIF(C冶stInsuraneeandFreight)成本加保 險費、運費,CpT(CarriagePaidto)運費付至指定目
補充:
的地,Clp(Carri眼eandInsuraneepaidto)運費、保 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C組術語,盡管仍類似 於F組術語,屬於「裝運合同」,但此類合同賣方將 負擔主運費。具體而言,採用CFR術語,同FOB一 樣,賣方將承擔貨物在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同時 負擔主運費。在此之前,賣方對貨物具有可保利 益。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除運費之外的一切風 險和費用將由買方承擔,此時買方具有可保利益, 且在投保貨物發生損失之後享有索賠權。採用 CPT術語則風險的轉移以貨交承運人為界。同 CFR一樣,賣方須承擔主運費,即貨物運至目的地 的運費,但賣方也同CFR下的賣方一樣,不負擔貨 物的保險費。在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前,賣方對貨物 具有可保利益,而在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後風險轉移 給買方,買方對貨物享有可保利益。CIF與CIP類 似,兩者與CFR和CPT的區別就在於賣方是否承 擔貨物運至目的地途中的保險費。在CIF和CIP 下,賣方都要多承擔一項費用,即不但要承擔運費, 還要負擔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用。在CIF條件下,貨 物的風險及可保利益的轉移時間與FOB和CFR相 同,在CIP條件下,貨物的風險和可保利益的轉移 時間則與FCA和CPI,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4.n組。D組包括DAF(Deliveredatfrontier) 邊境交貨,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 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tyunpaid)未完稅交貨,DDP(Deliv- eredtypaid)完稅後交貨,採用D組術語訂立的 合同屬於「到貨合同」(Arriva!Cbntract)即賣方須負 責將貨物運送到合同約定的目的地,並承擔貨物運 抵該目的地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因
補充:
此,在D組術語下,賣方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前對 貨物具有可保利益,享有標的損失後獲償的權利。 在目的地(包括邊境、輪船、碼頭、指定地點等)交貨 之後,買方才承擔相應的風險,以及享有對貨物的 可保利益。限於篇幅,在此不再一一分析每種術語 下買賣雙方的風險及可保利益的具體轉移時間。 應當指出的是,按海上保險慣例,由於國際貿 易貨物在售貨方、承運人及購貨方間多次轉移,保 險人往往不追究投保時間的可保利益,(即保單可 允許被保險人背書轉讓),然而發生責任事故,則必 須強調索償權必歸對所保貨物具可保利益者所有。 三、結論 通過對以上四組國際貿易術語的分析,我們可 以認識到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倉至倉」原則應 依具體術語區別對待。買賣雙方何時何地應承擔 貨物損壞和滅失的風險,決定著買賣雙方何時何地 對保險合同中規定的貨物享有可保利益。只有享 有為法律所承認,可以投保的經濟利益,即對合同 中約定貨物享有可保利益的一方,才能在貨物遭受 損失和滅失時向保險人按經濟補償原則提出索賠 要求,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只有據此,保險人才能 判定何時應有效地履行保險賠償的義務,何時可對 不享有可保利益的權利要求人予以拒絕。』

㈤ 21世紀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的新發展

基本就這些

對外運輸貨物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A.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盡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B.部分損失

不屬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涉及費用

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採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後,凡屬共同海損范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情算,由有關獲救受益方(即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然後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共同海損分攤涉及的因素比較復雜,一般均由專門的海損理算機構進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巨未達到全損程度的損失,稱為單獨海損。該損失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

按照保險條例,不論擔保何種險種,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共同海損均屬保險人的承保范圍。對於推定全損的情況,由於貨物並未全部滅失,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全損或按部分損失索賠。倘若按全損處理,則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殘余標的物的所有權交付保險人,經保險人接受後,可按全損得到賠償。

海上風險還會造成費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一。所謂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險單受讓人,為了避免或減少損失,採取各種措施而支出的會理費用。所謂救助費用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採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後,由被救方付給的報酬。保險人對上述費用都負責賠償,但以總和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三、國際貨物運輸涉及保險風險

保險業把海上貨物運輸的風險分成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風險是造成損失的原因。

A.海上風xian

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洪水、流冰、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災害。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蹤等具有明顯海洋特徵的重大意外事故。

B.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一般外來風險。指偷竊、破碎、滲漏、玷污、受潮受熱、串味、 生銹、鉤損、短量、淡水雨淋等。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由於軍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風險,從而引起貨物損失。如戰爭、罷工、交貨不到、拒收等。

㈥ 學完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的收獲

要寫論文嗎?

㈦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拋掉A艙的所有鋼材 為共同海損 由船、貨(包括不同的貨主)各方共同負擔.

船長請求拯救隊施救,共支出5萬美元施救費 為施救費用 保險公司全額賠付

甲板上的2000箱貨物也被風浪捲入海里 視具體貨物數量推斷為全部海損或者部分海損.這一損失由船、貨等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攤價值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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