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種車如何投保
車險改革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特種車車損險或三者險可附加的種險有: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起重、裝卸、挖掘車輛損失責任擴展條款,特種車輛固定設備、儀器損壞擴展條款,不計免賠特約條款,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 特種車輛不但種類繁多、用途各異,而且價值較高,保險金額大,風險特點與一般汽車差別較大。因此,車險改革後,中國人保為特種車輛量身定做了一套適合其風險特點的主險和附加險條款。特種車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將操作期間造成的損失納入基本險條款賠償范圍。並給予提供詳細信息保費折扣和多險種投保優惠等。另外,針對特種車的多樣性特點,中國人保又在基本險的基礎上制定了兩個擴展條款,涵蓋了特種車所能發生的各種風險。 根據不同的用途,特種車分為:特種車型一(用於清障、起重、攪拌、挖掘、推土等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特種車型二(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用工作的監測、消防、醫療、電視轉播等車輛)。中國人保的特種車輛保險根據不同的車型、車齡、保險金額等確定不同的保險費。投保建議: 1.對一般用於工程施工的特種車,建議 投保車損險、三者險、附加起重裝卸挖掘車輛損失責任擴展條款、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2.對於車內裝有特殊儀器且價值都較高的特種車,建議投保車損險、三者險、附加特種車輛固定設備儀器損壞擴展條款,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Ⅱ 軍車如何買保險
購買的渠道是直接納入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一樣的購買。
「將軍車納入社會保險機制,是我們在推行後勤保障社會化過程中的又一項探索。」中心運輸投送處領導介紹,年初以來,他們會同訓練管理處、采購計劃處、財務處等部門成立專門領導小組,擬制軍車購買社會保險工作方案計劃,分企業選定、車險購買、檢查驗收等步驟組織實施。
記者在已簽訂的保險合同中看到,他們按照「多跑多買、少跑少買、效益優先」的原則,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座位險等5個險種。前期,他們根據單位自身情況到多家保險企業實地和資質考察,根據單位車輛類型、擔負任務、社情路況等情況選定了險種。
此外,他們在推動軍車納入保險的同時,組織駕駛員隊伍進一步學習軍地交通和車輛管理法規,進一步提升法規意識。「遇到問題能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解決,同時車輛得到了及時有效維修,有效正規了軍車使用管理秩序。」駕駛員林明松說。
軍車還有一個途徑就是拍賣,拍賣流程也是比較簡單的,流程就是評估師和車損鑒別師對車況進行一個堅定,最後給出一個最低價格,然後在找人進行競拍。總之是比較公正也是比較透明的,不過說起來這樣公平公正的拍賣很少,目前國內軍車這樣拍賣的情況是很難見到的。
不過也有一些軍用車因為手續不夠齊全,導致沒有辦法直接轉售給舊車市場或者是個人。但是這些車的車況都不錯,所以一般這樣的車都會成為一些套牌車或者我們常說的黑車。是很難在一些市區通行的,並且因為不合法,所以一旦被查到的話也是要被強制報廢的。所以這樣的車也是比較難以見到的。
Ⅲ 特種車輛如何買保險
一般來說貸款買車,貸款方會要求買保險(或為你代辦買保險),並且第一受益人是貸款方,也就是說發生賠款時,賠款先支付給貸款人,如果貸款按期歸還,貸款方再把賠款退回。
如果欠貸款沒還,貸款方會從賠款中扣下。貸款買車要求買車險,這樣的規定其實是合理的,通過購買車險轉移了風險,一旦發生意外將由保險公司賠付而不用客戶為此買單,也降低了客戶的風險。
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
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志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展開貸款買的車可以買保險。
一般來說貸款買車,貸款方會要求買保險(或為你代辦買保險),並且第一受益人是貸款方,也就是說發生賠款時,賠款先支付給貸款人,如果貸款按期歸還,貸款方再把賠款退回。
如果欠貸款沒還,貸款方會從賠款中扣下。貸款買車要求買車險,這樣的規定其實是合理的,通過購買車險轉移了風險,一旦發生意外將由保險公司賠付而不用客戶為此買單,也降低了客戶的風險。
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
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志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機動險種:
機動車輛保險一般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
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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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特種車輛不上牌車輛怎麼買保險
史上最全的購買汽車保險知識來啦!!!
熟知,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其中一種,但是在財產保險領域當中,汽車保險卻屬於一個相對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伴隨著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加上交通事故頻發都有汽車追尾,駕車撞人所引起,於是汽車保險也就越來月廣泛了。
與此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主人身意外保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而現在,一般為汽車買保險已經是一門學問,應該全面考慮了。
一、什麼是汽車保險?
汽車車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二、什麼人可以為車輛購買保險?
車輛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關系者都可以為車輛購買保險。而與之不同的是汽車事故不做理賠的時候主要原因是汽車座位上的人員沒有購買車主人身險導致的。所以,一般購買保險是保證和汽車都有聯繫到的人,事物,其他等。
三、為什麼要為車輛買汽車保險?
由於道路交通情況復雜、車輛行駛速度快,或受自然災害影響,車輛極易發生意外事故,從而導致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據統計,2008年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道路交通事故87.6萬起,造成16.3萬人死亡(估算平均每六分鍾就有一人因車禍而死於非命),56.1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6億元真是車禍猛於虎!今年的杭州飆車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盡管安全駕駛的警示隨處可見,但車禍的發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給肇事者和受害者帶來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為保障車禍中受害方的利益,尤其是為了保障第三者的傷者能得到及時醫治,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政府把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保險附加險(車主人身意外保險)作為機動車輛強制性投保險種。不投保該險種,判車輛就無法上牌和年檢。但是往往很多車友卻通過汽車店直接買保險,如果專業的汽車店還好,不正規的汽車商家對車險根本沒有正確的認識。對於車輛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出如果您為您的愛車投保了車輛保險和車上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在出險後則可獲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賠償,避免車禍給您的汽車和家人朋友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怎麼購買汽車有關的車輛保險?
汽車商業保險的購買應該分這么幾步,一般是先購買車損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劃痕,自燃,盜搶,玻璃,和車主人身保險以及車上人員(乘客)保險等這么幾部分,具體買什麼要根據自己的車況和自己的需要購買,買了保險一點要按規定去年審車,否則出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的,初次購買或者中斷商業保險期限的車還要到公司照相驗車的。那樣保險才能有效。
一般來說幾個汽車主險都會在汽車4S店完成購買,但由於前面說了,有很多汽車商家對這方面不是很完善,必然缺少了很多重要的環節——售後服務(比如,創車險續費,刔車險理賠)和一些附加保險的購買(責任險,創交通意外保險)。所以建議購買幾個主要保險可以選擇到保險公司購買,有人可能會說車險網上買,這里要說一下,汽車保險最好當地購買,利這樣可以有售後服務的保證,至於一些附加險車主人身險,責任險就可以選擇到網上購買,不是說這些保險不重要,因為你要懂得規劃購買順序和策略。汽車保險就是汽車的生死合同,而那些附加險反而在保險網購買會容易便捷,也不會造成續費和理賠的麻煩。
特別注意的是購買後要隨車帶著保單,以備檢查,並且萬一出險時要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和交警,不要離開或者破壞現場,那樣就會影響理賠和責任認定了。這點也很重要。新車一般不用買自燃保險,因為廠家有質保期限,廠家在質保期限內會負責的。質保期限內買了也是廠家負責,保險公司不會負責。所以沒必要。
五、汽車保險如何理賠?
1、被保險人如果要委託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劃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託書,並報保險公司備案。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合同,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復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在此特別提醒大家,現在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在作為理賠憑證。
3、臨時牌照車輛一般只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線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線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4、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劃尤其是重大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
5、如果沒有附加購買第三人員責任險或者車上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就不能夠針對非碰撞等情況進行人員傷亡賠償
6、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准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才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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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特種車輛保險如何買
汽車的種類有很多,除了普通用車還包括一些有特殊用途的車輛,例如特種車。那特種車輛保險該怎麼買?購買特種車輛保險最重要的就是要選擇一家實力和信譽俱佳的車險公司。1.首先,一定要選擇一家實力和信譽俱佳的車險公司。這樣才會在需要理賠的時候...想要了解更多關於特種車輛保險如何買的知識。
【摘要】汽車的種類有很多,除了普通用車還包括一些有特殊用途的車輛,例如特種車。那特種車輛保險該怎麼買?購買特種車輛保險最重要的就是要選擇一家實力和信譽俱佳的車險公司。
1.首先,一定要選擇一家實力和信譽俱佳的車險公司。這樣才會在需要理賠的時候不逃避責任;
2.其次,仔細看清楚特種車輛保險條款,不要為了省事而不去深入了解,這樣很容易在日後發生意外事故時對理賠程序和賠償范圍一無所知。
特種車輛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過設計車輛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車輛;經特製或專門改裝,配有固定的裝置設備,主要功能不是用於載人或運貨的機動車輛;擔負特種勤務並懸掛特種車輛號牌、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車輛(如運鈔車、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工程救險車、軍事監理車等);用於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特種車輛保險怎麼買?首先車主要選擇一傢具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其次車主在購買保險時要注意查看車輛保險條款,避免日後發生理賠糾紛。車主在購買車險時,要注意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購買。
Ⅵ 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特種車作業出事故致人死亡
2013年3月25日,李某為自有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吊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5月18日,李某在某工地操作吊車進行作業時,不慎將同在工地內施工的張某剮入水中,張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後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公安機關調解,李某與張某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李某賠償張某家屬40萬元。
李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支付了第三者責任保險金20萬元、吊裝責任保險金10萬元,卻拒賠交強險部分。李某遂訴至法院。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肇事車輛是特種車輛,該事故也沒有發生在道路上,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拒賠交強險部分。
交強險賠不賠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於特種車輛,該事故發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
2012年修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第3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關於交強險的立法本意是通過法律規定強制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投保,讓保險人來承擔、分攤社會風險,保障機動車肇事責任事故受害人能及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賠償。
包括重型專項作業車等在內的特種機動車輛,其在道路上行駛的時間顯然少於作業時間,若將該特種機動車輛在作業時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排除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之外,則該特種機動車輛受害人獲得交強險救濟的概率將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強險的目的也將難以實現,該結果顯然不符合交強險的立法目的。
事實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12月5日對江蘇省徐州市九里區法院的《關於交強險條例適用問題的復函》回復:「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的立法精神,用於起重的特種機動車在進行作業時的責任事故,可以比照適用該條例。」《條例》第4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據此,用於起重的特種機動車輛在進行作業時致人損害的,可以參照適用《條例》,特種機動車輛的投保人在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後,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本案中,李某駕駛被保險車輛進行起重作業時致受害人張某死亡,並已對張某家屬進行了賠償,當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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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特種車輛保險應該如何買,哪裡投保既省錢又省心
汽車在購買之後,按照國家的規定,一定要繳納的保險就是交強險,而強制險能賠多少也是很多車主關心的問題。事實上,國家規定的車輛保險只有這一種,在現實的生活中,如果車輛只是投保了交強險,並不能應對很多車輛的其他情況。比如車輛受損、車身有劃痕、或者車輛進水、車輛自燃等等意外情況下,交強險就顯得很微弱。為了盡可能的給車主和車輛帶來周全的保障,應該在車輛投保的時候,多選擇其他的商業險來搭配。既省錢,又省心。》》》車險直通車,私家車商業險多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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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特種車輛保險 處理
特種車輛投保方法:
1.首先,一定要選擇一家實力和信譽俱佳的車險公司。這樣才會在需要理賠的時候不逃避責任;
2.其次,仔細看清楚特種車輛保險條款,不要為了省事而不去深入了解,這樣很容易在日後發生意外事故時對理賠程序和賠償范圍一無所知。
特種車輛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過設計車輛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車輛;經特製或專門改裝,配有固定的裝置設備,主要功能不是用於載人或運貨的機動車輛;擔負特種勤務並懸掛特種車輛號牌、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車輛(如運鈔車、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工程救險車、軍事監理車等);用於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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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特種車輛需購置哪些保險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用於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特種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特種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特種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或操作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保險特種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車輛標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特種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特種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特種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於內在的機械或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特種車輛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或操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在作業中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築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九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特種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或操作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五)保險特種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八)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九)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十)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或操作人員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十一)被保險人、駕駛或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
(十二)保險特種車輛(不含牽引車、清障車)拖帶其他車輛或物體。
第十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特種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年折舊率
礦山專用車 12.50%
其他特種車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特種車輛一並折舊。
第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 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特種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或操作人員的駕駛證或操作證。
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特種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特種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保險特種車輛遭受損失後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根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0%。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特種車輛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0%。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險特種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後,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輛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特種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三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後,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後,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四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特種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N×10%
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種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六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
保險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費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四十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在投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准;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