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昆明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以上是具體的法律規定的標准。若是還有其它疑惑,至與律師去問問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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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昆明失業金怎麼領取
准備以下材料到昆明市社保中心辦事大廳辦理領取。
一、辦理條件
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雖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本市城鎮戶口的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和接受職業介紹。
二、所需材料
(一)《昆明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
(五)單位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解約通知書》或《外來務工人員失業證明》;
(六)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摺(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之一)及復印件。
(2)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准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❸ 昆明失業保險是多少錢一個月多少錢
領取標准
昆明市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領取標准為昆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領取條件
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雖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本市城鎮戶口的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和接受職業介紹。
領取材料
1、《昆明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
5、單位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解約通知書》或《外來務工人員失業證明》;
6、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摺(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之一)及復印件;
領取流程
1、查驗身份,審核申領條件;
2、出具決定書;
3、申領結果,業務辦結。
1)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不予計發決定書》→申領失敗;
2)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申領成功→社保機構於次月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上。
領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或春融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8號樓3樓
咨詢電話:0871-63331166,12333
昆明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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