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不斷增加
參保的集體和個人都必須交納,而相應失業並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及金額與保險基金的累計數量不是一個等級。
Ⅱ 2020年穩崗補貼會計分錄是什麼
1、收到社保局劃撥的穩崗補貼款時:借:銀行存款。貸:遞延收益-穩崗補貼。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Ⅲ 千億失業金花不完,我們有誰領過失業保險嗎
自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將降至1%,此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為什麼要把失業保險費率降到1%呢?這又和我們老百姓有什麼直接的關系、將對我們的生活造成怎樣的影響呢?
這次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是因為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較多。
就是收的多花不出去了,說明沒有那麼多的人失業去領錢。
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後仍可確保基金運行平穩,如果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可以利用歷年滾存結余和省級調劑金解決,確保按時足額發放。不會影響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標准。
不僅如此,這一措施還將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從而有利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過多,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隨著人口老齡化等因素的影響,收支平衡壓力日益加劇,面臨挑戰。此外,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已降至較低水平。
2018年4月30日之後,失業保險費率將會可能有進一步的變化。國務院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多種因素,再作出有利於民眾的決定。
Ⅳ 什麼叫「滾存結余」
本年結余加上年結余。
借:失業保險費收入101000。
利息收入:6300。
財政補貼收入:100000。
上級補助收入:20000。
下級上解收入:30000。
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的核算:
為了核算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經辦機構應設置「失業保險基金」科目。本科目屬基金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自各基金收入類科目轉入的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借方登記自各基金支出類科目轉入的失業保險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其他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失業保險基金結余
Ⅳ 失業金結余的解決辦法
為了管好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在滿足當期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財務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的、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支付費用外,全部用於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結余資金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在當期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出現負數的情況下,財務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按下列順序解決:(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建立了基金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經辦機構調劑;(四)調劑後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五)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經辦機構應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後調整繳費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不得再用於生產自救周轉金,這是與原制度的區別之一。
Ⅵ 失業保險提高了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國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為企業脫困發展、減少失業、穩定就業護航。
《通知》明確,推進「護航行動」要確保公平公正,推動政策全面實施。不僅要讓政策在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規范的統籌地區全面落地,還要使用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支持基金支撐能力較弱的統籌地區適度開展穩崗補貼工作。
Ⅶ 京人社養發2021年29號文件
Ⅷ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哪些支出呢
1失業保險金;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5.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九蜂巢人力資源·9HHR
Ⅸ 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的第三章 失業保險基金管理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失業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四條 失業保險基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省轄市統籌管理,所屬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失業保險基金的報賬單位。
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失業保險周轉金基本賬戶,並留足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失業保險周轉金按照失業保險基金的開支項目和標准使用。
第十五條 建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省級調劑金按照統籌地區征繳的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百分之五計算,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季度上繳。省級調劑金應當按照失業保險基金的開支項目和標准,在全省范圍內調劑使用。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可動用歷年滾存結余;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仍不敷使用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調劑,但累計調劑數額不超過統籌地區上繳數額的百分之二百;調劑後仍有缺口的,由同級財政予以補貼。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徵收的失業保險基金依照國家規定存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專戶,並定期轉入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規定開設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專戶,並留存一定數額的周轉金。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者轉存定期存款。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各級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稅、費,當年結余可轉入下年使用。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會計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