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業人員需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現實困惑
2012年9月,肖某與某外貿公司簽訂的3年勞動合同期滿,該公司告知肖某不再與其續約,理由是:肖某在工作期間經常無故曠工、工作散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失業後,肖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勞動就業部門經常通知肖某參加職業培訓,增長勞動技能,但是,肖某總是拒絕參加。半年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肖某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那麼,失業人員需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律師答疑
肖某雖然並非自願失業,並進行了相關的失業登記,但由於其沒有相應的求職要求,因此其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全部條件。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一種臨時性補償,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而本案中,當事人肖某雖然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也進行了失業登記,但由於其多次不接受當地就業勞動部門提供的就業機會和職業培訓,事實上屬於沒有求職要求,因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停止發放肖某的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B. 領取失業保險金要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啊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滿足哪些要求擴展閱讀
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由事業管理中心繳納。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准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7)失業保險領取時間如涵蓋冬季取暖時間段(指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領取當月失業金時,同時可領取當月取暖費,為大約480元(2013年標准)。
(8)夫妻雙方同時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可分別多申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失業保險領取
C.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失業保險條例>>有明確的規定,請參閱;
2..<<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D.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
非本人意願失業(單位解僱或者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
離職後60天內,本人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
之後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再就業,失業金停止發放,再次領取需要間隔一年以上並且失業保險正常繳費才能申請
E. 失業保險金領取要具備什麼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辦理事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F.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下: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6)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滿足哪些要求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G.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主要是什麼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