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與西方國家的對比,以及中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根據西方國家的不同社會保障模式及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徵,以及影響主要因素,並結合其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對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借鑒意義。一、社會保障模式的類型、特徵及其影響因素(一)強調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儲蓄基金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以自由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強調效率。以新加坡為例,其中央公積金制度要求僱主和雇員各繳納等額的保險費(中央公積金),專款專用。其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強調統一的個人儲蓄而不是分散的個人儲蓄;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管理機構集中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干預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發達國家的福利國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會保障模式。前者的特點是實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進稅辦法使社會財富不集中於少數人手裡;後者的特點是由政府進行有關社會保障立法,作為社會保障實施的依據。(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組成,首先是各國的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其次是各國在選擇社會保障制度時的理論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國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比較我們選取西方國家幾種典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類型,以英國、美國和智利為代表來進行分析比較。(一)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二戰後,西方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英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工業製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國經濟所面臨的困難越來越明顯,英國社會問題尤其是貧困問題與失業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推動了英國政府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國民保險、國民保健、個人社會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個方面。其自身的特點表現為,首先,社會保障項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滲透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傳統的家庭贍養職能。因此國民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為受保人承擔了贍養家庭的責任。再次,普遍性原則是戰後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准則。最後,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起主體作用。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機構及公共雇員運作。西方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也有政府機構和公共雇員的參與,但比較強調社會組織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機構、工會、各種協會組織等等,在社會保障管理中起著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體系之內,英國的社會組織幾乎不起什麼作用。英國國民保險直接由政府管理,成為政府一個龐大的部門。(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凱恩斯主義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決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遭受了嚴重的打擊,並改變了長期以來左右美國人們的傳統看法,即認為貧窮出於懶惰。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產生深遠影響。二戰後,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為美國政府增加社會保險種類、擴大保障范圍和提高給付標准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來源。美國廣義的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狹義的「社會保障項目」(老年保險、鰥寡保險和傷殘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同西歐國家一樣,美國的僱主和雇員也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稅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險支付。而社會福利完全依靠公共開支,接受者無須為此納稅,但申請人必須通過政府的「生計審查」方可領取福利,相當於西歐的「社會救濟」。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首先,市場化、社會化的內在傾向性。在繼續實行傳統的社會保障政策的同時,大幅度改變原有社會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僅抑制了聯邦政府日益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責任的歷史傾向,而且開辟了使社會保障制度向市場化、社會化方向轉變的道路,進而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市場化、社會化的社會保障模式」。其次,社會保障管理與運作的多元體制。公私兼顧,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顧,非盈利組織與盈利組織兼顧。再次,美國社會保障項目的多層次性。這種多層次性主要表現在項目的結構、形式和類型上。最後,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方式的多渠道性。這集中表現在:聯邦政府提供的經費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徵收的企業僱主的稅收及企業主為雇員提供的福利經費成為社會保障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各種社區及各種社會福利組織也為不同利益集團提供了社會保障的部分經費;私人通過交納保險稅和為特定的保險項目提供了社會保險經費,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會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義理論的影響。在社會政策方面,它力主將能推向市場的社會福利事業轉交私人經營,改變由國家出面舉辦全部社會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國保守主義的影響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諾切特軍政府執政,開始實施自由化經濟改革。皮諾切特軍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產階級利益,在經濟上主張實行私有化。從70年代末開始,皮諾切特軍政府開始實行全面的自由化經濟改革政策,而社會保障制度的私營化管理則是這場激進式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1971年—1973年間,阿連德政府由於推行國有化措施,嚴重損害了智利中產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引發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導致經濟運行效率急劇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貨膨脹率高達295.9%,年均經濟增長率下降至1.2%,財政赤字佔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福利計劃、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金制度三個部分組成,其中養老金制度(包括殘疾和遺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都是對原來的舊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後建立起來的。以養老金制度為例,其特點是,首先,個人養老儲蓄金資本化。個人在職期間每月將一定比例的工資存入個人賬戶,作為資本,由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使基金不斷增值。個人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在職期間的儲蓄。其次,養老基金由私營機構管理。再次,將競爭機制引入社會保險部門。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通過提高投資利潤率和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礎上通過重組與合並後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選擇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們綜合上述分析,將分析歸納為表1(見表1)。表1各國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理論體系模式適合條件特色缺陷代表國家自由主義儲蓄基金型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強調自我保障,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實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財政負擔重,降低競爭力新加坡、智利干預主義福利國家型經濟發達,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會保障政府財政負擔重,不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英國及北歐國家自保公助型工業化國家或經濟基礎雄厚國家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企業成果成本高,不利於競爭德國、西歐、美國、日本三、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國應根據當前的經濟、社會環境,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模式,以滿足國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會安定,促進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它們在發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嚴明的法律體系保障下,才能保證社會保障措施的順利實施,這不僅提高了制度的穩定性,還有利於約束各方的行為。盡管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辦法、規則、決定等,但是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關於社會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實際操作中的許多問題找不到解決的法律依據,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弱點。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逐步建立各具體法規的立法,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同時,還要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切實的執行。首先,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據在於效率與公平目標的潛在沖突與市場失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滿足公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僅僅是保護邊緣群體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圍遠非經濟增長、物質利益所能滿足,它是包括物質利益在內的人類各種利益的綜合;由於各種各樣的市場失靈存在,從而不加干預的市場制度甚至難以實現效率的目標,更不說社會公平與人類關注的其它目標了,因此政府幹預必不可少,通過干預來校正市場難以實現的社會功能與目標。公平和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兩個既相區別又相關聯的目標。在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會進步成果機會的公平,是性別間的公平,是強者與弱者間的公平,也是代際之間的公平;而效率則不僅指刺激人們努力工作與創新的積極性,不僅指企業不斷提高經營效率的積極性,而且指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整個經濟的有效運行。在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公平和效率的度會有所不同。當效率不足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時,應當以追求效率增長為主要目標;當公平失衡形成妨礙經濟增長的制約力量時,則應以調節公平關系作為推動增長的主要目標。透過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我們可以發現重視經濟效率者強調自由主義,強調依靠市場力量;重視社會公平者,則主張擴大政府幹預,通過再分配的方式來校正對公平目標的偏離。其次,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受到價值觀念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價值觀念主要取決於政府對於不同發展目標重要性的判斷與社會福利內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國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而經濟發展水平則決定了一國實現公共福利目標的層次與范圍。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當很好地界定各個層次社會保障目標的責任分擔關系。由於各個層次的社會保障目標(社會保障服務)的性質有別,因而不同類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其承擔者權責劃分也就有所差別。有些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等),有些則只能依靠政府來提供(如社會救濟性保障服務);如維持普通生活水準的養老保障與追求更高生活質量的養老保障等。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設計時不重視讓企業、個人承擔相應的義務或責任,即使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計劃也會走向崩潰。70年代以來,多支柱模式的興起是對以往制度設計失誤的一種校正。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滿足公平與效率目標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種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養老保障方面,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雖然是符合效率原則的,但也存在明顯的轉軌成本,並會對不同群體帶來不同的利益。中國目前正由現收現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轉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包括: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與制度化問題等,政府在對於此類隱性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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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美社會養老保險十大對比
一個是商業保險公司,一個社會保險,雖然都是保險,但最大的不同是中美大都會的主體是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中國平安等保險公司一樣;而社會保險的主體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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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特點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養老保險制度現狀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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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
1984年,中國各地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7年,中國政府制定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繼承。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還要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經過幾年的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萬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人數由2533萬人增加到3381萬人,平均月基本養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 元。為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中國政府努力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僅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就達861億元。目前,基本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如銀行、郵局)發放,2001年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98%。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實行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
1991年,中國部分農村地區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
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1],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❺ 中美社會保險制度的異同
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一)以財政部作為管理主體。
雖然美國的養老、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徵收,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全國統籌管理,但整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主體是財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經國庫流動,基金結余以購買政府債券為主。社會保險基金購買政府債券時,在政府和社會保險基金之間建立起一種債權和債務的關系,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增加,基金對政府一般預算的債權增加,政府一般賬戶和基金賬戶之間相互增減。這樣,在整個基金流動的過程中,各部門的責任明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二)採用信託基金專戶的管理方式。
美國財政部對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的管理採用預算外基金專戶的模式。基金專戶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專門用來核算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的金融賬戶,與我國的財政專戶相似,專款專用。僱主和雇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稅是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其徵收過程與其他稅種一樣,都是由各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統一匯繳國庫。但是與其他稅種不同的是,兩者在進入國庫以後記入不同的賬戶。其他稅種記入政府一般賬戶,而社會保險基金單獨記入社會保險信託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其支票需經財政部兌付。
(三)以基金為會計主體。
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為會計主體,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其會計科目、會計要素、會計平衡等式、會計信息的披露、會計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為會計主體設計的。因此,美國聯邦政府一般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會計主體,兩者分別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兩者之間的資金往來事項需要在各自的基金會計主體中分別做出完整的記錄和報告。
在編制預算時,需要以各種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為單獨的會計主體,由專門的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定期向國會報告以及向全體國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當年的基金收支結余情況,也包括基於保險精算的未來中長期基金預測報告,這種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長期化和制度化。
(四)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
與其他預算會計核算基礎相似,美國政府直接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也採用收付實現制。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單一支柱、現收現付、經濟業務比較單一、明顯屬於公共性質等特點,與權責發生制相比,更適合採用收付實現制。另外,美國雖然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過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始終是現收現付,並且與個人賬戶基金相互分離,單獨核算,這種基金的單一性保證了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管理模式順利進行。
(五)各級政府責任明確。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業保險基金在政府預算內管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採用信託基金專戶的形式在政府預算外單獨管理,而對於以市場管理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補充社會保險,政府通過制定相關財稅政策進行監管,這使得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分開,責任明晰。美國的失業保險基金以地方政府為主,由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負責。如果某個州訂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則該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業保險稅的九成作為州稅,記入由聯邦財政部管理的失業保險信託賬戶,剩餘的繳付給聯邦政府,作為聯邦及州政府失業保險制度的日常行政費用。
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中美兩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納入美國政府財政專戶管理的是單一支柱的、現收現付的、政府責任的公共社會保險基金,而納入我國財政專戶管理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混合基金。由於我國對這兩種性質不同的基金採用相同的會計管理模式,使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在理論和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我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範圍界限比較模糊。美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範圍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屬於公共所有的基本社會保險,而其他的補充社會保險以及個人所有的社會保險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圍之內。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范圍比較廣,界線比較模糊。其主要包括屬於政府責任的社會統籌基金,在政府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的個人賬戶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企業年金。而且在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級政府管理的范圍界限更是模糊不清。這些必然會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混亂,各級部門權責不對稱,責任不明確,存在很多資金浪費、挪用、貪污的隱患。
(二)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混合管理,有違科學原理。將個人賬戶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由政府統一管理,共用一套會計管理模式,缺乏理論依據和實踐認可。而且在實踐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使基金管理的責任主體缺失,基金流轉過程混亂、難以統一,缺少對個人賬戶基金的保護,難以實現其增值的願望,而且影響基金的監管,埋下安全隱患。
(三)缺乏對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
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明顯地以社會統籌基金為基礎設計的,不僅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單獨設為會計主體,而且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設置為一級會計科目,也沒有在會計報表、統計信息中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單獨披露和報告,明顯缺乏對個人權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別歸屬於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收入,沒有分別核算,也沒有設置相應的賬戶,難以使個人賬戶的會計核算準確到位。
(四)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披露不足。
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兩種基金的混管,嚴重影響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的披露。我國除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網上公布了年度報表資料外,至今還沒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披露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出現勞動和財政關於社會保險基金的數據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觀決策和管理的困難。另外,允許各統籌層次獨立出台會計制度,基金管理主體的混亂,使基金的監管嚴重不足。
❻ 中美社會養老保險和福利究竟有哪些不同
美國養老體制一些說法的澄清
網易教育論壇 最近在談到延遲退休、養老制度並軌等熱點問題時,美國的相關制度常被拎出來作為國際接軌的佐證,但我發現很多提法只是有選擇地挑出了一些有利自己的地方,有些只是表面的皮毛,更深層次的保障因素沒有提到,還有一些甚至是誤傳,本文我特意挑選一些來澄清,在文章的最後我還貼出曾在新加坡一家刊物發表的有關美國養老制度的全面介紹,供有興趣的網友參考。
首先在談到歐美發達國家對養老金制度改革的近期動向時,常提到的是「延長退休年齡」是一致的趨勢,尤其是美國「准備到2027年將退休年齡從65歲延長至67歲」等。而實際情況是,美國對退休年齡沒有硬性規定,上面提到的「65歲」或「67歲」實際上只是領取「全額聯邦社會安全養老金」規定的年齡,而作為美國社會養老的「社會安全養老金」也不是必須到了67歲才能領取,而是提前五年在62歲就能領取,只是領的數目要打些折扣而已。美國政府為鼓勵大家延遲退休,67歲以後每推遲一年退休,每個月能領取的社會安全養老金數額也隨之增高,但最遲不能超過72歲。如果因健康情況在62歲以前就不能工作了,可以領取社會安全殘疾金;在退休年齡到達之前如果收入過低的話,還可以領取社會安全補助金,這些重要的保障措施讓美國人對領取社會安全養老保險年齡的推高不像國內那麼「敏感」。
更重要的是,美國社會聯邦安全養老金只不過是美國人退休收入的一部分,對很多人來說甚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美國的養老收入主要來自三個途徑,除上面提到的聯邦社會安全養老金之外,還有僱主養老金計劃和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後兩者的規定和社會安全養老金不同,一是賬號上的錢從一開始就屬於自己,二是從59歲半開始就可以免罰金領取,在這之前提取的話也可以,須補交稅款和罰款;這之後可提取可不提取,若提取的話只交稅,但到70歲半以後必須提取,詳細情況請參閱後面的題為《詳解美國的養老制度》一文。
全額領取美國社會安全養老金年齡的推高,還和美國養老保險繳納的部分佔收入的比率較低有關。在中國,人均繳納的養老基金占月工資的28%,而在美國2014年的這個數字是6.2%,僱主要同額配付,而且美國人也只有年收入的前11.7萬需要支付安全養老稅,超過的收入部分就不交了。
美國社會安全養老金稅率和領取年齡的變化鮮有爭議還來自這個體系的公平和透明。首先社會安全稅的徵收是一視同仁的,普通老百姓、公務員甚至美國總統要交的比率都是一樣的,只要有收入就得按比例來交納,沒人例外。其次,領取的社會安全養老金的福利數目只和繳稅積分掛鉤,與你是公務員、官員、總統還是普通老百姓無關,繳稅積分越多退休領取的安全金越高,但有最高上限,而積分低的人領的就少,沒有繳稅積分的便領不到社會養老退休金。另外,美國人繳納的社會安全稅是專款專用,使用透明,哪裡來的哪裡去了納稅人有權監督,因此這部分款項的運作情況大家都知道,一旦需要作出調整的話也容易被納稅人理解和接受。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不論是社會安全養老稅率的調整還是領取年齡的提高在美國都不是政府能一家說的算的,要公民投票最終國會立法通過,不僅納稅人有話語權,就是美國國會的議員們也是選舉出來的,因此最終不管是什麼結果納稅人也相對容易接受了。
如前所述,在美國養老收入中,社會安全養老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很多人來說甚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這一部分既然是全社會性的,在徵收和福利上就得一視同仁,國內很多爭議的焦點在於公務員不繳納養老保險卻被納入社保體系,這實際上是一種制度不公,顯然養老金在交納和福利上不並軌,延遲退休便是「以貧養富」。在美國公務員的收入相對來說是不高的,社會安全退休養老的繳納和福利卻和其他美國人一樣,於是僱主常會推出一些相對較好的僱主退休計劃來彌補,以讓公務員的位置更有吸引力,否則便沒人願應聘了。但如下文所示,僱主計劃不是僱主給你錢,而常是本人存進外加僱主跟進的,再加上政府稅收優惠,整個操作是一個完整復雜的系統,但基點都是公平透明,詳細的情況請參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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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美國的養老制度
心路獨舞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因此沒有統一的退休養老制度,也沒有強制退休年齡的規定,美國人的退休養老主要依賴以下三個方面:聯邦社會安全養老金、僱主養老金計劃和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
一、聯邦社會安全養老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
聯邦社會安全養老金來自聯邦社會安全福利制度,它是美國最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源於1936年羅斯福總統簽署的《社會安全法案》,以後經不斷補充修訂,其基本條款沿用至今。
1、社會安全養老金的運作方式
安全養老金是聯邦政府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計劃,它通過對個人收入徵收社會安全稅的方式籌集,這項稅收與美國其他稅收分開管理,專項供給社會安全養老金。其運營模式採取的是現收現付制,即當期的社會安全稅稅收用於當期的保險金支出,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財政保障。
在美國,社會安全稅的徵收是強制性的,由僱主和雇員按同一稅率共同繳納,自雇的人既是雇員又是僱主,需負擔所有的社會安全稅。應繳社會安全稅在總收入中所佔的比率取決於年總收入的多少,採取分段計算的辦法,一般來講收入低的人社會安全稅率相對也較低,反之亦然。但個人年收入中必須徵收社會安全稅的部分是有上限的,這個上限因通貨膨脹等因素逐年升高,2014年的規定是11.7萬美元以內的收入要繳納社會安全稅,超過上限部分的收入就不用交社會安全稅了。
美國的所有公民都有一個社會安全號(social security number),這個號碼對應著自己的納稅記錄,其中尤其對應著社會安全稅的繳納情況和有資格享受的社會安全福利等。
2、領取社會安全養老金的資格
領取社會安全養老金的資格主要是兩個,一個是積累的社會安全養老金的點數,另一個是年齡。
社會安全養老金點數的積累來自納稅記錄。在美國,每個工作的納稅人只要月收入不低於1160美元就可獲得點數,收入增加,繳納的社安稅增加,積累的點數也隨之增加,每年最多能積累4個點,達到40點後才能領到全額社會安全養老金,否則就會有折扣。那些沒有積累過任何社會安全點數的人怎麼辦呢?如是貨真價實的窮人,沒任何其他收入和極少個人資產的話,養老則純粹是國家買單,可以申請一個名為「補充社會安全金」的社安項目(Supplemental Social Security),它專門為沒有或極低收入的人群設立,也包括沒有收入的盲人和殘疾人,後者領取社會安全金沒有年齡上的限制。
近些年,聯邦法律規定的可領取社會安全養老金的年齡有不斷提高的趨勢。目前能享受全額養老金的年齡是67歲,但允許提前到62歲退休,只是社會安全養老金會減額發給,每提前一個月退休養老金會減發 0.56%。當然也可選擇推遲退休,每推遲一個月退休時養老金會增發0.25%,最多可再推遲5年,年滿72歲後退休者養老金不再增加。
3、社會安全養老金的收入有多少
退休的美國人每個月究竟能領取多少社會安全養老金呢?根據每個人積累點數的不同,能得到的社會安全養老金的數目也不同,據美國社會安全局公布的數字,2013年每人每月平均獲得的社會安全養老金為1269美元。社會安全養老金沒最低下限,若2014年退休的話,可能的最高社會安全養老金為2642美元。
那麼,有資格領取「補充社會安全金」的窮人每月能領到多少錢呢?按照社安局公布的數字個人最高可領到710美元,夫婦都符合標準的每月可領取1066美元,加上食品卷和國家補貼住房等其他福利,這樣的收入生存是沒有問題的。
4、社會安全金有什麼特點
聯邦政府發放的社會全養老金是美國工薪階層養老的重要收入,也是美國社會福利的安全保障,它主要有以下特色。
特色一、人壽保險功能
美國社會安全金不僅保障工薪族在退休後能有基本的收入,也兼顧保障那些因受傷或生病而無法工作的人,他們可從社會安全金中的殘疾者項目領取一些收入;另外如果一家之主過世了,他留下的孤兒寡母也可以通過領取社安金來渡難關。
特色二、社安金通常伴隨物價指數調漲
特色三、社安金涵蓋九成以上的是工薪族,1400萬老人因領取社安金脫貧,若是沒有社安養老金,美國65歲以上的老人中會有四年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貧困線標准。
特色四、兒童也可以享受「養老金」。如果父親或母親過世,家中不到18歲的孩子可享受過世人員的社安金,照顧孩子的遺孀也同樣有享受的資格。
特色六、社安養老金金尤其造福女性退休者。美國大部分女性的收入比男性低,加之為照顧兒女很多成為全職媽媽,這使得社安養老金對於退休女性尤為重要。另外,夫妻中若領取社安養老金的人去世,配偶可繼續領取過世配偶的社安金,這對於年長尤其是女性的生活是個不小的幫助。
對美國大多數退休人而言,社會安全金是養老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尤其是對中、低收入家庭,社會安全金在退休後收入中所佔的比例較大,它是一種普及全美國公民的養老金計劃,也是美國養老金計劃的基石。
二、僱主養老金計劃(Employer Retirement Benefit)
僱主養老金計劃的重要性某種程度上超過了社會安全養老金,據統計從這個計劃領取的退休金約占退休人員總收入的40%左右。僱主養老金計劃由各單位自願建立,政府給僱主提供稅收優惠鼓勵,目前全美有60%的雇員參加了僱主養老金計劃。
1、僱主養老金計劃的運作方式
僱主養老金金計劃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確定待遇型的養老金計劃,另一類是以個人賬戶為基礎的繳費確定待遇型的養老計劃。
確定待遇型的養老計劃是指雇員在退休時所獲的待遇是確定的,這種養老金計劃不實行個人帳戶制度,一般情況下繳費由僱主全部承擔,雇員不繳費。由於在雇員退休時僱主有義務支付固定的待遇,所以僱主繳費多少部分取決於養老金投資收益的狀況,若收益較好的話,僱主就可以少繳費甚至暫時不繳費,反之就得多繳,甚至可能破產。
繳費確定福利計劃是近一、二十年才發展起來的,美國政府還專門給與稅收優惠的政策扶持來鼓勵其發展。這種計劃又稱「個人帳戶計劃」,它可以是單獨由僱主為雇員投入形成的養老金賬戶,比如我享受的弗吉尼亞州雇員的401(a)計劃,由僱主每年將相當雇員工資的10.5%的數量投入雇員養老賬戶。它也可是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一定比例費用形成的養老金帳戶,雇員存入的額度自己確定,但不能超過規定的上限,僱主繳納的數額常和雇員相同,也可以是約定的比例,美國常見的401K退休投資計劃就是典型的一種。這種計劃僱主不必承擔在將來提供確定額度養老金的義務,只需按預先規定的額度比例存入款項即可。
2、僱主養老金計劃的領取資格
待遇確定型養老金計劃中,多數僱主都會規定一個最低服務年限,如至少要為僱主服務15年等,若雇員達不到這一條件就享受不到僱主的養老金待遇。另外雇員在退休之前也不能提前支取,若雇員在退休前死亡,僱主也不必向其家屬提供養老金,只需一次性支付定額的撫恤金即可。
繳費確定福利型的養老金計劃,賬號上的錢從一開始就屬於雇員,但雇員在59 歲半之前不能隨意提取,否則必須補交稅款並且繳納罰款;這之後可提取可不提取,若提取的話只交稅,但到70歲半以後必須提取。
3、僱主養老金計劃能有多少退休金
確定待遇型的養老金取決於服務年限、服務時的工資等,而繳費確定待遇型的養老金計劃,雇員最後獲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數量的多少和投資收益的高低。
4、僱主養老金計劃的特點
對於雇員來說,待遇確定型養老金計劃沒有繳費的壓力,但是影響工作流動;對於企業而言,待遇確定性養老金計劃能夠減少一定時期內的成本支出,但是由於養老金的支付總額是一個龐大的未知數,所以會導致公司利潤的波動,影響公司的財務穩定,甚至導致破產。
繳費確定待遇型養老金計劃對雇員有很強的吸引力,雇員可以靈活選擇帳戶資產的投資方式,也可以轉移到其他的僱主養老金帳戶、基金或保險公司,若雇員在退休前死亡,養老金帳戶的金額可以轉給雇員的家屬,雇員也可以依需要提前享用養老金帳戶。當然這一養老金計劃也有不足,主要表現在由於雇員繳費比例以及繳費年度的差異導致養老金計劃金額差距較大,另外由於政府採取的稅收延遲優惠會導致雇員最後在享用養老金時一下子支付數量可觀的所得稅等。
以上說的是美國僱主養老金計劃中兩種最主要的形式,隨著高新技術產業的不斷發展,採用待遇確定計劃的僱主數量有所下降,而繳費確定計劃的發展很快,新建立的僱主養老金計劃中大多選擇這種類型。
三、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
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比較簡單,屬個人退休賬戶養老金,它是由聯邦政府提供稅收優惠、個人自願參加的養老金計劃。按美國現行法律規定,所有70歲以下且有收入者均可開設個人退休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依稅收待遇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稅收延遲,即個人在向退休金帳戶注入資金時免收個人所得稅,只有到提款時才收取稅收,目前每年最多可免稅投入不超過5500美元;另一種是稅收免除,即在注入資金時仍收取個人所得稅,只是對本金最後獲得的投資收益免收。
結束語
美國的養老金計劃結構完善,將政府、僱主和個人三方有機結合在一起,養老保障是三方的共有責任,政府起統籌協調的核心作用,在保障社會安全養老的前提下,適當提供各種形式的稅收和政策優惠,進而促進其它形式養老金計劃的健康發展。
❼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與外國有何不同
和歐洲國家差不多。甚至個人繳費比例都差不多。
韓國是在職工退休的時候一次給予一定金額的養老金。
其它國家就不清楚了。
❽ 美國養老保險制度關於他的保險對象、繳費情況,給付條件、給付標准、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內容
自美國社會保障法頒布以來,70年的實踐已經證明: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是一種比較成功的、適當而穩妥的模式。與「極左」的福利國家模式相比,美國模式更加輕松而有效率;與「極右」的完全積累模式相比,美國模式則更加穩健而安全。
中國和美國同為世界上兩個重要大國,兩國國土面積大體相當。美國是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則是欠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兩國均為傳統社會保險型模式,兩國均認同「部分」基金制的改革取向。然而,美國的市場經濟十分發達而成熟,而我國的市場經濟則尚處在起步階段,因此,通過中美兩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比較,分析兩國在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框架、覆蓋范圍、籌資模式、退休年齡、給付標准、收入檢測、稅收待遇、養老中的家庭福利、社保基金投資與管理、財務預算模式等方面的存在的共性與個性,這將對我國正在進行中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設計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價值和參考意義。
一、養老保障體系基本框架
美國人的養老保障體系被形象地比喻為「三條腿的板凳」。第一條腿是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它是美國人養老保障的「精神支柱」;第二條腿是僱主責任下的僱主年金(private pension)及雇員團體保險,這是美國人養老保險的「載重主體」;第三條腿則是家庭責任下的個人退休儲蓄(如IRA等)與個人人壽保險,它是美國人養老的自我保障部分。這一多元化的、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極大地分散了國家(政府)承載養老社會負擔的風險。
相比之下,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障體系基本上是由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來支撐的,而來自用人單位和家庭個人的承載能力則仍勢單力薄。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年齡」偏小,整體盈利能力(尤其是國際競爭力)較弱,進而為企業員工提供福利的能力不強;其二,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構建較為遲緩,目前只有少數企業為其雇員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其三,我國人均GDP水平僅2000美元(而美國人均 GDP超過4萬美元),家庭用於退休目的的儲蓄或個人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的能力也很弱,這直接導致國民自我保障水平低下。因此,我國公民(主要是城鎮居民)基本上只能單一地依賴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從體制結構來看,顯然有必要盡快地分散我國政府社會養老保險壓力過於集中的風險。
二、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美國的養老保險計劃是一個捆綁式的復合養老計劃,名叫OASDI(即老年、遺屬、殘疾保險)。它不僅包括了養老保險,而且還包括了基於養老保險的遺屬保險和殘疾保險。或者說,美國人的社會養老保險既包含了投保人自身的養老保險,又包含了投保人的配偶(甚至離異者)、未成年子女(含成年殘疾子女)、父母(由投保人贍養的)、遺屬(投保人死亡後留下的家屬)等人群的連帶養老保險。(具體內容見下述第八部分)
此外,OASDI還是一個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計劃,它的統籌層次高,並直接由聯邦政府在全美范圍內統籌。凡能獲取工資收入者,均必須參加OASDI計劃,並依法繳納工薪稅。具體而言,OASDI覆蓋人群包括私人企業雇員,聯邦公務員,非營利性宗教、慈善和教育組織的雇員,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員,自雇者(即自由職業者或稱個體戶),農場主,農場工人,家庭工人,收取小費的雇員,牧師,現役軍人,鐵路工人,國外就業者等。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也是一個強制性計劃,但它的覆蓋范圍要比美國OASDI小得多。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這一計劃目前主要在城鎮各類企業推行,尚不能覆蓋其他人群及廣大農村地區的農民。
顯而易見,在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上,中美兩國均採用了「選擇性原則」而非「普遍性原則」,並且兩國均以「工薪者」作為優先覆蓋的選擇對象。這一共性也將構成兩國養老保險模式彼此借鑒的制度基礎。
同時美國投資移民還應該考慮,投資移民條件,投資移民新政策,投資移民費用,投資移民的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