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孕婦在懷孕期間休事假保險應該自己出還是單位出勞動法有規定
請事假的話,原則上休假期間你是沒有給單位創造價值的,在此期間你沒有工資,社保你要自己交
② 懷孕請事假社保怎麼算
您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保繳費是強制性規定,員工離崗、請長假,只要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應不間斷地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因此員工事假未上班,單位也應繳社保。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③ 懷孕期休事假的保險承擔問題
簡單說一下: 1、根據勞動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就是說最少都有90天的,不包括難產等原因的。就是說你只有90天的帶薪假期,當然社保也是按正常方式交納,企業在這90天應承擔此責任,超過90天企業沒有承擔的義務。 2、撤回調崗申請應得到支持,理由是你與公司雙方還未能達成調崗的合意。建議還是協商協商,如果你投訴他們,以後還在這個公司工作也不會太順利。 3、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准發放。你要休事假5個月這個時間超過90天,看樣子你現在的公司不是什麼大度的公司,不好辦。
④ 孕婦月中旬休產假,工資保險怎麼算
1、保險和工資應該怎麼算?
答:正常按你之前工資核算,正常繳納社保。
2、申領生育金期間需要在保狀態嗎?
答:要一直繳納至產期滿後。
3、材料上報後多久打錢?
答:產期滿後,提交材料,一般1-3個月內,生育津貼才能到公司賬戶上。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⑤ 孕期保胎請假期間保險和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產假工資的福利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⑥ 懷孕期間請事假保險到底由誰支付
公司與個人正常比例支付。我去年懷孕時請了兩個月都是。
⑦ 休產假的幾個月,保險是怎麼上的
休產假的幾個月,保險是怎麼上的?按〈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仍要依法繳納保險的。
⑧ 產假期間的保險和公積金如何繳
1、法律規定,孕婦生產後的產假期間將繼續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孕婦原單位將按照規定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孕婦可以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或墊付,以後歸還。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8)孕婦請事假保險怎麼算擴展閱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參考資料:網路—產假
⑨ 員工懷孕,請長期病假,社保應該怎麼扣除
正常繳納。
以下僅供參考: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74條規定:「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用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享受醫療期待遇屬於勞動者的權利,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病假工資、社保費用等待遇。公司沒有理由將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轉嫁在員工身上,讓休病假期間的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的社保費用。
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全額扣發工資,但並沒有相關規定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在職工請長假期間,用人單位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繳。由於事假不發工資,請事假員工個人支付的部分社保費用,單位可從他下月的工資中扣除。
⑩ 懷孕期間請病假保險需要自己承擔嗎
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遵守並認同女職工的產假、產前檢查假、產前假的相關規定。有部分企業還通過企業規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關待遇。而目前關於孕婦的產前利益保障,有許多企業和員工遇到了一個難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長期休病假,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