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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起源與發展

發布時間:2021-11-19 15:46:00

A. 銀行保險的起源發展

事實上,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結合已經有悠久的歷史了。例如,比利時的CGER,西班牙的La Caixa以及法國的CNP等公司,自19世紀就開始全面提供銀行與保險服務了。但真正意義的銀行保險,是從20世紀80年代的歐洲開始的。經過多年的探索與發展,銀行保險的發展遍及全球,不僅僅是歐洲保險業的主要銷售方式,更成為美洲、澳洲、亞洲等地區金融機構拓展全能型集團的重要模式。伴隨著花旗集團將旗下的旅行者財險和壽險相繼出售,現階段的銀行保險又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和方向。本書在梳理了全球銀行保險的發展脈絡之後,將其分為四個階段:
銀行保險的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80年以前的銀行保險是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保險僅僅局限在銀行充當保險公司的兼業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角色,即銀行通過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介入保險領域。嚴格意義上說,銀行保險尚未真正出現,因為銀行只是介入到保險領域的分銷環節。這一階段,銀行盡管也直接出售保險單(銀行信貸保證保險),但只是作為銀行信貸業務的補充而進行的,其目的是減少銀行承受的風險,例如當時許多銀行在發放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方必須對其所抵押物進行保險。在這一階段的銀行保險,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關系純粹是合作關系,不存在保險產品製造環節的競爭,但為銀行以後介入保險領域積累了一定的銷售經驗。
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起步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開發出與其傳統業務的不完全相同的資本化產品,如養老保險年金產品(投保人在銀行按年度支付保費,在約定的某一固定期限之後,一次性或分次歸還定額年金,並附加保障功能),從此開始全面介入保險領域。銀行涉足資本性保障產品的開發,被認為是銀行保險的真正起源,因為客觀上銀行已經涉足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與保險公司展開競爭。但這一階段,銀行保險的發展主要是銀行為應付銀行業之間的競爭而擴展業務范圍所致,並非主動地進入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歐洲是這一階段發展銀行保險的主要市場。
第三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成熟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一是銀行保險的主動發展,銀行主動參與到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二是銀行保險開始向全世界擴散,包括美國、拉美、澳大利亞、亞洲在內的國家和地區都開展得如火如荼。在本階段,銀行為應付保險公司的激烈競爭,採取了新設、並購、合資等措施,將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結合起來,不僅推出的保險產品較上一階段大大增加,銀行介入保險的形式也趨於多樣化。
在銀保產品的更新方面,銀行逐步介入了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推出了復雜多樣的保險產品。如英國的銀行開始直接提供純保障的壽險產品,西班牙的銀行也推出了終身壽險產品。在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方面,不同國家的不同金融機構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在原來代理銷售的基礎上,探索出銀行保險的幾種方式:
(1)協議合作,即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協議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關系,建立銷售聯盟。
(2)合資公司,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資成立新的金融機構,結合雙方優勢,由新的機構經營銀行保險業務。
(3)兼並收購,通過並購將兩個獨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並。
(4)新建模式,銀行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設立自己的銀行。可以說,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逐步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不僅能夠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而且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在該階段,首先是歐洲掀起了銀行保險的熱潮。在金融、稅收和立法產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特別是歐洲一體化的進程更加快了各國金融立法的統一,使不同的金融業務逐步融合。而且,銀行隨著同業數量的增加,其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紛紛尋求包括保險業務在內的新業務的發展機會。1999年初,歐元的啟動使這一趨勢更為顯著,商業銀行藉助於其特有的資源與網路優勢,使得通過銀行銷售的保費收入占保費總額的比例大幅上升。在銀行保險相對發達的國家(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奧地利)中,其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約60%;而在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義大利、挪威、荷蘭、德國、英國、瑞士、芬蘭和愛爾蘭等)這一比例在20%至35%之間。2002年,壽險市場保費收入按照銷售方式劃分的比例為:銀行保險65%,代理人8%,經紀人5%,保險公司職員 13%,電話直銷8%。
隨著歐洲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其他國家紛紛仿效。尤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第五次並購浪潮的到來,歐洲、美洲、澳洲的商業銀行在發展注重批發業務的全能銀行和注重零售金融業務的銀行保險方面各有建樹。
1990年荷蘭保險公司(AMEV)與荷蘭銀行VSB合並,並與比利時銀行AG合並成立的富通集團(Fortis),成為歐洲第一家綜合性金融集團,專注於銀行保險事業的發展;1991年荷蘭銀行、荷蘭郵政銀行、荷蘭國民保險公司合並成立了荷蘭國際集團(ING),業務范圍涉及批發銀行、零售銀行、ING直銷、美洲保險、歐洲保險和亞太保險;1995年瑞銀集團(UBS)與瑞士第一大壽險公司瑞士人壽(Swiss Life)締結合約;1997年瑞士信貸銀行(Credit Suisse)與豐泰保險(Winterthur)合並、組建瑞士信貸集團。1998年11月花旗公司兼並旅行者集團後共同組建花旗集團,更是將銀行保險推向了前所未有的新高潮,開創了集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為一體的金融集團,成為全球架構「集團混業、法人分業」全能式金融保險集團的典範之作。在這股風潮之下,2000年英國大型商業銀行與勞埃德保險集團公司收購英國第六大壽險和年金公司——蘇格蘭威德斯保險公司,形成英國最大的金融集團;2001年德國安聯保險(Allianz)並購德累斯頓銀行(Dresdner Bank)、組建了德國版的花旗集團,等等,都是通過並購案實現銀行保險規模經營的典型案例。
在亞洲,韓國、馬來西亞、日本的銀行保險逐漸占據鰲頭,在中國的香港、台灣地區銀行銷售保險更是方興未艾,對引領國內銀保業務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國近年來銀行保險的發展勢頭比較迅猛,各家保險公司爭先推出適合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銀行保險主要以銀行代理保險的形式出現。
第四階段: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步入了銀行保險的後成熟階段,也被稱為專業化階段。這一階段出現了銀行保險兩種截然不同的分化趨勢:一種是向銀行保險一體化的更高形式邁進,如歐洲的富通集團、安聯集團、荷蘭國際集團等,這些集團的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實現了高度的融合,不僅在產品開發、銷售支持能夠運用統一的管理和技術平台,而且具有很強的開發銀行客戶的能力,真正實現了客戶資源的共享,能夠向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
另一種則是將保險製造或承保業務與銀行主業相分離,實現銀行主業的專業化經營的同時,銀保模式轉為協議銷售或戰略聯盟。近幾年,由於保險市場的飽和,歐洲的一些金融保險集團開始剝離風險承保活動的交易:1999年2月瑞銀集團出售了保險的風險承保和理賠業務,瑞士人壽回購了其25%的股份且完全控股了合資公司UBS SWISS LIFE;2001年德意志銀行將其下屬保險控股公司75.9%的股份、與在義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壽險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給蘇黎士金融服務集團;2004年豐泰保險壽險和非壽險部分的凈收入僅占集團的9%和3%,瑞士信貸集團也擬於近期將其剝離上市。
但上述案例都沒有給銀行保險事業的發展帶來重大影響,直至2005年1月31日,曾經為全球開創了銀保混業經營金融新潮流的全球最大金融保險集團——花旗集團,宣布將旗下旅行者壽險、年金業務以及國際保險業務(墨西哥除外)售出,才引發了銀行保險市場的不斷爭論。對於花旗集團放棄保險業務的製造,認為其又開創了一個專業化經營甚過全能化經營的新時代的評價似乎為時過早,但是應該承認,花旗集團對於保險業務的變遷,為銀行保險的未來發展帶來了更多的思考。

B. 保險的起源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保險客服中心系統解決方案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間,布匿戰爭期間,古羅馬人為了解決軍事運輸問題,收取商人24-36%的費用作為後備基金,以補償船貨損失,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

(2)保險行業起源與發展擴展閱讀

保險(Insurance或縮寫為insur),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C. 保險的起源和發展歷史是什麼呢

保險的起源
1、埃及(人身)?2、?海上保險(意外)?3、中國保險的起源同治年間民國中國4、保險中介的產生勞合社5、中國保險的三次改革。現代保險起源於義大利也有說是中國首創,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國商人即將風險分散原理運用在貨物運輸中。由鏢局承運貨物,收費簽發「鏢單」。貨到目的地,收貨人按單驗收後,在鏢單上簽注日期,加蓋印章,交護送人帶回,以完手續。鏢局的這些手續與現代保險的承保手續大致相同。保險思想起源於古巴比倫時代,現代意義的保險起源於海上保險,現發現的最早的保單為義大利商人簽發的船舶航運保單。
保險的發展歷史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
拓展資料:我國歷代王朝都非常重視積谷備荒,春秋時期孔子的「耕三餘」的思想就是頗有代表性的見解。
在國外,保險思想和原始的保險雛形在古代已經產生: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種互助基金組織,該組織向每一位成員收取會費以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後的喪葬費;還有古羅馬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以收取的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國外最早的保險思想產生於處在東西方貿易要道上的古巴比倫等古代文明國家,而國外最早有保險記載的法規是漢莫拉比法典,它規定進行長途運輸的商隊,若貨物在運輸途中遇到搶劫或災害而遭受損失,承運人可以不負賠償責任,而由全體商隊共同補償損失。此外,古羅馬的喪葬互助會,歐洲中世紀的基爾特製等也是國外早期的保險形式。

D. 保險行業起源與什麼時候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 我國歷代王朝都非常重視積谷備荒。春秋時期孔子的 " 拼三餘一 " 的思想是頗有代表性的見解。孔子認為,每年如能將收獲糧食的三分之一積儲起來,這樣連續積儲 3 年,便可存足 1 年的糧食,即 " 餘一 " 。如果不斷地積儲糧食,經過 27 年可積存 9 年的糧食,就可達到太平盛世。

在國外,保險思想和原始的保險雛形在古代已經產生。據史料記載,公元前 2000 年,在西亞兩河 ( 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 ) 流域的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曾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種互助基金組織,向每一成員收取會費以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古羅馬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以收取的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公元前 4500 年,古埃及出現應付風險的喪葬互助協會,被認為是保險的最初雛形。
·公元前 916 年,羅地安海商法正式規定 " 共同海損 " 原則。
·公元 1347 年 10 月 23 日,義大利簽發了最古老的一張船舶航程保單。
·公元 1666 年,倫敦發生特大火災。
·公元 1667 年,英國人 Nicholas Barbor 開設第一家火災保險商行,開創現代保險業務的經營方式。
·公元 1762 年,英國創建公平人保險公司,標志近代人身保險制度形成。
·公元 1805 年,中國出現第一家保險公司—— " 廣東保險會社 " 。
·公元 1858 年,英國出現鍋爐保險,揭開工程保險序幕。
·公元 1875 年,清政府保險招商局在上海成立,開中國民族保險業先河。
·公元 1880 年,現代責任保險開始形成。
·公元 1888 年,美國簽發了第一張汽車保險單。
·公元 1949 年 10 月,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財經委員會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
·公元 1959 年,人保國內業務全面停辦。
·公元 1980 年,中國恢復保險業務。
·公元 1995 年 10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正式實施。
·公元 1996 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成立,下設三個子公司。
·公元 1997 年,永安保險公司被接管,堪稱為中國保險業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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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險行業起源與發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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