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保險:產假休息多少天
一般是80天
一、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1.申請人提供資料:
a、計劃生育證明(即准生證)
b、新生兒
出生醫學證明
(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列印的) d、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e、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
(1)手術證明
(2)費用憑據
二、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三、 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
報銷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報銷比例
報銷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順產為270%。2.難產為320%。3.剖腹產為420%。
2. 國家規定的產假可以休多少天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但各地產假具體時間仍各有差異。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生育保險多少天假擴展閱讀:
各地產假時間:
廣東: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產假98天,另外生育獎勵假80天,共計178天。
上海: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共計128天。
河南: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黑龍江: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3. 現在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啊
2014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徵求意見稿擬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於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4. 2017年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98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4)生育保險多少天假擴展閱讀
在國家規定的98基礎上,各個省都延長了產假。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3、《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5. 生育保險單位給假多久
2014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更多社保問題可以咨詢七海人力哦
6. 生育保險可以請多少時間的假期
產假是有90天,如果辦理獨生子女證加35天,如果是晚育加15天,如果是難產加35天,但必須辦了獨生子女證或有難產證明還可以享受這兩項,不要就只能套另外兩項
7. 想問一下現在的生育保險產假是多長時間啊
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8.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8)生育保險多少天假擴展閱讀: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