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理財產品的收益是根據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投入的資金以及實際理財天數來計算的。一般理財產品計算公式為理財收益=投入資金×日利率×實際理財天數。其中利率又可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在計算理財收益時要適當地進行轉換。當然這個計算公式一般是適用於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對於一些較為復雜的理財產品還需要考慮到其他風險因素。以上就是關於理財產品的收益計算的介紹,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理財產品的一年是按照360天計算的,而其他互聯網理財產品還是按照365天計算。除此之外,對於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還要分清到期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的區別。
『貳』 理財產品利率是多少
利率比定期高一些有限,而且時間同,銀行不同,產品不同利率都會變化!
想買的話小銀行的利率高一些。但有一點就是你買了多久的理財就是多久,不能中途取出
『叄』 理財產品利率在多少以下是正常的超過多少就要小心了
月,買理財一般利率為4%-8%。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第十屆陸家嘴論壇發表演講時提到:「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收益率
『肆』 理財產品的年利率一般是多少
您好,若通過招行購買,不同的產品,年化收益率是不同的,目前我行的理財產品在主頁上面有公布出來,請您打開http://www.cmbchina.com/cfweb/personal/default.aspx頁面,通過「搜索」可以分類您需要的理財產品(如您需要相應的理財規劃建議,還要請您到我行網點或直接聯系您的客戶經理嘗試了解一下。)溫馨提示:購買之前請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
『伍』 現在銀行理財產品利率是多少
早上才去民生銀行的,民生銀行理財是一年期5%的年化收益1000元起步。比我們這個要低一半
『陸』 銀行理財產品利息是怎麼算的
銀行理財產品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的話,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然後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
一般的計算公式為:收益=(投資本金×預期收益率×存儲天數)÷365
比如:某理財產品,理財存儲期限62天,預期年化收益3.96%,100000的本金。 收益=(100000×0.0396×62)÷365=672.66元。
一般本金和收益會在理財到期後3個工作日左右退回到客戶賬戶上。通常情況下,理財產品的收益是根據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投入的資金以及實際理財天數來計算的。
理財產品計算公式為理財收益=投入資金×日利率×實際理財天數。其中利率又可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在計算理財收益時要適當地進行轉換。
當然這個計算公式一般是適用於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對於一些較為復雜的理財產品還需要考慮到其他風險因素。
拓展資料:
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都是不定期的,每一期的收益要根據市場的行情,並不能確定哪家銀行的就好一些。 銀行的理財產品一般都是每周的固定周幾推出。如果比較收益的話,一般小銀行的收益要高於國有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小銀行或者是一些農業銀行等合資銀行為了在夾縫中求生存,取得更多的客戶資源會在國家銀監會允許的范圍內調控理財產品的收益,能比國有銀行稍微高一些的利息來博得客戶的青睞。 在同一期推出的理財產品中即使是同一個銀行,收益也是有好幾種的。通常是按照風險等級來劃分的。風險越高收益越高,但是基本都是可以在接受的范圍內變動。理財產品的收益比定存的利息會高一些,但是也不會像基金、股票那樣太離譜。 而且購買理財產品之後雖然在購買的時候會提醒是有風險的,但是大多數在到期之後都是可以取回本金和利息的。
『柒』 理財產品利率給個區間是什麼意思
歷年來央行關於存貸款浮動利率區間調整政策匯總如下:
1993年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關於不準擅自提高和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的十項規定,其中提到:
浮動利率是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確定的利率,金融機構確定浮動利率後,要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各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動幅度,依據產業政策、產品結構、信用評估後效益等級確定實行有差別的浮動利率。各銀行總行必須制定具體的浮動利率管理辦法,對不同的企業實行不同的利率,不能「一刀切」,要體現擇優限劣的原則。各銀行總行制定辦法後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人民銀行分行負責檢查、監督和查處。
(二)金融性公司、城鄉信用社也要相應制定浮動利率的具體辦法。全國性金融公司制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和浮動幅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地方性金融公司、城鄉信用社制定的浮動利率范圍、浮動幅度以及管理辦法報省人民銀行分行批准。
1996年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其中提到「縮小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部分描述如下:
(一)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信用社)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由現行的20%下降到10%;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銀行)由現行的30%下降到10%;農村信用社由現行的60%下降到40%。各金融機構對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下浮幅度仍為10%不變。
為了更好地發揮浮動利率的經濟杠桿作用,各金融機構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企業信用等級、金融機構資金成本等原則,制定相應的浮動利率管理辦法。對國家產業政策優先支持發展的行業、企業和產品,對企業信用等級較高、企業資產負債率較低、資金佔用結構較為合理、產品不積壓、應收貨款增加少的企業,對貸款風險較低的企業和對貼現貸款、抵押貸款以及不擠占挪用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等,各金融機構應在貸款利率上實行下浮、不浮或少浮。反之,則要上浮。
全國性金融機構制定的浮動利率管理辦法要報經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後實施;區域性金融機構的浮動利率辦法要報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准後執行。
(二)各金融機構對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農村信用社除外)、優惠貸款利率一律不許上浮。
1998年10月31日,為進一步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推進我國的利率體制改革,促進經濟增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即日起擴大對小企業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對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現行的10%擴大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變;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擴大為50%。
1999年4月2日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縣以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擴大到30%;批准農村信用社、國家開發銀行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修訂《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發布《經濟適用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取消外資銀行營業性分支機構地域限制。
2004年1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下限保持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不變。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政策性銀行貸款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貸款利率不上浮。
2004年10月29日,報經國務院同意,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放開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並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中長期存貸款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貸款利率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9倍。對金融競爭環境尚不完善的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實行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對其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利率,可在不超過各檔次存款基準利率的范圍內浮動。
2005年3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一是將現行的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回歸到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實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為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商業銀行法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利率水平和內部定價規則;二是對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城市或地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具體調整的城市或地區,可由商業銀行法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各地房地產價格漲幅自行確定,不搞一刀切。
2006年8月19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也相應調整,長期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利率上調幅度。同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由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擴大為0.85倍,其他商業性貸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變。
2008年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應下調0.27個百分點。
2010年9月2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嚴格地執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等相關政策,明確了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等相關規定,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需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2010年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2012年6月7日晚,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自同日起:(1)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2)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