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B. 哪些情況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以及行政法規有規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有: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已辦理失業登記;
2、用人單位以暴力終止勞動合同的,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拓展資料:
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流程:
(一)用人單位按照以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用人單位及職工按以下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C.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再就業、參軍、移民、退休的,以及沒按社保局規定按月簽到的,失業金停止發放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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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失業證可以領取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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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01 失業保險哪些人可以領?
雖說是失業保險,但並不是說失業就一定可以領。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轉失業人員,並且要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及以上。
而我國的法定勞動年齡為:
企業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周歲;
機關事業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5周歲。
02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久?多少?
了解了可領取失業保險的人群,我們也要知道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也是有規定的。
主要是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來定。
繳費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5年及以上,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金,其中10年內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最長為24個月。
如果因失業原因造成的社保斷繳問題,請看:《離職可以,社保可別斷,講真的 》
F.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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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H. 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拿失業保險金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曠工被公司開除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但是你曠工,公司可以對你進行處罰和要求你賠償因曠工導致的公司損失。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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