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失業金每月幾號發放到卡里
失業保險是國家為勞動者設置的一種社會福利。如果員工不是因為本人意願失業,並且在職期間,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失業保險的。那麼,員工可以向社保機構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都是在每個月的特定時間領取。
一、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一般情況下,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是月中或月尾,也就是每個月的15日或30日左右會進行發放。
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辭職的,之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的,可以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之後持失業證和身份證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② 失業補助金每月幾號發放到卡里
③ 請問失業保險金是每個月的幾號發放
一、失業保險金每個月什麼時候發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可以領多久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准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領取期限按照上述規定結合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不少人認為失業金只能領一次,如果已經領取過了,那再次失業的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但其實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限制領取失業金的次數,簡單來說只要失業勞動者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那麼就可以領取,即使之前已經領取過了,這個也是不受影響的。不過要特別注意一點,就是在重新就業之後又再次失業的,要重新計算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
④ 失業金每月幾號發放到卡里失業補助金啥時候發
⑤ 溫州失業保險金幾號打的
你可以打溫州12333詢問。上海的社保是當月繳納當月的,假如這個月即3月,就應該在25號下午4點之前在網上操作好人員增減。26號就只能去櫃台進行人員增減了!
——上海力興人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失業金補助金每月幾號發放到卡里
對於失業金每月的十幾號就會發到手了,非常的准時,如果你確實能拿到這部分失業金,證明你也很走運
⑦ 失業金每月幾號發放到卡里您好
⑧ 失業金大概每個月什麼時候發放啊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8)溫州失業保險每月幾號發放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