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合同有哪些特徵
1、誠信合同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這是因為:保險所承保的是風險,風險的大小取決於保險標的的狀況,對此,保險人一般並不了解,需要投保人如實告知,保險人才能據以考慮是否承保以及採用何種保險費率。保險合同訂立,投保人支付保險費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或給付保險金,這就需要保險人具有相應的資金實力,否則訂立保險合同就失去了意義,誠實是對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要求;信用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2、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訂的,而是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訂,另一方當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保險合同往往具有附合合同的性質,由於保險業的發展,各國保險業的交叉經營和協作,保險合同逐漸出現技術化定型和標准化的趨勢,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即主要條款由保險方事先擬定,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大多隻能決定是否接受保險人出具的保險條款,而沒有擬定或者充分磋商保險條款的自由。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並不必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而合同約定的事件是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不確定事件,保險合同特別是財產保險合同具有射幸合同的特點,對於投保人而言,投保人以支付保險費為代價,買到一個將來可能獲得補償的機會,在保險期間內如果發生保險標的的損失,那麼,投保人(被保險人)從保險人那裡獲得的保險金額就遠遠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險費;反之,如果不發生保險事故,則投保人只付保險費而無任何收入(人壽保險例外);相反,對於保險人而言,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它所賠償的金額必然大於其所收取的保險費,若保險事故不發生,則只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而無賠付的義務。
Ⅱ 保險合同有哪些特徵
保險合同的特徵編輯
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一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誠信合同
由於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Ⅲ 保險銷售中的信息不對稱性什麼意思
就是銷售者很了解保險產品(當然不了解產品的業務人員屬於可以了解而不了解的不在之列),而消費者得到保險產品的相關信息的渠道很窄,購買產品的很難詳細全面了解保險信息,所以說信息不對稱。
Ⅳ 保險合同對當事人雙方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
保險人(保險公司)掌握更多產品的信息,而客戶不是很了解。
被保險人掌握自己更多的真實內容,而保險公司並不是很清楚。
若某一方不如實告知,將會導致合同的不真實或者導致合同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