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職後超過兩個月還能再申請辦理失業金嗎
勞動者離職後超過兩個月是不能再申請辦理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⑵ 申請失業保險逾期
誰不續簽的?
你主動不續簽,那麼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公司主動不續簽,那麼是符合領取規定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你可以勞動仲裁,但是不會給領取失業金的,因為只要逾期,社保就不給,這個是規定,仲裁不能改變
仲裁能支持的是,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失業金
⑶ 今天單位告訴我,我的失業保險清算逾期怎麼辦
這個就沒有辦法了,只能將失業保險參保時長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單位,在萬一發生符合失業保險申領條件的失業時,申領失業金,屆時前後繳費時長累計計算
1、《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PS:一般來說,單位和個人任何一方逾期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
2、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⑷ 申領失業保險時被告知過期,請問該怎麼辦,謝謝啊
過期了就沒有辦法了,這個是有規定的,只能被作為逾期放棄。不過如果今後萬一再次出現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情況,前後繳費時長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⑸ 失業保險金未申請超期怎麼辦
失業保險金未申請超期,視作勞動者自動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⑹ 急 失業保險 停保情況說明
就你自己,你停保就相當於公司銷戶了,最好是你公司新增一個員工繳費,然後你辦失業停保就行,情況說明主要是說一下你從什麼時候開始到什麼時候結束在這個公司工作,參加失業保險多長時間等一系列的基本情況,還有你自己辭職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⑺ 未在公積金局規定時間去做匯繳基數調整,要求寫逾期調整情況說明,該怎麼寫
住房公積金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提取: 1、購買公有住房(包括單位房改房)、集資建房。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售房評估憑證、購房款發票或全額收款收據;如果購買房產局房改房,並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而無法提供售房憑證的,可提交購房協議書和購房款發票或全額收款收據。 2、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形式購買的商品房。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商品房購銷合同》及購房款發票或全額收款收據。 3、購買二手房。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房屋交易監證書》、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稅發票及《房屋所有權證》。 4、購房並辦理了商業性住房貸款(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尋找最懂你的借錢方式)。須提供的證明材料:1、貸款當年申請提取公積金的,需提供:《商品房購銷合同》、購房款發票或全額收款收據、貸款合同、銀行發放貸款憑證或借款借據;2、若在貸款第二年度(或以後年度)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明細表;3、如提前還清貸款時,須提供銀行出具的提前還貸證明。 5、購房並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須提供的購房證明材料。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紅線圖);私人住宅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土地使用證(翻建)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造);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建造);購地款發票(建造)、工程預算。縣級以下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證、當地鄉鎮政府的批文及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批文和工程預算。 7、大修理自住住房。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質量技術鑒定書(C或D級)或規劃部門批准住房大修理的有關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 8、離休或退休。須提供的證明材料:離休或退休證。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傷殘疾病醫療技術鑒定書》或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證明。 10工作調離本地區。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工作調動文件。 11、戶口遷出本地區。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公安局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或戶口遷入證明或到外讀書的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參軍入伍通知書。 12、出境定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章程出國出境定居證明。 1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包括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除名等)滿兩年,並未與新單位建立人事關系。須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已領完失業保險金的證明或失業證(證上需註明失業時間已滿兩年的記錄)或者個人檔案的託管證明(包括檔案託管合同、近兩年檔案繳費發票或收據)。如無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必須則原單位或居住地所屬社區管理單位或當地派出所提供的無單位證明。除以上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都要提交以外,還需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和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⑻ 我要辦失業保險社保局要求寫一張失業原因說明,不知怎麼寫請求幫助
失業原因不能夠寫自離的,寫其他原因離職就可以領取失業金,其他內容自己發揮。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