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時: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
貸:銀行存款100
收回時:借:銀行存款1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
投資收益(差額)20
投資收益>0時,以投資收益為基數計提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其取得的收入(收益)應並入本年應納稅所得額,同其他收入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B.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募集的資金計入資產負債表嗎在哪個會計科目核算如果計入,跟定期存款有什麼區別
應在資產負債表負債類科目,代理業務負債項下核算。不能計入定期存款。
如果計入定期存款,會虛增存款規模,美化核心負債依存度等指標,是違規的。
C. 理財業務形成的資產不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內反映
銀行理財產品的賬務處理分析
1)銀行理財產品應屬於交易性金額資產
筆者認為,銀行理財產品應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中第一條為:「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回購或贖回。」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周期較短,持有時間固定,購買理財產品的目的即是為了近期內回購,因此,可以將銀行理財產品劃歸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銀行理財產品不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原因
持有至到期投資要求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債券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可能存在的發行方重大支付風險。而受銀監會規定,絕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均註明風險,即意味著企業需承擔相應的理財收益和本金損失風險。因此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要求。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有活躍市場報價,在《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中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段,有規定如下:「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根據這段描述,持有至到期投資屬於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但銀行理財產品大都屬於一對多或一對一產品,企業在持有期間不得擅自轉讓,其公允價值難以衡量,即沒有活躍市場,也無公開報價。更重要的是銀行理財產品一旦簽訂,無法公開轉讓。
綜上所述,將銀行理財產品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並不合適。
D. 銀行理財產品在銀行財務報表上怎麼反應的計的什麼科目
一般是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中
E. 未納入資產負債表的理財產品等是否單獨反映。
在銀根緊縮、資金流動性不斷抽緊的大背景下,各商業銀行為滿足存款規模、緩解存貸比監管壓力、提高中間業務收益率,紛紛通過大規模發行短期理財產品招攬優質客戶。隨著基準利率不斷提高和銀行間競爭加劇,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水漲船高。2011年上半年,銀行理財產品發行可謂盛況空前。據統計,截至6月上旬,銀行理財產品總額已達7萬億元。光今年以來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就有6000多隻,已接近去年全年總量,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也節節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超過7%。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用於理財也屢見不鮮。
但新會計准則頒布後,《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等均未專題規范理財產品的入賬處理。筆者瀏覽了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報和2011年中報,重點分析了公司委託貸款、銀行理財產品的賬務處理。從定期報告披露情況看,部分公司對委託貸款、銀行理財產品賬務處理存在一定問題,對財務分析將產生一定的影響。現將筆者認為正確的賬務處理及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分別分析如下。
一、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
1.委託貸款賬務處理分析
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具體核算為: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因行業和主營業務不同,金融企業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應計入「利息收入」科目,一般企業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2.委託貸款實務處理中的問題
但在實務中,不少上市公司誤將委託貸款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中,並將取得的利息誤記入「投資收益」科目,如2010年度中南建設(000961)控股子公司南通建築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委託青島農業銀行開發區支行貸給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用款9000萬元、法爾勝(000890)通過渣打銀行南京分行貸款1億元給江陰市辰華物資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等上市公司。
二、
銀行理財產品的賬務處理
1.銀行理財產品的賬務處理分析
1)銀行理財產品應屬於交易性金額資產
筆者認為,銀行理財產品應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中第一條為:「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回購或贖回。」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周期較短,持有時間固定,購買理財產品的目的即是為了近期內回購,因此,可以將銀行理財產品劃歸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銀行理財產品不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原因
持有至到期投資要求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債券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可能存在的發行方重大支付風險。而受銀監會規定,絕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均註明風險,即意味著企業需承擔相應的理財收益和本金損失風險。因此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要求。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有活躍市場報價,在《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中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段,有規定如下:「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根據這段描述,持有至到期投資屬於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但銀行理財產品大都屬於一對多或一對一產品,企業在持有期間不得擅自轉讓,其公允價值難以衡量,即沒有活躍市場,也無公開報價。更重要的是銀行理財產品一旦簽訂,無法公開轉讓。
綜上所述,將銀行理財產品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並不合適。
3)銀行理財產品不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原因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規定,「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而銀行理財產品沒有公開市場報價,其投資組合、投資標的復雜,公允價值並不能可靠計量,且企業持有的目的就是為了到期贖回,其持有目的比較明確,因此,不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定義。
4)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反映
在資產負債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均屬於「非流動資產」,而《企業會計准則講解31:財務報表列報》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3)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變現。(4)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因此,即使有部分銀行理財產品被企業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如果該理財產品到期日在一年以內,也應將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反映,而不應反映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中。
3.銀行理財產品實務處理中的問題
1)將銀行理財產品誤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
福建七匹狼(002029)於2010年年報中披露,公司使用閑置資金用於購買中短期低風險銀行理財產品,理財產品主要投向為有擔保的債券或由被投資方提供擔保或保證的其他投資,理財產品期限3-24個月不等。該公司期末將余額全額36285萬在資產負債表「持有至到期投資」欄目中反映。但在2011年8月13日該公司公布的2011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有19196萬元理財產品到期,這意味著該公司2010年資產負債表中理財產品余額中至少有19196萬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內。
另如友誼股份(600827)在2010年年報中披露,公司期末銀行理財產品賬面余額為45000萬元,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而在2011年半年報中披露期末銀行理財產品賬面余額已大幅下降至5000萬元,則意味著其間至少已有40000萬元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即2010年資產負債表理財產品余額中至少有40000萬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內。
以上兩家公司將銀行理財產品誤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對公司短期償債能力指標分析將產生較大的影響。且資產負債表日未能對理財產品到期時間進行認真分析,即使將理財產品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資產負債表日也應將一年內(或一個營業周期內)將到期的部分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中。
2)將銀行理財產品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如東阿阿膠(000423)在2010年年報中反映,2010年6月1日,本公司投資4億元購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本利豐」人民幣信託理財產品。該理財產品為保本浮動收益型,資金將運用於農業銀行優質客戶的信託貸款項目,預期年收益率為4%,投資期限為1年,理財收益按季支付,客戶無權提前終止該產品。該公司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其他流動資產」中。
陝鼓動力(601369)在2010年年報中披露多筆銀行理財產品,總金額為96700萬元,包括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保本保收益型理財產品、固定期限保證收益理財產品、保本型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等。該公司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其他流動資產」中。
以上兩家公司誤將理財產品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按前述分析應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即使記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按財務報表列報相關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一年內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中列示。
隨著金融市場的成熟發展,銀行理財產品品種將越來越豐富,企業應認真分析理財產品特點,准確入賬。因理財產品一般金額較大,其列示結果對短期償債能力指標分析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入賬不當將可能給投資者造成誤導。
F.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內業務還是表外業務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外業務。
首先要了解一下表外業務的概念,表外業務是指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之內的,銀行不承擔投資風險,但能給銀行帶來收益(例如傭金、手續費)的業務。大部分銀行選擇將債權轉移,實現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搬運。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基本途徑有:
1、委託貸款:委託人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同業買入返售等。
2、銀信、銀證、銀保合作:合作公司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受益權轉讓。
3、發行理財產品:投資者是債權人。
4、資產證券化:投資者是債權人,主要通過SPV將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可以看出理財就是表外業務的一種。
(6)銀行活期理財產品資產負債表擴展閱讀:
表外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通常把這些經營活動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
(1)信託與咨詢服務;
(2)支付與結算;
(3)代理人服務;
(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一般是指狹義表外業務。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表外業務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G. 理財產品在資產負債表哪一項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短期投資性行為,企業購買理財,而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近期內可回購或贖回的金融資產,且持有的目的是為了獲利,應計入資產負債表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H.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在資產負債表的什麼項目核算
我們公司剛向銀行貸到了款,我就是按平時對外的差不多做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這是小額貸款,很容易的,只是要做好幾年的報表,最起碼你要做到公司有償債能力,提供的資料挺多的,銀行的資金流動也要達到標准(提供最近12個月的銀行對賬單),你最好跟你貸款的銀行溝通一下,固定資產明細表也要達到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