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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名詞

發布時間:2021-11-12 19:04:54

保險名詞解釋

1.人身保險和人壽保險的什麼區別?
人壽保險是屬於人身保險中的一種,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三部分,
人壽保險又可以分為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和兩全保險。
2.第三類保險強制保險包涵哪些方面? 第三類強制保險好像沒有這個名詞,我也才疏學淺。
按照保險標的的性質,保險通常劃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等;第二類是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和責任保險;第三類是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
3.考保險資格證,需要考哪些方面內容?
保險法、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保險原理與實務 保險相關知識與法規
一、保險原理
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
二、保險實務
包括財產保險實務、運輸工具保險實務、貨物運輸保險實務、責任保險實務、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工程保險實務、特殊風險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實務、意外傷害保險實務、健康保險實務和再保險實務。
三。保險公估,經紀,代理相關知識
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
四。保險相關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② 保險基礎知識名詞解釋

代資考書上有哦,我幾乎天天看,哈哈~認真回答,求採納哦~
3、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相對而言的。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劃分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什麼保險價值。所謂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將其載之於合同當中的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僅載明至保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
4、代位追償:保險代位權分為權力代位與物上代位,代為追償應該是權力代位。
定義: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非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者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後,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責任方追償。補充一個「物上代位」: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時,保險人按照合同履行賠償責任後依法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5、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指公司一年以內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從本期保險責任尚未到期,應屬於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中提取出來形成的准備金。
6、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中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而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7、共同保險又稱"共保",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標的的同一危險、同一保險事故,而且保險金額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
8、總准備金是指保險人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積累,用以應付巨大賠款時彌補虧損的資金。設置總准備金,既是保持保險人業務經營穩定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也是巨型災害和特大事故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的必然結果。提取總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是:總准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9、告知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之時和之後,當事人一方應對已知或應知的與風險和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向另一方作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10、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11、保險:給你保險法的定義吧。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12、賠款准備金指在每一財務年度決算以前,保險人對已經索賠尚未賠付的保險賠償或給付,或者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尚未索賠的保險賠款或給付所提存的資金准備。
13、委付是指保險人同意將受損的保險標的視為推定全損,在補償被保險人全部損失的同時,獲得該受損標的物的所有權。保險人接受委付後,可以通過對標的物的處理,接受大於賠償金額的收益。(這個概念應該結合「代為追償」來解釋,但是總的來說,委付一般發生在海上保險)
14、保險金額(前面已經有了)。
15、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16、風險管理(不同的教案有不同的解釋)是指各經濟單位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綜合處置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17、保險期限:也稱保險期間。即保險合同雙方當事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起訖時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保險專業名詞

IBNR、滿期賠付率、釐定費率、保險價值、不定值保險、准備金提轉差。。。。,太多了

④ 保險名詞

保費

⑤ 關於保險的一些名詞解釋,謝謝大家

投保人:
交錢買保險的人,也是投保單和保單上簽字的人

保險人:
賣保險的人(法人),指保險公司,也是承擔保險責任的人

保險經紀人:
幫你買保險的專業人事,和投保人是站一邊的

合同當事人:
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

合同關系人:
是指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受益人:
出事後可以向保險公司要錢的人

權利人:
是人都有權利,你說的因該的合同內規定的權利人 ,那就具體看合同吧,它上面怎麼說就是怎麼了,一般都是保險金請求權,也就是可以要賠款的人,和受益人差不多。

⑥ 關於保險的專業名詞

再保險!
共保

我國也有再保險公司
大地財險就是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的
http://www.chinare.com.cn

保險公司都需要找「人」分散風險和壓力了
更別說人了
說不需要保險的朋友們
該反省了!
...

⑦ 保險是名詞解釋

您好,回答如下:

投保人: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保險經紀人:站在客戶(投保人)的立場上,公平公正的選擇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的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保險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受益人,被保險人
保險受益人:獲得保險賠償的人
權利人:一般指的是享受保險保障權利的人也就是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補充問題:考資格證60分及格,既然您要考資格證,光弄懂這些是不夠的,還是要在基礎知識上多下功夫,借本《保險基礎知識手冊》,除了基礎知識建議多看《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對您取得高分有好處。

⑧ 保險中的專用名詞怎麼解釋

工程險|工程保險的基本概念
指保險人承保中外合資企業、引進技術項目及與外貿有關的各專業工程的綜合性危險所致損失,以及國內建築和安裝工程項目,險種主要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機器損害保險、國內建築、安裝工程保險、船舶建造險、以及保險公司承保的其他工業險。
工程保險的歷史
工程險|工程保險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險種起源於本世紀初,第一張工程保險保險單,是1929年在英國簽發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貝斯大橋建築工程。所以,工程保險的歷史,相對於財產保險中的火災保險來講要短得多,可以說是財產保險家族中的新成員。但是,由於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於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並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工程保險的發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首先,當時的歐洲幾乎是一片廢墟,戰後各國為重建國家而大興土木,客觀上形成了一種對工程保險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險得以迅速發展。其次,工程市場本身的規范化,主要表現工程中大量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在工程招標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標準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規范程度,進一步明確了合同雙方的風險和義務,從而,為工程保險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我國,盡管保險業的歷史可以追溯上世紀初葉,但是,工程保險是在近二十年伴隨著改革開放的形勢而出現和發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隨著我國的對外開放,大量的國外投資者到中國投資,興建大量的工程項目,而這些國外的投資者從自身風險分散的角度出發,需要工程保險的保障。二是,在對外開放的形勢下,我國的一些工程企業開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場,而這些工程企業在海外工程的投標過程中,作為履約的條件需要辦理工程保險。三是,國內的一些建設項目,由於業主單位的企業化和承包單位推行項目經理制,客觀上需要對於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為工程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從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工程保險至今,我國的工程保險已經發展成為財產保險領域中的一個主要的險種,發揮著巨大的風險保障作用。
工程保險的特點
盡管,工程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領域,但是它與普通的財產保險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
一、工程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特殊性
工程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特殊性,表現在:首先,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同時還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其次,承保的風險標的中大部分處於裸露於風險中,對於抵禦風險的能力大大低於普通財產保險的標的。第三,工程在施工工程中始終處於一種動態的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使風險程度加大。
二、工程保險的保障具有綜合性
工程保險針對承保風險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綜合性,工程保險的主責任范圍,一般由物質損失部分和第三者責任部分構成。同時,工程保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過程中等各類風險的專門保障。
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具有廣泛性
普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的情況較為單一,但是,由於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復雜性,可能涉及的當事人和關系方較多,包括:業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設備供應商、設計商、技術顧問、工程監理等,他們均可能對工程項目擁有保險利益,成為被保險人。
四、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具有不確定性
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是相對固定的,通常是一年。而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是根據工期確定的,往往是幾年,甚至十幾年。與普通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工程保險保險期限的起止點也不是確定的具體日期,而是根據保險單的規定和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的。為此,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五、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具有變動性
工程保險與普通財產保險不同的另一個特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在保險期限內是相對固定不變的,但是,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在保險期限內是隨著工程建設的經度不斷增長的。所以,在保險期限內的任何一個時點,保險金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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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保險名詞解釋。

保險標的(bǎo xiǎn biāo dì) (insurance object):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是人的壽命和身體。 它是保險利益的載體。 保險標的具有重要的意義:決定保險業務的種類;判斷投保人是否對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或者存在狀況確定保險金額;根據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釐定保險費率;根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計算賠付數額;根據保險標的所在確定訴訟管轄范圍等。 指保險所要保障的對象。如財產保險中的保險標的是各種財產本身或其有關的利益或責任;人身保險中的保險標的是人的身體、生命等。 即保險的對象,也叫保險標的物,是指保險人對其承擔保險責任的各類危險載體。

⑩ 保險公司的名詞解釋

保險價值,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標的實際價值,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的貨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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