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深圳,不知道哦,給你復制個文章,你看看
沙牛家書 「世界第八奇跡」與奇妙的「72法則」
——寫給中信銀行理財產品
曾有人問愛因斯坦,什麼是他相信的「世界第八奇跡」?他答道:復合式增長。將復合式增長運用到投資理財中,簡言之,就是利用利息、利潤的再投資。
奇妙的「72法則」是衡量「資本復合式增長速度」的一個投資公式,即:
資本增加一倍所需年數=72÷預期投資報酬率
或:投資報酬率=72÷資本增加一倍所需年數
如你准備投資10萬元買某銀行理財產品,預期年收益率為7.2%,且將每年收益所得全部用於追加投資,則資金增加一倍所需年數為72÷7.2%=10年,也就是說,10年後你的資金將達20萬元。同樣,你若想在5年內實現資金翻番,則資金的預期利潤率應達:72÷5=14.4%。
現以10萬元本金、年收益率14.4%為例:
第一年:本、利合計為11.440萬元;
第二年:本、利合計為13.087萬元;
第三年:本、利合計為14.972萬元;
第四年:本、利合計為17.128萬元;
第五年:本、利合計為19.600萬元;
這要比五年期定期儲蓄的收益要高多了!當然也比買股票有可能套牢、割肉要穩妥不知多少倍了!
不擅長「投機」的人、不具備良好的心態的人、沒做好抗風險思想准備的人,或者是已經在股市裡賺了很多錢的人,還是買一些比較穩健、風險較小、收益較穩定的投資理財產品為好!
老沙之所以把這篇短文寫給中信銀行,那是因為據我所知,在去年的各家銀行五花八門的投資理財產品中,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廣受好評、被公認為最佳,其年收益率都突破其預期、都遠遠高於14.4%以上!
摘選自《老沙博克》http://shaminnong.blog.sohu.com/79006268.html
2. 哪個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高風險小
都有一定的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可分為保本保證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也就是說,非保本浮動收益型是風險最高的,顧名思義,就是說既不保證收益,更不保證本金,這類產品風險較高,建議在銀行專業理財經理指導下購買,適合風險喜好型客戶,可能在短期內實現遠高於銀行定期收益的投資計劃。
3. 哪間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比較高,風險較低
市場資金面相對寬松引發了銀行高收益理財產品收益率的進一步下調。2014年銀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步入下滑通道,與此同時,高收益品種(最高預期收益率大於等於6%)的數量也逐月遞減,從1月份的1857款到8月份的142款,足足相差13倍。
2014年以來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產品的高收益產品縮水嚴重,其中6月份例外,主要由於半年度銀行考核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導致。銀率網分析師認為,從整體水平來看,高收益理財產品的數量逐月銳減已經被數據證實,今年以來,高收益的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產品以每月平均不低於30%的速度大幅縮減。
盡管今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在大幅下降,但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委於9月12日下發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讓本已式微的銀行理財產品雪上加霜。《通知》除了設置月末存款偏離度指標,還明確提出「八不得」約束銀行違規吸存和虛假增加存,其中包括不得通過理財產品倒存和通過同業業務倒存。
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規模呈現高增長,一個較大的因素就是在於緩解攬儲壓力。不少理財產品將募集期橫跨月末、季度末或者年末等關鍵時間點,這期間可以將理財資金計入存款,這幾乎是業界公開的操作方法。
《通知》在不得通過理財產品倒存中要求銀行不能夠將理財產品期限結構設計不合理,發行期和到期時間集中到每月下旬,於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分析人士認為,各家銀行此前熱衷發行的月末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將漸漸退出歷史舞台。
文章來源:星期二投資網
4. 現在有什麼乾的理財產品 收益高,風險低,有沒有5%以上的那種 是哪個銀行
有的,保底收益10%,只是要100萬以上的
5. 哪家銀行的理財產品最好相對來說收益高風險低
收益高的風險大。收益和風險是相對的。各大銀行的都差不多
6. 哪些理財產品收益高風險低
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一般情況下,高收益都伴隨著高風險。不過隨著理財產品的更新換代,一些風險較小的理財產品也可以獲得令人滿意的高收益。7. 各大銀行理財產品安全嗎
各大銀行的理財產品還是比較安全的。但是在收益方面都是有風險的,任何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具體風險大小是根據理財產品確定的。
(7)哪個銀行理財產品高風險低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根據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同類產品過往業績和風險水平等因素,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結果應當以風險等級體現,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級,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對非機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級,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商業銀行不得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過程中誤導投資者或者代為操作,確保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