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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發布時間:2021-04-03 17:06:37

1. 在上海怎樣領取生育保險

2014年10月1日後生育(流產)上海申請生育保險所需材料。1.鄉鎮、街道辦理《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這個去自己所轄地區街道、鄉鎮去問。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3.醫院開的《生育醫學證明》。這個醫院醫生開的,黃色給街道、粉色給區社保。4.本人銀行卡和存摺都可以原件、復印件,包括:工商、建設、農業、郵政、上海、浦發、上海農村商業、中國、招商、民生、交通、光大、華夏。5.他人代辦,需委託書及辦理人證件原件復印件。6.《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單》。可以網上下載,也可在區社保領,現場填。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2. 領取《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需要哪些證件

領取「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2. 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婦女,還需提供本市居住證明;

  3. 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4. 本市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或者外省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和病歷。

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 生育婦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戶籍為外省市的,應當提供由其戶籍地或者本市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2. 生育婦女符合再生育條件再生育的,應當提供由本市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或者由外省市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證明。

3. 在上海領取生育金需要哪些條件和材料

在上海領取生育金需要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屬於計劃內生育;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所需材料為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於計劃內生育的證明;本人的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三條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於計劃內生育;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第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生育後,可以到指定的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於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申領人是失業婦女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受委託代為申領的被委託人,還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的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3)上海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從業的生育婦女,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具有本市戶籍,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二)在本市城鎮就業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生育婦女。

單位有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4. 上海生育津貼怎麼領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後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手續。 申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下同);2、《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3、尚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還應提供《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應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對於男方為軍人的,應提供有效《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再生育子女補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再生育的證明; ⑤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應提供其賬戶所在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外商投資企業中生育婦女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辦事程序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辦理期限:根據《受理情況回執》中註明的辦理期限。 收費標准:不收費申辦表格:《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單》(申領6)

5. 上海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

一、上海領取生育津貼和保險金的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並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後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其中失業婦女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三、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下同);

2、《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尚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還應提供《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建設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之一〕;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應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對於男方為軍人的,應提供有效《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再生育子女補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再生育的證明;

⑤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應提供其賬戶所在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外商投資企業中生育婦女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

(5)上海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生育保險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6. 上海市申領生育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台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准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託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託人的委託書。
申領手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說明:
1、申領者提供了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可以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2、提供了《獨生子女證》,前兩證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戶籍明。
4、男方為現役軍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明來替代其戶口簿。
5、外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須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清楚。
6、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申領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證明」,各中心核對後進行復印,原件應退還給申領者本人。
7、對於再婚、流產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核,如提供的材料齊全,各中心應予以操作,如在審核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計生委取得聯系。最後還會有區計生委進行把關,如查出有重復享受的人員,按原規定進行處理。
生育保險金領取過程
直接就進到各區縣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領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台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填好後領一個號碼,等叫到號碼後去相應的窗口辦理。工作人員會審核你的資料,之後算出生育保險金的金額,大約兩個星期後錢就會匯入帳戶。

7. 上海生育金怎麼領取辦理

◆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辦理地點
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8. 領取上海生育保險金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局其中之一);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②對於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
③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④對於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申辦表格本人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單》。

拓展資料: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
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於今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並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並並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並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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