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陪付後又追償怎麼辦
為使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充分的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強險條例賦予受害人就其人身傷亡損失向保險公司直接請求賠償的權利。但對致害人而言,其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的是保險合同關系,應受雙方簽訂的保險單及保險條款的約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約定駕駛人在醉酒駕駛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有權就為受害人墊付的費用向致害人追償。故駕駛人在醉酒駕駛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雖然依照法律規定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在先行向受害人賠償損失後可向致害人追償,在及時有效保障受害人權益的同時也不放縱侵權人。本案中,被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原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某保險公司已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可向被告追償。現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自願合法。
B. 借車人無證駕駛出事故 保險公司賠償後可否向車主追償
這種情況一般是不需要借車子的人承擔責任的。請看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謂有過錯,一般是指明知對方無駕照而借出等類似的行為。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C. 保險公司賠償被害人交強險損失後怎麼跟肇事者追償啊
跟致害方協商下,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D. 輕微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完結後,當事人司機還要再賠償嗎求大神幫忙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只有賠償不足的部分才由肇事方的司機繼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公司賠償後向司機追償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 單位車輛發生事故,在保險賠償後,能否向肇事的駕駛員進行經濟處罰
公司可以扣發當月獎金
除此以外,最好不要做過多的處罰,司機也不容易,工資比白領低多了,養家糊口而以,做人何必那麼絕呢?
發生交通事故又不是主觀故意
F. 交通事故後責任人逃逸,保險公司承擔了賠償責任後,可以向侵權行為人追償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3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肇事司機對自己的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將他人撞傷後駕車逃逸,保險公司依法賠償了被撞人的相關費用後,有權向肇事司機進行追償。肇事司機歸案後要面對的不僅是賠償被撞人的人身傷害費用,還要面對刑事責任,可能會鋃鐺入獄。
G. 在交通事故中逃逸,保險公司能向司機和車主追償嗎
問:我單位是中山市三角鎮的一家紡織公司,2008年的一日,我單位司機李某駕駛我單位的貨車(車牌號為粵T00XXX),在送貨的途中撞倒了一輛摩托車。出事後,李某駕車逃逸,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撞摩托車司機在送往醫院後第二天死亡。後來交警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李某全責。司機李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死者的家屬以我單位、司機李某、保險公司為被告,索要賠償,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十二萬二千元,余額均由我單位賠償。該判決現已經履行。現我單位又收到了保險公司的訴狀,以我單位司機李某逃逸造成負事故全責為由,要求我單位及司機李某賠償他們已經賠付的十二點二萬元。我想問:
回復:你所問的問題目前在法學理論上有一定的爭議,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全國各地也各不相同。分析如下:一、像廣東廣州、深圳等地,會嚴格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和保險合同的約定來判,不支持保險公司的追償請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該條並未規定,肇事後逃逸的,保險公司在賠償後有權追償。
二、但是,像廣東中山、佛山等地的法院會出於公平原則,支持保險公司的追償請求。他們認為,盡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並未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保險公司有權追償,但也沒有禁止。肇事後逃逸是類似於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駕駛的嚴重違法行為。適用於該條的規定。
H. 肇事司機賠償後可否向保險公司追償交強險
問題沒有交待清楚,為什麼保險公司不直接賠償,而由肇事司機墊付呢?假如是這樣的話,司機是可以起訴保險公司的。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I. 車輛所有人賠付後,如何向保險公司追償嗎
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車輛損壞索賠需要的資料:(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誰賠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J. 貨物保險是由司機買的,但保單上都寫貨主。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賠付給貨主後又代位追償司機,司機怎麼應對
如果司機確有責任應該賠償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