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人壽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
中國人民保險關愛天使計劃,
它的保險責任是保障意外醫療和住院以及疾病引起的住院,一天一元錢,很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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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詳解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的好處
在我們的生活中,時時刻刻都充滿著意外,這一秒還健在,下一秒就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據最新的數據顯示,我國14歲以下兒童中,大約有10%的兒童在一年內遭遇過需要治療的意外傷害,這些傷害導致1%的兒童死亡、4%的兒童致殘。在關愛兒童的同時,我們應該為孩子買一份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保障好的兒童重疾險?哪些性價比高?哪款最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10大保險公司熱銷少兒重疾保險盤點
詳解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的好處
所謂學生幼兒意外保險,也稱少兒意外保險,也叫少兒意外險。兒童意外保險是一款針對學生幼兒的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未成年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者是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形式。有哪些帶意外醫療的意外險?哪款保障更多?哪款更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有哪些好的意外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意外險!
根據各家保險公司的相關條款,目前學生幼兒意外險的保障范圍以傷殘和身故為主,而有的單保身故。但在險種名稱上卻有可能都稱為意外傷害保險。因此在投保時,一定要看清條款後再決定。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據調查統計顯示,意外傷害已經成為我國0-14歲兒童的第一死因,其具有發生率高、死亡率高等特點。意外傷害被稱為是少年兒童的一大殺手。
另根據調查顯示,每3位死亡的兒童中就有1位是意外傷害所致。說明意外傷害導致孩子殘疾或身故的比例非常高。家中時兒童意外傷害發生最多的地點,發生率為43.2%,接下來是街道和公路上、學校和幼兒園。比如:溺水、中毒、動物咬傷、建築物坍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鬧致傷等,這些都是當前死亡和意外傷害的重要因素。
針對學生幼兒的意外傷害險,保費通常都不貴,每年只需幾十元,意外傷害保險低保費、高保額這種「以小搏大」的特點,不確定的較大數額的損失風險,家長們可以通過確定的小額支出鎖定,性價比較高,因此也成為首選產品。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在孩子發生意外時,能夠給予我們補助,減少生活的壓力,緩解因為意外帶來的損失。在購買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時我們應該注意保額年齡、附加險,應該選擇最劃算的投保渠道,減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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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權威人士透露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5萬名兒童因為各種意外傷害而失去生命。因為學生、幼兒好動而自我保護能力差的特點,為學生、幼兒購買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十分必要。讓家長郁悶的是學生意外保險應該如何買呢?目前意外傷害已經成為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第一死因,具有發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點。如溺水、中毒、動物咬傷、建築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鬧致傷等,都是當前意外傷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讓孩子的校園生活更安全
近年來,國內外各大新聞都頻繁報道了留學生在校遇到意外傷害的事件。作為家長不能時刻陪伴在孩子身邊,如何保障孩子在校園內的安全呢?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應運而生,為孩子們的安全帶來了全面的保障。不少父母們被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搞的頭暈眼花,保險如何投最科學、最有效。
C.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的條款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條款(2009版)
1 總則
1.1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1.2 被保險人
在依法開辦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40周歲(釋義見6.1)以下(含40周歲)的全日制大、中、小學學生和18個月以上(含18個月)的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1.3 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應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1.4 受益人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本保險合同的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釋義見6.2),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註。對因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2 保障內容
2.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釋義見6.3),並因該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殘疾或燒傷(釋義見6.4)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保險金額。
2.1.1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且自該意外傷害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2.1.2、2.1.3約定的殘疾、燒傷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2.1.2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釋義見6.5)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並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2.1.3燒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多處燒傷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釋義見6.6),保險人僅給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燒傷並伴有殘疾的,保險人僅按燒傷給付比例和殘疾給付比例中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最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後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後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燒傷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保險金額。
2.2 責任免除
2.2.1原因除外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而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4)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葯物過敏;
(5)被保險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術在內的任何醫療行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險人未遵醫囑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7)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葯物的影響;
(8)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高原反應、中暑、猝死(釋義見6.7);
(9)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的細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11)恐怖襲擊。
2.2.2期間除外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武裝叛亂或暴亂期間;
(2)被保險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間;
(3)被保險人存在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准)期間;
(4)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釋義見6.8)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5)被保險人從事潛水(釋義見6.9)、跳傘、熱氣球運動(釋義見6.10)、攀岩運動(釋義見6.11)、探險活動(釋義見6.12)、武術比賽(釋義見6.13)摔跤比賽、特技(釋義見6.14)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但被保險人作為專業運動員從事其專業運動期間除外;
(6)被保險人駕駛或搭乘非商業航班期間;
(7)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釋義見6.15)期間。
2.3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在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
2.4 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1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
3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3.1 交費義務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3.2 年齡申報義務
投保人申請投保時,應按被保險人的周歲年齡填寫。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向投保人退還現金價值(釋義見6.16)。
3.3 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3.4 住址或通訊地址變更通知義務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3.5 其他內容變更通知義務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需變更合同其他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後出具批單,並在本保險合同中批註。
若被保險人已身故,則保險人不接受本保險合同中有關該被保險人的任何內容的變更申請。
3.6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釋義見6.17)而導致的遲延。
4 保險金申請與給付
4.1 保險金申請
保險金申請人(釋義見6.18)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保險金申請人補充提供。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1.1身故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警方或司法部門、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屍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1.2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司法部門、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2 訴訟時效期間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4.3 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在收到保險金申請人提交的本保險條款4.1所列的材料後,應及時就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保險人在收到保險金申請人的上述請求後30日內未能核定保險責任的,保險人與保險金申請人根據實際情形商議合理期間,保險人在商定的期間內作出核定結果並通知保險金申請人。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保險金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其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5 合同的解除和爭議處理
5.1 合同的解除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本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填寫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人依據3.2和3.3所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
5.2 合同的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 釋義
6.1 周歲
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的實足年齡。
6.2 保險人
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機構。
6.3 意外傷害
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6.4 燒傷
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Ⅲ度,Ⅲ度燒傷的標准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後脫落。燒傷面積以《新九分法》為標准,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認可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准。
6.5 肢
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6.6 部位
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6.7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於潛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礙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6.8 無有效駕駛證
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6)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6.9 潛水
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6.10 熱氣球運動
指乘熱氣球升空飛行的體育活動。
6.11 攀岩運動
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6.12 探險活動
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6.13 武術比賽
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6.14 特技
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6.15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
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了明顯臨床症狀或體征的,為患艾滋病。
6.16 現金價值
除另有約定外,現金價值=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75%。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6.1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18 保險金申請人
身故保險金申請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申請人是指被保險人本人。
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等級 項目 殘疾程度 最高給付比例 第一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雙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者
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2)
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100% 第二級 九
十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 兩個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5)
十手指缺失者(注6) 75% 第三級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7)
十足趾缺失者(注8)
雙耳聽覺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9) 50% 第四級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語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縮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30% 第五級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兩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兩眼眼瞼顯著缺損者(注11)
一耳聽覺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鼻部缺損且嗅覺機能遺存顯著障礙者(注12) 20% 第六級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個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5% 第七級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和小指中有二個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0% 註: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准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並由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2、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5、上肢三大關節是指肩關節、肘關節和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是指髖關節、膝關節和踝關節。
6、手指缺失是指近側指間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7、手指機能的喪失是指自遠側指間關節切斷,或自近側指間關節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9、聽覺機能的喪失是指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90分貝。語言頻率為500、1000、2000赫茲。
10、語言機能的喪失是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的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聲,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症,並須有資格的五官科(耳、鼻、喉)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礙引致的失語。
11、兩眼眼瞼顯著缺損是指閉眼時眼瞼不能完全覆蓋角膜。
12、鼻部缺損且嗅覺機能遺存顯著障礙是指鼻軟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損及兩側鼻孔閉塞、鼻呼吸困難,不能矯治或兩側嗅覺喪失。
所謂「永久完全喪失」是指自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機能仍然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燒傷部位 占體表皮膚面積 給付比例 頭部 足2%但少於5% 50% 足5%但少於8% 75% 不少於8% 100% 軀干及四肢 足10%但少於15% 50% 足15%但少於20% 75% 不少於20% 100%
D.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的簡介
險別:《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
投保人:有資質的學校、幼兒園
被保險人:學生、幼兒
保險責任:意外傷害所致死亡、殘疾、燒傷
附加險:《附加學生、幼兒住院醫療保險條款》
《附加學生、幼兒意外傷害門診急診醫療保險條款》
E.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綜合保險
童樂年年是太平洋保險的險種,孩子出生30天後就可以購買了,個人覺得中國平安的實力強一些,像人身意外綜合保險屬於線上產品,自己就可以在線上購買了,不用到保險公司去,也不需要業務員,下載一個手機APP自己操作就行,中國平安的投保年齡是小孩出生滿28天就可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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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法嗎
觀察期以外,住院都可以報銷,不過有一定比例……
學平險的保障還是比較高的
G.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方式
當兒童確定為意外傷害後,家長們就可以通過學校,或者直接到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申請學生兒童意外傷害保險理賠,在辦理理賠的時候,也不是拿著所有的葯費去要錢,找他們報銷,是需要有選擇性的報銷,像床位費,葯品費用是否可以得到報銷,而每家公司的規定製度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在去申請學生兒童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費用是能報的,哪些費用是不給予報的,不然到以後還會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或者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那就不好了。
如果要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就要以學生,兒童作為申請人寫申請書,還要提供所有資料,比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還有自己的身份證,門診病歷單等等,各種東西都要准備齊全才行。
這些流程完後,商業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受到申請書和相關的一些資料後,就要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也會給你相應的時間等待答案,給你通知書,履行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