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政部門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及購買理財產品,違反了那條政策法規
這個已經形成了挪用。
你可以查閱一下國務院財政監督處罰條例,適用第六條處理辦法。
Ⅱ 單位挪用財政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按規定怎樣處
應立即追回資金,如不能追回的情況發生風險損失需要承擔經濟損失,同時根據嚴重程度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的法律責任。
Ⅲ 用負債資金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有什麼規定
你如果是問的貨幣基金和銀行的理財產品的話。如下:
投資方向基本相同,貨幣基金的流動性更好一些基本是T 2就可以取得現金,理財產品則大多為固定時間贖回甚至還要損失利息。申購也是一樣。
基金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理財產品交
如果是券商的理財產品則因為和貨幣基金投資方向不同而有較大不同。
收益不同:貨幣基金為浮動收益不穩定,理財產品為約定收益基本穩定。
如考慮稅費則貨幣基金肯定要高。否則基本相同貨幣基金略高。
Ⅳ 國有公司用公司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是否合法,有無文件依據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
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購買理財產品,是被允許的:
1、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理財產品。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Ⅳ 收到政府專項補助資金(財政撥款),可否做理財或投資有沒有相應的法規支持,謝謝!
一定不行!
法規尋找中。。。。
Ⅵ 財政撥款可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嗎
我就是審計 部門的,剛審計出一個單位這個問題,屬於挪用專款,財政違法處罰條例第六條,你看看怎麼處理吧
Ⅶ 財政資金能否購買保本理財產品
挪用公款啊大哥。。。中國這個環境沒出事什麼都是可以的。出事了就完蛋。
Ⅷ 政府部門資金可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嗎
原則上是不允許的
一定要買請務必通過正常申請手續,獲得上頭批准認可。並且一定要購買安全度高的理財產品,即保本型理財。
另外最好是不要買,這是政府財產,一不小心會落得個「挪用公款『的罪名哦。
Ⅸ 財政性存款提供質押違反什麼法律規定
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擔保法規定: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該條法只限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未禁止國家機關作為質押、抵押等擔方式中的資產主體)
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對存單作為權利質押,未對其所有權主體進行任何設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該條法指國家機關等相關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要證明擔保合同無效,應該指出違法哪條法律規定)
三、銀監會發布的《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未對可以作為質押的存單所有人提出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