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好投保人變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變更)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通常為所繳保費的一半!
這一點有別於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公司賠償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資金,歸屬於一方的資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什麼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還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是誰也拿不走的.並且是不要一分的稅錢.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於投保人,生存金是屬於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後的身故金屬於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財產分割的事情.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於投保人,生存金是屬於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後的身故金屬於受益人.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擔心的.
不管是什麼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財產投的一份分紅型理財險。被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同一人,離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般的保險如果離婚時會把保單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如果選擇退保,則分割保單現金價值,也有的是要求補償一半的保費給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師和法院判定,保單的其他利益歸屬於被保人
不過目前新上市的國家首款愛情婚姻保險「紅玫瑰」同以契約的形式規定,無論是離婚退保還是保單繼續繳費,保單的利益都全部歸屬於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為女性,因此從某種程度來說,是極大地維護女性的權益,增加離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約離婚的沖動。
保險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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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有夫妻恩愛保險嗎
有,我買過
㈢ 夫妻共同財產中有保險嗎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保險,但不是所有的保險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當考慮保險的性質,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㈣ 保險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但是一般的商業險,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㈤ 保險究竟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現在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已經延伸到保險領域了,保險合同相關的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很多情況下,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㈥ 哪個保險公司有夫妻共保的保險嗎
婚姻保險:低調退出市場保險公司很多年前就瞅准新婚市場,推出關於婚姻的保險,可市場反應一直很冷淡,原因在於這類保險僅僅是披上了婚姻的外衣,屬於捆綁夫妻,並不能保障婚姻的長久。有些購買了婚姻保險的夫婦表示,買婚姻保險,只是玩玩而已,更多是看中帶有祝福的險種名稱。有人戲稱,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註定了保險不能為「婚姻」作出補償,也註定了婚姻保險的不景氣。例如,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於1996年推出了「百年好合———金婚銀婚保險」,引來了無數的爭議聲。該保險規定:只要兩人一直不離婚,從第20年開始就可以「坐地收銀」,領取「恩愛保險金」,以後每過10年都可以受到保險公司的給付,給付額隨著兩人的忠誠度直線上升。以每人繳納100元計算,不僅能獲得每年獲得2000元的意外保險,到第50年金婚時,「恩愛保險金」就飆升到6800元,並加送金婚紀念金戒指一對。該險種推出伊始,不少新人將其視為時尚。遺憾的是,該險推出兩年不到,就遭遇退保潮流———高達近九成的人退保。此後,「百年好合」便再也無人問津,至1998年,該險種終因沒有光顧者,而低調退出了市場。後來,廣州某保險公司也推出此類保險,不到一年,也遭遇同樣命運,不得不黯然退市。業內人士分析說,保險公司開發此類產品的初衷是細分市場,希望能成為新的業務增長點,這本無可厚非。但保險產品是運用概率測算方法定價,可人的情感是因人、因地、因時而異,不同人的情感、同一人不同時期的情感,都不可能進行精確的概率統計。因此,這類產品的定價對保險公司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同時,有專家指出,婚姻保險即便是加上經濟鏈條,也未必能保護婚姻。離婚是人為因素,在信用體制不完善階段推出婚姻保險,對保險公司而言風險很大。其結果當然只有一個,那就是合理調整市場,停售婚姻險。愛情保險:新瓶裝舊酒婚姻保險經過6年之久的沉寂後,今秋悄然「變臉」,以愛情保險的行頭隆重登場:太平人壽、平安人壽、安聯大眾等公司,在上海相繼推出「愛情保險」。稍加分析,不難發現,這些愛情保險其實是家庭保險的一種,是典型的新瓶裝舊酒。如平安人壽的「世紀同祥」愛情保險,就是名副其實的連生保險:一張保單,夫妻共保,體現了對夫妻主合不主分,夫妻合保的保費比單獨投保要便宜。這實際上只是夫妻雙方的一個捆綁式的保險計劃。同樣,太平人壽推出的「情系今生」,其實質也是一種養老與保障兼顧的終身保險;而安聯大眾「美滿婚姻見證計劃」,則具備兩全和終身的雙重保障。此外,保險公司還提供了供客戶自由選擇的住院補貼、女性疾病、醫療費用等附加險。不過,雖說是新瓶裝舊酒,新推出的愛情保險還是頗具人性化的,該險明確表示,保險期間,如果一方發生事故,就能按照保額賠付;而如果夫妻中有一人遭遇意外,喪失繳費能力,便可將保單減額繳清。至於人們普遍關注的,當婚姻遭遇不測時,所買的愛情保單是否繼續有效的問題,據了解,此次平安人壽的愛情保險列有專門的「拆分選擇條款」,可以靈活簡便地根據夫妻雙方的協商,把保單拆分成兩份。而太平人壽的「情系今生」,本來就是組合式的保險計劃,夫妻雙方的保單互相獨立,分別有效。總之,從當初的婚姻保險,變臉為如今的愛情保險,既似曾相識,又彷彿有點新意。其高調推出後的市場反應倒底如何,尚有待於廣大保民的檢驗定奪。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㈦ 在夫妻共同財產當中,保險算不算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過程中獲得的財產。個人在婚前擁有的財產被視為單獨的財產,在婚姻期間給予個人的遺產或第三方禮物也是如此。婚姻伴侶可以通過簽署婚前或婚後協議來選擇將某些財產排除在婚姻財產之外。夫妻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居住的地方決定了離婚時婚姻財產分配的法律。在普通法財產國家,配偶一方獲得的財產被視為其唯一的財產,除非所有權或契約上有配偶雙方的名字。夫妻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購買的其他財產,如房屋或投資性房產、汽車、船隻、傢具或藝術品。銀行賬戶、養老金、證券和退休賬戶也包括在內;即使是個人依法擁有的個人退休賬戶,如果在婚姻過程中獲得了收入,也屬於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