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受損了,在當地報案了,保險公司也定損了,可不想在當地維修了,該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第一、保留現場,立即報案一般來說,汽車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大部分都能夠得到保險賠償,但也有一些例外,而這些例外大部分還是車主不清楚保險索賠知識造成的,真正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非常少。常見的譬如離開現場等。而異地出險時,很多車主因為時間等關系,離開了現場導致不能索賠,所以第一要做的是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並馬上向保險公司報案。1、如果是單方事故,只是自己的車輛損壞,那麼保險公司會委託當地的分支機構到現場去查勘。註:(如果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當地沒有分支機構,那麼承保公司會委託當地的合作公估機構,如果連公估機構也沒有,那麼會要求報交警或車主自己拍照片,反正按照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的提示進行操作就可以)2、如果是多方事故,造成了其他的物體損壞或者人員傷亡,報交警處理。註:一定要取得的是《事故認定書》。第二、責任劃分,車輛維修1、如果是多方事故,而且交警判定是對方的事故責任。那麼最好到當地的3S店或者4S店進行事故維修,並要求對方一起到維修廠支付修理費,將維修發票交給對方就好了,自己則開車走人。2、如果是多方事故,而且交警判定雙方都有事故責任。那麼最好還是在當地的3S店或者4S店進行事故維修,避免來回折騰,跑交警,支付修理費,取修理發票等。3、如果是多方事故,而且交警判定本方應負全部責任。那麼在車輛受損不影響駕駛的情況下,可以將自己的車開回本地維修,對方車輛就在當地維修,對方車維修之前應通知保險公司定損,並按照定損價格支付對方修理費,這時可以要求對方修理廠先給你開出修理發票來,不用等他修好車;如果車輛受損嚴重,影響駕駛,還是在當地修吧,這就得看當地的維修水平和自己的車型了。4、單方事故那不用說,一般都屬於車主的事故責任。車輛受損嚴重,如果當地的維修水平高,在當地維修也可以,如果不行,那就只好拖回到本地來維修,一般受損不嚴重的話,那肯定是開會來修就可以了。5、假如說,涉及到人員傷亡,那就沒有辦法了,只能在當地去處理吧,想快是不可能的了。6、無論是哪種情況,車輛或者財產維修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定損,並及時查詢保險公司給出的維修價格,根據保險公司定的價格來支付修理費,多給修理費保險公司肯定不會再離你的。第三、收集單證,申請索賠1、現在保險公司一般都還不能夠實現通保通賠,所以還是要把索賠單證帶回到投保所在地的公司去交索賠資料。那麼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一定要根據事故的情況收集齊全該要的索賠單證,否則到時還得回到異地去補,那可麻煩了。財產損失中最重要的就是修理廠的《維修發票》和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注意是維修行業發票,而且要蓋了「發票專用章」。另外,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把《定損報告》找當地的分支機構(或公估機構)帶回來,等保險公司內部快遞很有可能延誤或者丟失,呵呵。當然,取《定損報告》時可能會要求你先支付「查勘費」,沒關系,給他吧,但是記得要發票,這筆錢保險公司會賠你的。2、人員傷亡的單證太多,包括《醫療發票》《醫療費用詳細清單》《診斷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等,具體可以咨詢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
⑵ 保險公司定損都是個什麼標准來
保險法,保險原理,機動車輛保險條款a/b/c。最好考下代理證,這樣你也可以適當做一些業務,增加收入。
最主要的就是要把常見車的配件價格做到心中有數.要有能夠分辨車輛損傷是否真實的能力,這個很重要,畢竟現在假案子很多,這個沒別的辦法只有靠積累經驗.查看車輛損傷部位時要細致,以防漏定.再有定損前要仔細了解保戶車輛出險的原因,還要核實保戶保單所保的險種,看此次出險是否在所保范圍內.
這一點你還是專業相關的,有優勢。
定損
當被保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現場查勘定損。車輛的定損涉及到維修、製造和車主多方面的技術和利益,它是整個車險服務中矛盾比較突出的部分。
定損人員通過出現場,拍攝事故照片,查清車輛的損壞部件,分別確定予以更換或維修,最後確定損失情況。但是,一輛汽車有成千上萬個零件,不同種類的汽車零件的型號與價格都不相同。專業定損人員也常常由於信息掌握不充分而產生諸多困惑,感到無所適從,這已成為車輛保險業的症結之一。
現在車險佔了財產保險公司的大部分業務,各家公司都需要查勘員。在四川的話,基本工資1500左右,有查勘費用可以報銷。
⑶ 保險公司給對方定損多少我就賠多少嗎
保險公司定損多少,最多就賠多少(當然是在保額之內的,如果超出保額的部分也是不會賠付的)。
應為保險的性質不是盈利性質的,它是一種補償性質的,就是補償個人損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⑷ 保險公司定損錯誤該怎麼辦
你當時怎麼報案的,如果當時報的是劃痕,那屬定損員失誤,可以和定損員協商或直接投訴,
還有就是,不管是劃痕還是碰傷,都是一次事故,沒區別,公司明年優惠都是按次數算的,不是按賠付錢數算的
⑸ 保險公司定損怎麼定的
首先,保險和4S店定損的價格如果你有異議,你可以換一家再定損,可以你自主選擇維修地方。
正常保險公司也不可能跟修理廠定出多大水分,因為70%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公司定損也是有流程的,後台有人審核。查勘員做虛已就一些小配件,可以不換的都變成換的,如果1萬是真實的,最多差1-2千元。
另外,你能定損到4萬左右,應該是內部有損傷,你朋友如果只是單純用看的話不一定做得准,
有些要拆檢後才能發現損失。
如果你朋友修理廠不是跟這家保險公司交惡,那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要去這家維修。
另外非4S店修車也是有其他門道的,比如用非正規渠道的配件(假配件居多),這種配件價格是正常一半不到,有時可能低至一兩折。所以如果你朋友定修理標準是這種的話,那可能會存在這么大的。
建議你換家4S店定損,或者找一家當地比較大的修理廠去定損。
對比下,如果真實還是4萬,你又不想修這么多,那就找你朋友吧,保險公司也樂意按1萬維修。
1萬,保險公司只要賠7千,4萬,保險公司要賠2.8萬。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修車廠已經把車修好了,保險公司也定損了,可是一直沒有拿到定損單或
1.全責方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指定一個定損中心(除非有人受傷,否則不需要向交警報案了,即使交警來了也不會給你們開單子的,還是叫你們去定損中心處理)。
2.雙方一起到到定損中心,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有定損員在一起集中辦公的,填一張責任書,然後找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定損員拍照定損,記住帶好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無責方也要帶著的)。
3.定損中心一般都和修車廠掛鉤的,如果定損以後就決定在那裡修,那麼就一分錢也不用交,無責方修好車去拿車走人,不過要把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復印件給對方(注意,無責方也需要提供交強險保單復印件)。
4.如果不在定損中心的修車廠修,那麼就拿好對方的保險公司報案號,把車開到你平時修車的4S店或其他修車廠,報案號告訴接待你的人,然後你就可以走了。修車廠會跟保險公司聯系,讓定損員來定損修車。
5.修好車後,你去提車的時候需要先把修車費用交給修理廠。修理廠會把列印的定損單、修理單明細和發票給你。
6.跟對方約時間碰頭,把前面說的行駛證、駕駛證和交強險保單復印件和修理廠給的定損單、修理單明細和發票給對方,對方把錢給你(錢不給你那些東西是不能給對方的)。
7.如果你的修理費用超過2000,那麼麻煩點,還需要跟對方一起(一定要當事人雙方一起到場)到定損中心去找交警(也是現場辦公的,但只有周一到周五有)換事故認定單。換好後,當場跟對方結賬即可。
需要注意:
1.如果對方全責的話,他錢不給你,你的東西也不能給他。東西不給他的話他是不能理賠的。有的時候對方是在和保險公司掛鉤的修理廠或4S店修,對方自己修車不用墊錢,他自己不急但是修理廠著急。不過總的來講,最終是保險公司出,一般是不會有人賴這個帳的
2.去定損中心找交警換單子的時候,一定要當事人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保險公司定損屬於車輛損失賠償依據嗎
您好:
我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所謂「核定」,大致包含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對於保險事故是否發生給予核實;2、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確定,也就是定損;3、對於是否存在免責情形給予確定。
所以,保險公司的定損員要確定的是一種金錢總量。 保險公司不是汽車修理廠,定損員也不是修理工或者技術員,不可能也不應該要求定損員在發生事故後去檢查受損車輛每一處細微、去考慮汽車哪裡可能受損、用電腦察看汽車的內部情況、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等等,所以定損員通常不太可能了解具體事故給汽車造成的損傷和潛在影響等等。
可是不了解這些損傷,就無法確定修理費用,也就無法確定保險賠償金數額,所以,必然需要人對之進行全面、謹慎的檢查、檢測、確定車輛損失細節等。確定最終需要的修理費價目、總額等,從而確定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金總額。由此可見,單從損失的范圍看,就可能存在不同人、不同認識上的沖突。
此外,現實中很多修理廠存在著以次充好、高價低配的情況,所以,保險公司可能會對配件、修理費用價格進行必要的限制, 這就會與修理廠的價格產生矛盾。另外,有些被保險人希望在4S店對車輛進行修理,可是保險公司卻希望在具有一定資質的普通修理廠進行修理,能省點錢就省點錢,這種不同的服務商價格肯定也是不同的。
不同的利益角度出發,可能會得出不同的定損結果。
《保險法》第23條將定損規定為保險公司的一項法定義務,而沒有規定為一種法定權利,是有一定道理的。
從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都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公司報告自己的大致損失是什麼、是多少?而保險公司也有義務進行損失核定,提出自己認為的損失是什麼、是多少?兩種觀點都是各自的看法而已,都無法逼迫對方接受自己的觀點 ,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實踐中,對於保險公司定損結果,被保險人也可以接受,這實際上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後果,是協議約定損失數額,並不是保險公司有什麼威權。但是,如果被保險人不接受保險公司的定損結果,則保險公司也沒有什麼辦法。
反過來也一樣,被保險人也無權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接受自己的損失結果。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審理的法院可以根據相應證據,合理認定被保險人損失數額。也很有可能另行組織資產評估機構,對於被保險人的損失情形給予第三方中立的核定,這實際上是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