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保險公司離職
不是勞務合同,個代只是讓你有個工號,保監會也不管你員工離不離職
⑵ 從平安保險公司離職需要辦什麼手續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⑶ 保險公司離職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⑷ 保險公司辭職需要辦理些什麼手續
你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的。離職時,你帶上身份證、社保卡、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去社保局辦理手續。到新就業的地方後,你向當地社保局申辦社保,再申請辦理社保轉入手續就行了。
⑸ 保險公司辦離職怎麼辦
試用期提起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提起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嘗試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履行上述程序)。如果單位不允許離職,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
⑹ 請問平安保險公司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辦理離職手續如下:
1:最穩妥的辦法就是11月20日之前依舊去上班,無論如何要保證有打卡記錄,只要考勤過關不會影響到工資的,否則的話缺勤一樣會從傭金裡面扣款,而且連續5天的話會沒有底薪,那樣就得不償失了。
2:建議你19號辦離職手續,不會影響到工資發放的。離職手續很簡單,只需要在部門的營銷管理處領取離職申請表,找部經理和主管還有區經理簽字就OK了,記得帶上保險代理合同和身份證原件。
一、辭職手續怎麼辦?
(1) 員工應於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部門經理填報《辭職申請表》提出辭職請求。
(2) 部門經理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中心總監簽署意見審批。
(4) 員工辭職申請獲准,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後,到財務中心財務部領取工資。
(6)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二、員工辭退手續又該如何辦理?
(1) 部門經理對工作經驗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紀律、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可以辭退。
(2) 部門經理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向中心總監提出申請。
(3) 中心總監根據部門經理填寫的《員工辭退申請表》與當事人進行談話,了解詳細情況;並結合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在《員工辭退申請單》簽署意見。
(4) 中心總監向總經理匯報談話情況,總經理在《員工辭退申請表》簽署意見。
(5) 員工辭退經總經理獲准後即刻辦理工作交接。
(6) 部門經理在該員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後將《員工辭退申請表》轉交人事行政部經理。
(7) 人事行政部經理根據《員工辭退申請表》與該員工的考勤記錄,計算應發放該員工的工資,並向總經理呈送請款報告。
(8) 總經理簽署意見後,人事行政部經理將請款報告轉交財務部。
(9) 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批示的請款報告,按財務要求發放該員工工資。
⑺ 平安保險試用員工離職手續具體程序是什麼
就遞交辭職表格找經理簽字,交給內勤就可以了。證考過後,應該由本人保管的,一般公司都會扣留,尤其小公司
你要是想快點,可以自己去直接找公司內勤,找他銷號,否則你不可以在其它公司入職。你連續幾個月不開單你自然在系統內就沒你工號了,這個無所謂的,關鍵是去銷你的展業證號
⑻ 平安保險公司的離職辭職問題:請問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平安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步驟如下:
一、申請離職
與部門領導初步溝通確認後,員工本人在PS系統中發起離司申請。申請路徑:公司主頁—工作區—PeopleSoft人力資源系統—工作流平台—流程申請主頁—離職申請流程—提交新的申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並提交申請。
二、離職手續由下面流程和步驟組成
1、員工本人發起的離職申請流程;
2、服務組異動崗發起的實物交接流程;
3、員工現場辦理勞動合同解除(註:內勤員工現場辦理時,需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外勤人員需聯系部門人管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8)保險公司離職程序擴展閱讀:
平安保險的員工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員工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員工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驗-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
⑼ 保險公司怎麼辦離職
認識領導沒用的,領導肯定幫他們不幫你。你也不要太看重這個離職,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的問題,大概是你的主任和科長正好面臨升職或者考核的問題,人力不能減少,所以不同意你離職。你就去找個新工作,找好了到新單位上班不就結束了么,等過半年再回來把自己的資格證書要回來就行了。
⑽ 請問平安保險公司 離職詳細過程
1. 辦理離職要看你所處的職位和崗位。職位越高、崗位越緊要,辭職的手續也就越麻煩,有的還要進行離任審計。
2.一般的普通員工離職手續是這樣的:通常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打離職報告(這個根據公司的情況看,有的提前半個月也可);獲得公司離職同意後就要開始交接工作、交還個人領用的公司物品,一般需要拿著離職交接單去公司各個主管部門簽字。
3.去本部門辦理交接簽字手續;然後還要去財務部門去結清借款或報銷賬目;等這些部門簽完字,把這個離職單交還給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解除勞動保險和社保關系的手續。辦理完這些,就正式離職了。
4.根據題目中描述的情況,應該不是跟保險公司簽的合同,保險公司的銷售大部分都外包了。也就是本身這份工作就不正規,所以離職起來也沒有那麼正式。但是該維權還是要去維權,可以通過撥打勞動部門的投訴電話或者找記者幫忙尋求媒體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