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到底能不能買
其實,保險是值得購買的,人都有趨利避害的一面,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購買一些適合自己的保險,分散經濟風險。不過,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研究保險條款,多了解一些保險知識,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以防踏入不良業務員給你鉤織的陷阱。
2. 保險為什麼不能和生活用品一樣,等用戶主動去買,而要每天招人去推銷
因為他們是做這個工作啊,就像你如果是做銷售的,難道你天天等著別人上門來找你么?相互體諒吧,不需要直接告訴別人就行。
3. 為什麼保險行業不能碰具體有哪些問題嗎
保險經營的性質決定保險經營必須遵循風險大量和風險分散等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組織之間在市場競爭中存在經濟利益矛盾。
保險行業的社會聯絡面極為廣泛。一方面依據保險合同,保險組織要承擔對各行各業被保險人實行經濟補償的義務,同時還要協助被保險人防災防損,保障社會財富和公民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保險組織在經營活動中與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以及社會防災防損部門等具有緊密的聯系。保險行業組織作為行業利益代表,它可以以行業的名義與社會各行業、各有關部門發生橫向聯系,妥善協調、處理彼此之間的關系,從而保證保險業嚴格依法經營,充分發揮保險的職能作用。
此外,保險行業組織作為社團法人,還可以興辦保險咨詢服務公司等第三產業,為社會公眾服務,從而進一步提高保險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保險真不能等擴展閱讀
我國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發展的過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行使過對保險業監管的職能。1949 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
1979年4月,國務院批准逐步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保險業仍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1985年3月3日,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家保險管理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之後,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建立和加強了監管保險業的內設機構。
199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保險司,專司對中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系統保險監管機構建設,要求在省級分行設立保險科,省以下分支行配備專職保險監管人員。
4. 買保險的時候業務員追得很緊,等真正要理賠的時候卻說不能賠,是真的嗎
很多人對保險都存在這樣一個誤解,但就是買的時候業務員非常熱情,等該理賠了卻說不能理賠。其實這並不是真的,究竟能否理賠並不是業務員說了算,不是要根據你所購買的保險合同來決定。
三、自行判斷
購買保險時千萬不能聽從業務員的一面之詞,我們需要認真查看保險合同,確認上面的條例,認真考慮這款保險究竟是否真正適合自己。等確定沒有問題之後再選擇購買,購買完保險之後的10~20天屬於猶豫期,如果這時候後悔是可以全額退保的,所以大家可以把握好這一點。
5. :保險真的有用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6. 我買平安保險為什麼不能買什麼原因
你健康方面有問題嗎?要不就是買足額了就買不上。買不上,平安會給你一個說明材料的,你仔細看看
7. 請問一下保險到底能不能買好多人說保險騙人。
曾經有一戶家境殷實的小康之家因一位家庭成員患病而導致負債累累的悲慘故事。事實上,小的風險帶來的損失我們往往可以承受和解決,而大的風險帶來的常常是滅頂之災,這些就要依靠保險來解決。何況對富人而言,用一點小錢來應對可能的突發大災難,何樂而不為呢?
很多人在對待保險的態度上有從眾心理,受親朋好友的影響比較大。其實需不需要保險應該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獨立判斷,否則最終耽誤的還是自己。曾經有人花了100元買了份意外傷害保險,出險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了2000多元,這位消費者不滿意,就大發怨言,讓家裡一個剛准備買保險的親戚打消了念頭,後來這個親戚出了險,家庭陷入了困境,就這樣被耽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