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一公司快兩年了,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幫我買養老保險。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1、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這個二倍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索要。
關於養老保險:
1、如果你想讓用人單位給你補繳保險,你只能通過勞動稽核。
2、如果你是農村戶口,想要用人單位給你一次性賠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索要。
關於其他:
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單位沒有給你上失業保險,並且將你辭退,你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請求未繳納失業保險的損失賠償。
B. 我在一公司快兩年了,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幫我買養老保險
一個月之後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雙倍工資支付。像你這樣兩年都沒有簽訂合同和繳納社保的,公司已經嚴重違反勞動法了,你可以去勞動局去告,或者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的保存好工資卡或工資條,不然沒有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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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工作兩年了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納保險,怎樣辭職才不影響以後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未繳納保險可要求單位補繳。追訴時效是1年,也就是1年內的可以要求單位繳納和主張雙倍工資,但是1年前的,勞動局不受理。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D. 我在以前的單位工作近2年,在這期間公司即沒有和我簽訂合同,也沒有給我上保險
1、您說的情況不太清楚,可能是您原來公司和現在公司之間有有關競業限制的協議。但您和原單位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您和原單位之間沒有有關競業限制的協議,故有關競業禁止的協議對您是無效的,現在單位不能依此為由辭退您。
2、原單位包括現單位若沒有和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主張雙倍工資。
3、原單位包括現單位若沒有為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您可以向單位依法主張社會保險補償。
不盡之處,電話咨詢。
縱橫法律網 段紀波律師
E. 在工廠幹了兩年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交保險老闆突然不要我了能不能要求賠償
想辦法留下證據,比如兩年來的工資表,找一些幫助農民工維權的機構幫你,一般的機構前期是不收費的,只是從你得到的賠償款里收取一部分。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F. 兩年沒簽合同沒交保險,怎麼賠償
請問你是之前買了保險
然後就兩年沒有交費是嗎??如果你滿了兩年沒交費的話
那不好意思了
你的保險已經失效了
也就是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還沒滿兩年
按你保險的生效日來算
差一天也算沒到
那恭喜了在這個時間發生的事故是可以理賠的
只需要補上之前未交的保費和滯納金就可以了
保險是有兩年的一個復效期的~60天的保費寬限期
G. 入職兩年沒有簽合同沒有保險現在突然要求簽勞動合同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兩年未簽勞動合同,已經滿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鑒於你已經兩年沒簽勞動合同,已經過了主張二倍工資的時間,不能主張二倍工資了。
H. 公司兩年來沒有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們買任何保險。現在公司准備要我們簽合同,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I. 勞動兩年了單位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上保險,我不幹了有沒有賠償金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J. 我在餐飲上了兩年的班兩年都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保險,我現在才發現,這要怎麼辦
保留您這兩年上班的證據,要求老闆給你補繳,不行可以向勞動保障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