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保人丈夫,被保險人妻子,受益人丈夫。後離婚,妻子再婚後身故,請問受益人是誰
如果沒有做變更的話,還是原來的受益人。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或者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婚姻期間購買的商業保險,離婚時可以變更投保人、受益人為男方,對婚姻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保費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3,如果男方不願意繼續繳納保險費的,可以辦理退保,退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婚姻法》相關規定: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② 丈夫作為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險人,後丈夫因疾病死亡,保單附加有豁免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豁免後續保費
豁免投保人的情況下。過了等待期投保人死亡,就豁免。
③ 丈夫為妻子投保人壽保險,離婚了合同還有效么
丈夫為妻子投保人壽保險,即便離婚了,只要在保險期限內,其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3)丈夫為妻子投保死亡保險一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④ 老公為老婆投保了一份平安福!有投保人闊免!一年後老公自殺了!請問以後的保費還要不要交
要看保險合同上有沒有加投保人豁免的,如果有附加,就可不用交,沒附加的話就要交!
⑤ 丈夫為妻子投保死亡保險一份,五年後夫妻離婚,則離婚後保險合同的效力狀況是
保險基礎知識模擬試題
1、人的生命是一個抽象概念,當其作為保險保障對象時,其存在狀態是(B)
A、傷殘或健康B、死亡或生存C、年老或衰老D、疾病或傷害
2、若某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保險金額為10萬元的養老保險,則根據保險原理該保險屬於(B)
A、定值保險B、定額保險C、損失保險D、共同保險
3、丈夫為妻子投保死亡保險一份,五年後夫妻離婚,則離婚後保險合同的效力狀況是(C)
A、立即失效B、自動解除C、繼續有效D、中止效力
4、某定期死亡人壽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於寬限期內死亡,則保險人承擔的責任是(D)
A、退還保險費,且不扣手續費B、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C、給付全額保險金D、給付保險金,但扣除當期應交保費
5、保險費在投保時一次繳付,之後不再繳付保險費,但繼續享有保險保障。這樣的終身死亡保險是(C)
A、普通終身死亡保險B、限期交費終身死亡保險
C、躉交終身死亡保險D、間斷交費終身死亡保險
6、人壽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的主要作用是(B)
A、維護保險人的利益,限制被保險人的權利
B、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限制保險人的權利
C、規定被保險人的義務,規范保險人的權
D、規定保險人的義務,規范被保險人的權利
7、按照交費方式劃分,年金保險的種類包括(A)
A、躉交年金和期交年金B、定額年金和變額年金
C、個人年金和聯合年金D、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8、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180天或90天等)被稱為(B)
A、追溯期限B、責任期限C、擴展期限D、保障期限
9、從保險原理上講可以承保,但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限於承保能力,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後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稱為(A)
A、特約保意外傷害B、條件保意外傷害
C、不可保意外傷害D、一般保意外傷害
10、在意外傷害保險中,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或殘廢時,保險人就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金。這表明意外傷害保險是(A)
A、定額給付性保險B、損失補償性保險
C、定值支付性保D、投資收益性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丈夫為妻子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離婚後,前妻因交通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是否給
如果保險受益人是丈夫,並且離婚以後沒有更改保險受益人,則保險公司理應賠付。
⑦ 丈夫能否為無行為能力妻子投保死亡險
不能。
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⑧ 丈夫為妻子投保,受益人經妻子同意指定為丈夫。
協商處理為好。如不能協商處理,因為保單實行記名制,即記得是誰的名字就是誰受益。所以,分配以變更之日為分割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⑨ 丈夫為妻子買了一份十年交的兩全保險,三年後他們離婚了,離婚對這份保險合同的影響是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為防止一些道德風險(如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再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以獲得利益),一般保險法律規定投保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但是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保險利益的規定不同。人身保險是投保時具有保險利益即可,之後保險利益喪失也不影響合同效力。財產保險是要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才可理賠。
因此這個題是喪失了保險利益,但不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⑩ 老公給妻子買的保險,受益人是老公,現老公死亡,此保單算作遺產嗎不屬於遺產的話,如何修改投保人,受
投保人和受益人身故,需要到保險公司進行變更。被保險人妻子不變。投保人可以變更為妻子本人,受益人可以變更為孩子或父母。應該不麻煩,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問一下,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