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工傷鑒定去哪裡鑒定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Ⅱ 工傷驗證去哪裡鑒定
你表述不清楚
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
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治療穩定後,有殘疾的,再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很清楚
Ⅲ 是不是工傷保險繳在哪裡就要到哪裡做鑒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需到工傷職工單位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咨詢一下。
Ⅳ 工廠買的人壽保險,沒買社保,受了工傷怎麼做鑒定買
沒有買社保是不對,按規定必須要繳納社保的,如果沒有工傷險,那麼出了工傷事故,工傷的相關賠償由工廠負責支付。
Ⅳ 在工廠上班受傷在什麼地方做鑒定
在東莞溫塘工業區上班手受傷去哪裡鑒定傷,
Ⅵ 工傷鑒定應該去哪做
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障礙等級鑒定,在設區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對於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省鑒定委員會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Ⅶ 出現工傷時,鑒定的地點是在投保地點嗎
要看你的勞動關系在哪,其它地的勞動局或者工傷部門是不能鑒定非本地企業的勞動關系人員工傷的。
依你情況看來,你既然有派遣公司,那麼,你的派遣公司就是你的單位,也就是你和派遣公司簽定的是勞動關系。那麼,你的工傷,就需要由派遣公司注冊地的勞動局進行鑒定了。
Ⅷ 買了意外保險,沒有買工傷保險受了工傷到哪裡鑒定
不論買沒買工傷保險,都會在指定的醫院進行工傷鑒定。各個地區不同,可以咨詢當地人社局工傷保險科。
Ⅸ 工傷在哪鑒定,鑒定後一定要有工傷保險才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用人單位沒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後,依法應由用人單位負擔工傷保險待遇(單位賠償)。工傷認定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部門)依法作出,傷殘等級(實為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由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
Ⅹ 廠里出了工傷工傷認定到哪認定的
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一、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3、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希望能夠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