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強制保險標志貼需不需要貼啊
目前國家承認電子標簽,但是由於設備等問題,並非全國交警都能用電子設備對車輛進行交強險查驗,你們那裡的情況如何可以直接咨詢當地車管所。一般東部地區基本配備完畢,可以不再貼紙質標簽,西部建議貼,否則真出事的話可能會平白多一些麻煩。
B. 交強險標志一定要貼嗎
一定要貼!還要規定的位置,副駕駛前窗口右側玻璃上。
根據有關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次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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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強險標志粘貼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表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網頁鏈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C. 現在的車都不需要貼環保貼交強險貼車輛年檢貼了嗎 就是玻璃上什麼貼都不貼了嗎 什麼都不貼上路沒問題嗎
1.在挑選玻璃的時候,要根據玻璃的面積決定厚度,如果所采購的玻璃是用作玻璃門的,那麼最好選擇厚一點的玻璃。
2.窗戶用的玻璃由於面積比較小,所以在購買玻璃的時候可以酌量減小厚度,但是也要根據窗戶的面積大小決定,一般情況下都採用五毫米的玻璃。
以上建議望採納 謝謝
D. 保險標志不貼是真的嗎
保險標志不貼從2018年開始確實是可以的,因為車子交強險現在都是聯網,不貼保險標志也可以查,不過穩妥起見建議最好與當地交警隊核實確認。
E. 保險貼還需要貼嗎
現在在國內的部分城市裡,車主在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是可以不用貼保險標志的,要注意的是僅僅是全國內的部分城市,因為電子保單目前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行。
以上海為例,公安交警部門並不提倡市民把之前黏貼的交強險憑證貼標撕掉,因為駕駛員開車到外地,如果到了沒有聯網的地區,交警部門無法核查相關信息,可能也會進行處罰。
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積極協調市保險同業公會、中保信上海分公司等單位,逐步打通雙方信息系統互通,推進電子保單、電子標志在車管業務、路面執法應用,將於2019年5月1日起實現投保交強險機動車「三免」,即「保險標志免粘貼」、「車管業務免提交」、「紙質保單免攜帶」。
不同於以往在辦理新車上牌、車輛年檢等業務時,市民要提交紙質保單,電子保單全面應用後,車管部門可在後台查詢本市投保車輛保險信息,紙質保單不再需要。
公安交警部門在路面執勤執法中,對未粘貼保險標志的機動車,經移動警務終端核查無誤的,不再以未粘貼保險標志為由予以處罰或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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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取消或者已經取消的標志:
1、保險標志。
北京、深圳等地區率先實施了電子保單政策,車主購買的電子保單,交警只需聯網即可查詢到是否購買了保險,而無需再貼保險標志到車窗上,當然這個政策在試點地區得到的效果不錯,相信很快將延伸到全國。
2、環保標志。
2016年7月21日,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進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的管理。最重要的一條,以後擋風玻璃不會再有環保標志了。
3、皮卡反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代替GB7258-2012)文件第4.7.6項有關噴塗總質量及欄板高度內容公示中明確規定:所有貨車(多用途貨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均應在駕駛室(區)兩側噴塗總質量;欄板貨車和自卸車還應該在駕駛室兩側噴塗欄板高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上海明起無需貼交強險紙質貼標
F. 汽車沒有貼強制險標志有沒有事
會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要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沒有攜帶保險標志的,罰款20元—200元,記1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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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G. 交強險標志SSSS店忘了給我,電子保單我打出來了放車里的,不貼應該沒事吧
無需張貼,很多都是電子保單,標也一同列印,放車里待查所需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