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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發布時間:2021-11-01 21:59:57

保險的本質是什麼

保障。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B>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B>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Ⅱ 保險的本質是什麼

保障。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Ⅲ 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一)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二)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的保險,即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是以合同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三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實現以後才能發揮作用。

Ⅳ 如何理解保險的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就其本質而言,保險是通過眾人的參與方式,在參與者中遭遇困難時利用公共積累的資金分配,幫助其的度過難關的一種公益行為。從這一點逐步衍生發展演變出多種類型的表現方式。國家通過保險採取大眾參與,國家補助的形式,解決一些社會的存在問題,實際持續穩定而不可缺少的。

Ⅳ 保險分配關系是客觀存在的一種

保險產業鏈:
1、保險公司的產品研發部{生產產品)
2、保險代理公司
3、保險經紀公司
4、保險公估公司
5、還有保險營業服務中心
6、甚至為保險公司專門印刷單證保單條款的印刷公司(含禮品公司)
產業鏈是一個包含價值鏈、企業鏈、供需鏈和空間鏈四個維度的概念。這四個維度在相互對接的均衡過程中形成了產業鏈這種「對接機制」是產業鏈形成的內模式,作為一種客觀規律,它像一隻「無形之手」調控著產業鏈的形成。
產業鏈是產業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是各個產業部門之間基於一定的技術經濟關聯,並依據特定的邏輯關系和時空布局關系客觀形成的鏈條式關聯關系形態。產業鏈主要是基於各個地區客觀存在的區域差異,著眼發揮區域比較優勢,藉助區域市場協調地區間專業化分工和多維性需求的矛盾,以產業合作作為實現形式和內容的區域合作載體。
產業鏈的本質是用於描述一個具有某種內在聯系的企業群結構,它是一個相對宏觀的概念,存在兩維屬性:結構屬性和價值屬性。產業鏈中大量存在著上下游關系和相互價值的交換,上游環節向下游環節輸送產品或服務,下游環節向上游環節反饋信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保險的意義和功用是什麼

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一類保險,可以讓我們在應對生活中的意外和風險的時候更。

規避風險前提是買到對的保險,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干貨整合│道理都懂,為什麼就是買不對保險?奶爸教你如何買保險省錢

一、保險的意義

保險就是為年老時有所養,疾病時有所醫,意外時有所治。死有所留和殘有所靠。不是發財,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變窮。保險不是用來改變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變。

二、保險的功用

1、轉移風險 均攤損失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風險轉移是因為可保風險還是有規律可循的。

通過研究風險的偶然性去尋找其必然性,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規律,為眾多有危險顧慮的人提供了保險保障。

2、實施補償 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

三、總結

奶爸建議有條件的朋友可以配齊4大險種,給自己一個最全面的保障。

望採納~

資料來源:奶爸保

Ⅶ 保險是什麼

保險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社會保險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而沒有甚或來源是給與物質幫助、維護即本身獲得各種制度的總稱。我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 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與社會保險相對應,商業保險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商業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兩大類。

所謂社會保險,就是以國家為主體,對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在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有能力而無工作亦即喪失生活來源的情況下,通過立法手段,運用社會力量給這些勞動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損失補償,使之能繼續達到基本生活水平,從而保證勞動力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正常運行,保證國內社會安定的一種制度。

中國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種保險,這些都是國家的一種福利政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

我國勞動法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享受養勞保險待遇的條件

在我國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的條件因勞動者退出勞動領域的原因分為退休、離休和退職而有所不同。

1、 因退休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附件一)的有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凡個人交費滿15年的,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2、 因離休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並且達到法定離休條件均可享受離休養老保險待遇:

(1)1949年9月30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軍隊;

(2)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和包干制待遇;

(3)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敵占區從事革命工作;

(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

上述老幹部男60歲,女55歲,可以離休,享受離休養老保險待遇。

3、 因退職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費因工傷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不符合退休年齡條件或工齡條件或其它退休條件的,應當退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的含義及條件

醫療保險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該決定的規定,在我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除應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內的企業及其職工外,該企業及其職工還應按規定繳納了醫療保險費。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的題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失業保險概述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主 要特點: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失業保險條例》所指失業人員只限定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轉失業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目前的法定勞動年齡是16-60歲,體育、文藝和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企業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職工實行退休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條件的患病、因工緻殘職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齡。所謂有勞動能力,是指失業人員具有從事正常社會勞動的行為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若不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也不能視為失業人員,如精神病人、完全傷殘不能從事任何社會性勞動的人員等。目前無工作並以某種方式尋找工作,是指失業人員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觀因素的制約尚未實現就業。對那些目前雖無工作,但沒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視為失業人員。這部分人自願放棄就業權利,已經退出了勞動力的隊伍,不屬於勞動力,也就不存在失業問題。

造成失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到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其主導因素並不完全相同。國際上一般將失業原因分為如下幾類:摩擦性失業,由於求職的勞動者與需要提供的崗位之間存在著時間上的差異而導致的失業,如新生勞動力找不到工作,工人想轉換工作崗位時出現的工作中斷等;季節性失業,由於某些行業生產條件或產品受氣候條件、社會風俗或購買習慣的影響,使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出現季節性變化而導致的失業;技術性失業,由於使用新機器設備和材料,採用新的生產工藝和新的生產管理方式,出現社會局部勞動力過剩而導致的失業;結構性失業,由於經濟、產業結構變化以及生產形式、規模的變化,促使勞動力結構進行相應調整而導致的失業;周期性失業,市場經濟國家由於經濟的周期性萎縮而導致的失業。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分析,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勞動力供大於求。我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1998年底,人口總數達12.5億人,其中經濟活動人口就達7.1億。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勞動年齡人口的高峰期,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上升,十年間上升近10個百分點。另一方面,我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他經濟資源相對短缺,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從發展趨勢看,今後一個時期,每年新增勞動力在1000萬人左右,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約3000萬人,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將要加入到城鎮就業隊伍中。另外,隨著企業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歷史上形成的富餘人員問題將要逐步得到解決,多年來積淀的大量冗員進入社會競爭就業崗位將成為必然趨勢。可以說,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存在。二是我國正在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與之相適應,勞動力結構必然要進行相應調整,不可避免地會造成部分人員失業,這種結構性失業的狀況增加了失業壓力。三是伴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一些領域特別是第一、第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不能擴大就業容量,反而會減少用人,分流部分勞動力,致使失業人員數量增加。四是由於許多失業人員技能單一,職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加上擇業觀念陳舊,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開辟就業門路,加大了實現再就業的難度。五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勞動力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

失業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勞動力資源是經濟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業崗位的競爭是勞動力資源實現優化配置的必要前提。競爭過程中,必然會有一部分勞動力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實現就業。解決失業問題,不是完全消除失業現象,而是通過發展經濟開發就業崗位,通過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技能,把失業人員的數量控制在社會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同時,通過實施失業保險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勞動者給予幫助,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業服務,把失業造成的 消極影響降到最低限。因此,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對分擔失業風險,解決失業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險一金」嚴格來講是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四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徐成響介紹,「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繳納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他說:「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如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如果失業之後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在試用期內是否應該享受保險是跳槽人士最關注的問題,徐成響認為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上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又稱金融保險,是相對於社會保險而言的。商業保險組織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對於合同約定的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一種合同行為。

商業保險具有如下特徵:

1、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

2、商業保險所反映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體現的。

3、商業保險的對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具體標的有人的生命和身體、財產以及與財產有關的利益、責任、信用等。

4、商業保險的經營要以盈利為目的,而且要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以保障被保險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經濟保障。

Ⅷ 保險的本質上體現的是一種什麼關系(選擇題)

保險的本質就是社會共濟,是集合起社會的力量,幫助遭遇到困難的人。所以就是一種經濟關系主要體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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