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單五要素是什麼
保單是否有效
明確繳費方式
確保保單個人信息無誤
保險責任與保障需求相匹配
保險收益是否抵禦通脹
『貳』 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什麼
其主要內容包括:
1.聲明事項
即將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資料列載於保險合同之內,作為保險人承保危險的依據。如被保險人的姓名與地址,保險標的名稱、坐落地點,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已繳保費數額,被保險人對有關危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事項。
2.保險事項
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
3.除外事項
即將保險人的責任加以適當的修改或限制,保險人對除外不保的危險所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4.條件事項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享受權利所需履行的義務,如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申請索賠的時效,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單內容的變更、轉讓、取消,以及賠償選擇等。
5.其他事項
如解決爭議的條款,時效條款等
『叄』 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什麼
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書是由保險人事先准備、具有統一格式的書據。投保人必須依其所列項目一一如實填寫,以供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種條件、何種費率承保。
投保單一般是在逐筆投保方式下採用的做法。進出口企業在投保單中要填制的內容包括貨物名稱、運輸標志、包裝及數量、保險金額、保險險別、運輸工具、開航日期、提單號等。
投保人在投保單上要填寫的主要內容一般有:
1.被保險人的名稱和地址;
2.保險標的的名稱和存放地點;
3.投保的險別;
4.保險責任的起訖;
5.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等。
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其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
保險單分為財產保險單和人壽保險單。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保險保單包含哪些類型
第一張保單:為意外買單
誰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個先到。有人並不在乎自己的生死,但上有老、下有小的狀況下,一旦遭遇意外後,家人生活誰來保障?
讓我們先看看意外險的保障范圍:意外險提供生命與安全的保障,功能是身故給付、殘疾給付。這也是對人生最壞後果的最直接的賠付。無論你是單身、二人世界或者三口之家,都需要對父母、愛人和孩子負責。
意外造成的人身傷害有三個層次:一、輕微傷害。這樣的傷害有些不用治療,沒有費用。有的只需要很少的幾十或者幾百元左右,大多還負擔得起。二、較重傷害。這類的傷害需要住院治療,但花費也就在千把左右或者更多些,但不是大額的開支。三、重傷害。這類的一般需要大額開支,有些還會造成殘疾,甚至奪取寶貴的生命。保障以上這些內容的意外險一份年保費約為百元左右,保額為10萬至20萬。和年保費幾千幾萬的人身壽險相比,意外險就顯得很劃算了。
第二張保單:為健康買單
僅有意外險就夠了嗎?那是遠遠不夠的,意外險的必須只是相對從來沒有買過保險的人。對於一個有家庭的人來說,還必須有一份保險,那就是重大疾病保險。
生老病死,其實這個順序倒過來就是購買保險的順序。死亡意外是最大的風險,但疾病給一個家庭帶來的風險也不可小視。一場大病,直接的醫療費用在30萬至50萬之間,康復後多少也會影響以後的收入能力。此時,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就非常有必要了。目前,市面上重大疾病保險有兩種。第一種是終身壽險+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第二種就是終身重疾主險。
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提前給付”是從主壽險的保額里支付的。若受保人得了重疾,則會把壽險保額提前給付給受保人。所謂的終身重疾主險,其價格是跟“終身壽險+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組合險的價格一樣的。投保人一旦患重疾,則會獲得賠付保額,同時合同結束。或者投保人身故獲得賠付保額,合同也結束。
第三張保單:“人生增值保單”
這里說的“人生增值保單”是個籠統的概念,種類包含很多,但歸納起來都是解決“死亡”和“大病”這兩大問題之後的保障。
比如養老保險。在能賺錢的年齡考慮養老是必要的,也是不可迴避的。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應該開始考慮買一份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兼具保障與理財功能,又可以抵禦一部分通貨膨脹的影響。
比如子女教育保險。從孩子出生之日起,為子女的教育准備一筆資金是當務之急。眾所周知,教育的費用越來越昂貴,尤其是培養特長與愛好方面,學體育、學音樂、請家教等都是高昂的開支。小孩出生是父母的壯年時期,收入高、經濟來源穩定,此時有能力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基金,購買一份少兒教育金保險就是非常必要的了。
比如投連險和萬能險,如果您所有上述保險都具備了,又有一定閑錢,就可以考慮這類保險了。這類保險具有一定投資風險,需要對風險有一定承受能力的家庭購買,但同時這類保險具有一定合理避稅功能,有助於富裕家庭傳承財富,是意外風險保障足額之外的一種選擇。
保險保單包含哪些類型?小編就說到這了,更多關於投資理財的基礎知識,技巧方法,注意事項,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及時關注。總的來說,小編提醒大家,投資有風險,入行需謹慎。
『伍』 保單的類型有哪些要如何買保險呢
我們可以將保險大致分為四類: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和壽險。每個險種挑選的方式都不盡相同,我們以重疾險為例。
對成年人來說,一個完整的保險方案包含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定期壽險,不同險種有不同的作用,不能互相替代。
而重疾險又是其中最貴的,更加需要合理規劃。
這幾年來,我見過不少普通家庭,光買保險每年就要花大幾萬,再加上房貸、車貸以及各種要花錢的地方,弄得生活壓力特別大...
這種是很不理性的,保險是起保障作用的,但不能給生活造成太大壓力,不能影響到正常的生活。一般情況下,每年的保費支出最好不要超過家庭總收入的10%。
如果你的預算不多,Ac產品這種消費型的重疾險就很不錯,以 30 歲男性為例,50萬保額,每年也才3000左右,很多人都能負擔得起。
在《保險理賠哪家強?2019上半年成績單出爐》中,我統計了各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件均保額,各家保險公司的平均理賠金額:
直接說結論:
如果預算有限:可以考慮低配版、基礎版、標准版,包含重疾保障就是一份及格的重疾險,還可以搭配輕症和中症。
如果追求更好的保障:豪華版和頂配版包含重疾多次賠付,保障更好。不過價格也相應更貴,每年可能要1萬左右。
各個版本的重疾險沒有好壞之分,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預算買適合自己就好了。
人是肉體凡胎,身體有點毛病是很常見的。不過買保險需要審核健康情況,健康告知里涉及的疾病就可能會影響投保。
因此挑選重疾險的時候,還要考慮是否能通過健康告知或核保。關於這方面的技巧,我曾在《如何快速帶病投保》這篇原創文章中有過詳細的分析。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陸』 保險單都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保單主要內容: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聲明事項。即將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資料列載於保險合同之內,作為保險人承保危險的依據。如被保險人的姓名與地址,保險標的名稱、坐落地點,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已繳保費數額,被保險人對有關危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事項。保險事項。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除外事項。即將保險人的責任加以適當的修改或限制,保險人對除外不保的危險所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條件事項。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享受權利所需履行的義務,如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申請索賠的時效,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單內容的變更、轉讓、取消,以及賠償選擇等。其他事項。如解決爭議的條款,時效條款等。
『柒』 保單是什麼 保險合同都包括什麼
保單是雙方簽訂保險的憑證,保險合同包括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7)保險保單有哪些部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