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領失業保險金在哪裡領
失業保險是你離職之後去當地的社保中心的失業窗口辦理,然後窗口根據你失業保險繳納的時間來額定你可領的失業補助月份,需要你提供勞動關系解除證明,之後如果你還沒有上崗就業的話就會按月發放給你,是否上崗是按是否有單位為你繳納失業保險來確定的。
⑵ 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1.我們先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是進行失業登記。
2.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很好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個人離職後靈活就業繳納的社保中沒有失業保險,不影響失業保險核定和領取。還有一種是職工如果是農業戶口,個人也是不繳納失業保險的,單位只繳納單位繳費部分,只是這個和職工失業保險核定的期限以及標准不同。
⑶ 正常辭職怎樣才可以領到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⑷ 在北京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北京失業後,憑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與原單位合同到期後合同不再續簽,在沒有工作期間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證明辦理。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對就業沒有影響。
(4)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第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⑸ 怎樣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5)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准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⑹ 失業保險金怎麼樣可以領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一、他對於我們失業後的經濟幫助還是很大的,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領取,要滿足一下條件:
1、失業前本人和所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2、不是因為本人的意願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還要有求職意向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失業金發放的標准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但是不能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也不能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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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金可以領取的時間與失業人員和所在單位繳納的時間有關,具體標准如下:
1、失業人員和所在單位累計繳納的時間滿1年但是未滿5年的,最多可以領取12個月。
2、失業人員和所在單位累計繳納的時間已滿5年但不足10年的,失業最長的領取期限為18個月。
3、失業人員和所在單位累計繳納的時間超過10年的,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
三、怎麼領取?
失業金經辦的機構有很多種,比如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下屬的失業科、管理站、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郵政儲蓄銀行等。由於全國各個地區的政策不同,我們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熱線12333了解相關情況。
⑺ 辭職後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失業人員到失業管理中心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申請通過後,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上記載本次申領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業人員在每月的15日憑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需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7)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